征管製度設計
現行征管製度方麵根據國家稅務總局2011年在全國推行的契稅存量房評估係統的使用,如果建立了不動產的原始數據庫和家庭納稅人的原始數據庫,並通過相應的服務器將其關聯,現行的稅收征管製度還是能滿足開征房地產稅的需求。
但仍然有需要解決的問題,一是還需建立一個完整的房地產稅的數據存儲和查找的專門的數據庫係統。二是對現有的存量房評估係統進行升級改造,其參數設計需對所有的現有小區及新建小區進行初始的評估係數的設定和修訂。
此外,要實現房地產稅的開征,需掌握居民家庭的信息和房產的信息。要做好這方麵的信息收集,需要稅務部門的征管係統與公安部門戶籍係統、民政部門的婚姻登記係統、住建部門的不動產登記係統進行信息的交換,實現以家庭為納稅人的房地產稅的征收;或者由稅務機關直接上門排查搜集相關信息,但是目前社會無法實現稅務機關直接上門收集相關信息。另外,對於現役軍人的信息,因為有很多使用軍官證或士兵證登記房產信息的情況,對此也應綜合進行考慮。
目前,稅務部門與住房建設等相關部門的信息共享主要在兩個方麵:一是利用當地財政部門綜合治稅平台實現的信息采集;二是地稅在房管交易部門設立征收窗口,按照“先稅後證”原則,集中征收、一站式辦理。如果實行房地產稅,就需要稅務部門與相關部門建立高效的信息共享機製,隻有信息共享,才能掌握納稅人的底數資料,為公平高效的征收打下基礎。
筆者認為確立好房地產稅的征管製度設計,需要把握好以下幾個方麵,一是原有抓手地位消失。一直以來以營業稅、契稅為抓手的各種稅收均是房地產登記的前置條件,實現了“先稅後證”。但隨著營改增的逐步推進,新的房地產稅的逐步推行,原由房地產取得登記環節的稅收平移到了房地產的持有環節,再以不動產權屬證書為抓手顯然不合適。
二是應對措施。對新增或交易房產,可由房產交易中心安排專人集中進行受理,對其納稅義務進行一對一的專業輔導。對舊有房產,在開征初期需要通過媒體等形式進行廣泛宣傳報道,明確需要以納稅人主動進行申報為主要手段。輔助由住建部門、公安部門、民政部門向稅務機關傳遞相關電子數據,稅務機關及時通過短信、上門等方式督促,對未及時納稅的納稅人限製其出國、旅遊、購車、貸款等消費行為,通過住建、金融、公安、民政等全社會的信用體係的建立實現房地產稅的抓手問題。最後通過住建部門的“先稅後證”進行控管,房屋交易必須對之前的稅款進行清繳。
三是築牢房地產稅最後一道防線。雖然改革了稅收征收模式,原“先稅後證”的抓手地位有所削弱,但是還要繼續建立和完善房地產登記製度,通過房屋權證證書的信息庫,動態實時掌握房地產稅稅收的底冊數據,使稅務機關征稅有的放矢;並且築牢權屬登記變更的最後一道防線,從納稅人心理和實踐操作中都是對稅務機關征稅起到非常關鍵的後盾作用。因此,稅製改革後征管模式變化,還要把握好“先稅後證”的抓手地位。
此外,房地產稅的征管還需要其他包括信用體係建設、各部門數據庫的互聯互通、對金融結算方式以及不動產登記等配套措施的完善等。
(作者供職於河北省石家莊市地方稅務局)