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五)項目優選機製不夠完善。主要是財政預算支出項目庫尚未建立,項目優選機製沒有形成,項目決策的主觀因素偏多。主要表現在:一是部分主管部門未能按要求對申報的專項資金項目和50萬元以上的部門預算項目績效目標組織專家評審並簽署意見,項目優選機製在內部尚未建立。二是部分財政專項資金中麵向市場主體的資金分配雖然符合審批程序和撥付手續,但未實行競爭性分配,沒有充分發揮市場機製在項目優選中的作用。
(六)項目績效未完全達到預定目標。一是少數項目未能按計劃進度實施,績效目標也未作相應調整,預定目標未完全實現。二是少數項目實施後未完全達到預期效果。
(七)預算績效管理專家能力有待提高。一是部分專家在預算績效管理方麵理論水平不高,表現在項目績效目標評審和績效評價工作中上,有時抓不準要點和關鍵環節;二是部分專家的實踐經驗不足,表現在對項目績效指標設計、評價方法選擇、評價標準確立、評價依據證據選定等方麵不夠科學合理。
三、進一步加強預算績效管理的對策
要推進財政科學化精細化管理,強化預算支出的責任和效率,提高財政資金使用效益,必須進一步加強預算績效管理。為此,結合襄陽實際,特提出如下對策、措施:
(一)將預算績效管理工作納入本級政府目標考核範圍,進一步明確主體責任。新修訂的《預算法》及《國務院關於深化預算管理製度改革的決定》進一步明確了預算管理職責,突出了部門和單位在預算編製和執行中的責任主體地位,因此,各部門和單位應在預算績效管理工作中負主體責任。建議將預算績效管理工作納入本級政府對所屬各部門目標考核範圍,增強預算部門和單位對預算績效管理工作的主動性和責任感。
(二)進一步加強項目支出績效目標管理。一是財政部門要加大財政項目支出績效目標的審核力度,把好項目立項入口關。二是主管部門在申報專項資金計劃時,必須申報績效總目標及各子項績效目標,並在報財政部門之前組織專家評審。財政部門要組織專家對專項資金績效總目標及各子項目標進行複審,複審意見需報本級政府作為決策參考依據。
(三)進一步完善項目決策機製。一是逐步建立完善部門預算支出項目庫和財政預算支出項目庫。二是規範財政預算支出項目立項管理,要求相關部門或單位申報新增項目時提交調研報告或項目論證報告。三是對於年度新增預算支出項目,要求從項目庫中按照輕重緩急或競爭性原則公開遴選,防止出現“拿錢找項目”的現象。
(四)進一步加強項目資金管理。一是進一步加強項目資金指標管理,防止項目之間及項目的各子項之間未經審批隨意串項使用。二是嚴格監督各項目單位對項目資金進行專帳或獨立會計科目核算,切實做到專款專用。
(五)進一步改進財政資金分配管理。一是在不增加專項資金總額的前提下,調整專項資金支出結構,將與實現項目績效無直接關係的支出項目調出,列入部門預算,同時相應調減專項資金額度。二是對各專項資金獎勵政策進行梳理,在經過廣泛、深入調研的基礎上,提出改進獎勵扶持政策的建議,為本級政府決策提供參考依據。
(六)深入推進財政專項資金競爭性分配改革。一是將與技術創新、經濟發展、結構調整、民生相關的財政專項資金納入專項資金競爭性分配範圍。二是對納入競爭性分配範圍的專項資金,根據主管部門項目安排計劃將擬實施項目分為招標評審類、獎補類(考核考評類)和其他類。三是招標評審類項目應分別製定競爭性分配實施方案,獎補類項目應按競爭性分配的有關程序製定考核獎勵(發放)辦法,方案和辦法必須體現公開、公平的原則。四是對納入競爭性分配範圍的專項資金,應將競爭性分配方案、考核獎勵(發放)辦法與專項資金項目安排計劃一並報本級政府審定。五是對納入競爭性分配的財政專項資金項目實施效果進行績效評價。
(七)加大評價結果應用力度。一是依據有關規定對已完成績效評價的項目下達整改意見書,要求項目主管部門和實施單位針對存在的問題進行整改,並向財政部門報送整改報告書。二是將評價結果應用於下一年度預算編製。三是將評價結果整理形成專報向本級政府報告,作為審定下一年度本級財政預算的參考依據,並按照本級政府意見將評價報告在一定範圍內公開。四是探索績效問責實現形式,逐步建立績效問責管理機製。
(八)構建預算績效管理長效機製。一是建立預算績效管理信息係統,增加係統涵蓋模塊,加強績效監控信息收集和數據采集管理,逐步實現信息化技術對預算績效管理全方位支撐。二是加強業務培訓,重點培育本級參與預算績效管理工作的中介機構,培訓本級預算績效管理專家、預算部門及項目實施單位相關人員,不斷提高預算績效管理整體水平。三是創新績效管理方式,豐富績效管理方法,不斷推動預算績效管理工作向縱深發展。
課題組組長:範景玉
課題組成員:王天寶 陳四季 張宏 馬善記 景高國
執筆:馬善記 景高國