稅收製度新常態
基層動態
認識新常態,適應新常態,引領新常態,是當前和今後一個時期我國經濟發展的大邏輯。稅收作為聯結政府與市場的一個關鍵紐帶,在推動經濟轉型升級、鼓勵創新、促進收入分配方麵發揮著十分重要的作用。那麼,我國稅收製度的新常態是什麼?
筆者認為,在新常態下,我國稅收製度的新任務是在保持宏觀稅負基本穩定的情況下,深入推進稅收結構性改革,增強對經濟轉型升級的引導作用和對收入分配的調節作用。
保持宏觀稅負基本穩定是稅製改革的約束性條件。近年來,我國稅收總量增長很快。在觀察我國稅收的增長情況時,可以明顯地觀察到兩個“一萬億”,即“每年增長一萬億、每月進帳一萬億”。2014年,估計全年稅收將突破13萬億。因此,從絕對量上講,稅收收入不可謂不多,增長不可謂不快。從相對量上講,盡管僅以稅收計算的宏觀稅負水平不足20%,但以政府收入計算的宏觀稅負已達到36%(2013年)。以此而言,未來相當一個時段內,我國宏觀稅負水平已經接近天花板,政府已不具備提高宏觀稅負的可能性。這是未來稅製改革一個非常明顯的約束條件。
現行稅製結構有嚴重的功能性障礙。以2013年為例,按稅收貢獻大小,各稅種可做如下排名:增值稅(26.07%)、企業所得稅(20.28%)、營業稅(15.58%)、進口環節增值稅與消費稅(12.67%)、消費稅(7.45%)、個人所得稅(5.92%),此外,其它稅種占9.68%。簡言之,我國現現行稅收中,流轉稅占65%,所得稅占25%,其它占10%,是典型的、以流轉稅為主體的單一稅製結構。所謂流轉稅是就企業生產、經營中的銷售金額為基數、按比例所征收的一種稅,其最大的特點是不管企業是否賺錢、是否盈利,隻要有經營行為,就要交稅。這種稅收製度的主要功能是“籌集財政收入”。由於深度介入生產經營活動之中、且稅收通過成本進入價格,因此流轉稅對市場主體的行為有很大的影響,在一定程度上扭曲了市場機製,加之其在消費支出方麵的累退效應,還會進一步加劇居民收入分配差距。因此,以流轉稅為主體的稅收製度內在地決定了我國稅製結構的功能性障礙,即過多地籌集財政收入、過少地調節收入分配。此外,在我國現行分稅製下,地方政府財政收入中的相當部分來自於增值稅、消費稅這兩稅返還和分享,因此以流轉稅為主的稅收結構還是引導著地方政府偏重第二產業,忽視第三產業的製度性原因之一,是將地方政府的主要興奮點和精力引導到招商引資、大力發展製造業方向上來的“指揮棒”之一,不利於經濟轉型升級。即使從稅收自身的角度看,2013年,我國第三產業總產值第一次超過了第二產業,這說明我國稅源正在發生結構性變化,稅收製度必須適應這一經濟“新常態”。
新常態下,我國稅製改革的方向是“向後走”,即由現在主要在生產經營環節征稅轉向後端,在收入、消費、財富三個環節增加稅收分布,以此促進經濟轉型升級、鼓勵創新創業和調節收入分配。馬克思主義經濟理論認為,整個經濟分為生產、交換、分配和消費等四個相互聯係、相互作用的四大環節。可以看出,流轉稅主要分布的環節是經濟活動的前端,即生產和交換環節征稅,而在經濟活動的後端,即分配和消費環節,稅收分布則明顯不足,目前隻有企業所得稅和個人所得稅兩種。因此,新常態下,稅製改革的重點應主要集中在以下幾個方麵:
改革消費稅,增加對消費環節的收入。目前,消費稅改革已經在推進之中,改革的重點也很清楚,一是調整征收範圍,一方麵將那些已以成為生活必需品物品調出,另一方麵將近年來出現的奢侈品調入,以優化征收對象的結構;二是將征收環節由現在的出口和進口等“前端”轉向“後端”即零售環節,同時實行價外稅。三是由中央稅改為地方稅,同時下放部分稅權。必須指出,從未來一個時期看,消費稅很可能從現在的選擇性征收轉向普遍性征收,這個大方向並無不妥,但由此產生的加稅效應卻很可能十分明顯。如不進行配套調整,很可能招致全社會的齊聲反對而停滯甚至流產。妥善的應對之策是:同時推進規範政府收入秩序方麵的改革,以正稅清費的思路對現行非稅收入、政府性基金進行清理歸並取消,以減費、減基金為增稅、穩稅打開空間。