不過,也有城投公司的負責人對此心存疑慮,正如烏國投和天寧債事件,畢竟銀行批下來貸款和最後財政部確定將其納入地方政府債務是兩回事。另外如果2015年起城投平台強化預算硬約束,獲得銀行授信的難度也可能大大增加,銀行的授信政策有可能發生變化。
存量債尚需過渡機製
銀河證券研報分析稱,存量城投債和增量城投債要區分來看,對於新增城投債,審核將更加嚴格,因未來由省級政府部門直接分配額度,因此省級對地方約束較大。對於存量城投債,那些公益性項目,且本身項目盈利能力較差的,尚不能轉化成PPP模式的,屬於政府職能範圍,納入一般政府債的概率仍然較大。
但是需要注意的是,根據財政部“辦法”的規定,存量債務分為兩個部分,分別是審計署統計的2013年6月30日以前發生的債務,以及在這之後的截止到2014年底的債務。對於前者,分析普遍認為,這部分債務改變屬性的可能性不大。由於地方債的甄別標準不是特別清晰,審計口徑沒有出具具體的劃分,因此2013年6月之前的存量債務尤其是給過比較承諾函的應該會受到財政部的承認。
而對於後者而言,盡管尚無審計結果可供參考、仍存協商空間,但是分析人士普遍認為納入預算的難度將極大。因為對於地方政府來說,這一時期的新增債務將會納入當地的政績考核標準,如果新增過多勢必將麵臨著被上級政府問責的風險;並且也會對於2015年新發債的額度造成影響。
另外,對於那些納入預算管理的地方債來說,盡管“43號文”表示,對甄別後納入預算管理的地方政府存量債務,各地區可申請發行地方政府債券置換,以降低利息負擔,優化期限結構,騰出更多資金用於重點項目建設。但是卻存在一個不容忽視的問題是,城投債在此模式轉軌時存在時間錯配期。
來自招商證券的報告指出,2015年起城投債券將進入還本高峰,城投債無論是到期量還是提前兌付量均大幅度高於2014年的水平,另從月度分布來看,城投債在2015年3月即進入償付高峰期。
然而,按照2010年以來的慣例,地方政府債券一般在6月開始發行。縱然2015年地方政府加快融資框架轉換速度,發行時間較之往年提前,仍然有可能存在一段還款“空白期”。
前文中的分析人士對記者表示,依靠地方政府債券和過渡期債券融資未必能夠完全滿足償債需求。在往年由於沒有新《預算法》的約束,城投平台不存在再融資的顧慮。但是現在“43號文”以及新《預算法》的多重規定之下,城投平台再融資便會出現斷檔。另外,正規的政府債難以發行如此大的規模,所以有可能造成因為過度機製欠缺的斷檔隱患。他預計,2015年至少一部分信托會出現剛性兌付困難。
未入審計存量隱憂
據了解,目前對於很多市場人士來說,2013年6月30日之前的但是卻未能納入審計署統計範圍之內的存量債務備受擔憂。多位江蘇銀行業人士認為,那些沒有財政兜底的項目、類平台項目等都未納入統計。對於地方負債過高的江蘇省而言,審計出的債務規模最多是實際規模的三分之一。
近期,國家發改委城市和小城鎮改革發展中心主任李鐵在某論壇也表達了這種擔憂。根據他在十幾個城市的調研發現,實際的地方債規模和上報的數字之間存在巨大差距,他預計地方僅將其10%~30%的存量債務予以上報。
值得一提的是,這些債務多埋伏在獲取資源能力有限的市縣一級。近期,山東省出台的“地方版43號文”,針對縣級債務明確了不救助的原則。中金公司的報告分析認為,其目的是為了防止新增市縣級地方政府債務的無序擴張,而非任由存量債務的風險係統性暴露。