這個項目對我們的啟示是:第一,利用手機的普及性、廣泛性。第二,我們要把它用在這個社會矛盾最集中、最暴虐的地方,從人心最疼痛的需求上入手。第三,能掙多少錢、能創造多少社會效益和經濟效益,其實跟移動通信技術的先進性關係不大。不一定說手機技術越先進,賺錢就越多。技術隻是成功的基礎,關鍵在於市場的應用和規模。第四,投入產出比才是最重要的。
這個項目在中國移動討論了大概有兩三次,但最後把我的這個建議否決了,數據部主要的發展重點,還是要去做3g(第三代移動通信技術)應用。所以我個人認為,中國移動在最近這六七年來最大的失誤就在於盲目強調手機移動通信技術的先進性。把自己的新業務推廣開發重點,都放在了3g上,忽略了對語音增值服務和短信服務、彩信服務這三種成熟的、低成本的、可靠的技術上的應用開發。這就是中國移動最大的教訓之一。
手機“掌中彩”,好運馬上來
掌中彩手機彩票是典型的把已經存在的、市場規模已經形成的、傳統的熱點業務,搬到手機上來操作的業務,這樣的模式就是替代型業務創新。
我們大家都知道,賭博是全世界老百姓都比較喜愛的活動。當然,我們中國不提倡賭博活動,所以在中國,除了香港、澳門和台灣地區,跟博彩相關的,隻有兩個東西:一個是國家民政部管理的福利彩票,另一個是國家體育總局設立的體育彩票,這兩個都屬於公益性質。中國現在超過2億人在玩彩票。2012年,彩票市場有2815億元的收入,2012年全國銷售的彩票中,福利彩票機構銷售1510.32億元,增長18.2%;體育彩票機構銷售1104.92億元,同比增長17.8%。從1987年到2012年,中國福利彩票25年來累計銷售7876多億元。2012年電腦福利彩票銷量已突破1000億元,達1001.39億元[4]。
無論是民政福利彩票,還是體育彩票,它們的發行成本都比較高,調查的結果是15%,這就意味著賣100元錢的彩票,有15元錢是要拿來分給代理商、經銷商等的。其中負責銷售的實體網點渠道要分走8%的份額,剩餘部分交由各省市的彩票管理中心。我們再分析,手機彩票是典型的信息化信用服務,它不需要物流配送。消費者買了張彩票,沒有必要派一個人把這張彩票送到他手裏去,隻要有一個法律認可的信息認證或憑證就行。此外,彩票下注的份額很小,一般是兩塊錢一注。所以,彩票符合小額支付、無物流這兩條特點,恰好可以在全中國人民人手一部的手機上來開展業務。我曾經建議中國移動,在音樂平台基地之後,可以跟國家體育總局、民政部合作,先取得彩票中心的同意和推薦,然後把自己的資質報到國家財政部,需要財政部批準,才能拿到掌中彩這個業務的牌照。
這個業務的要害是什麼?第一,彩民可以在手機上買彩票。無論你走到哪裏,不用親自跑到哪個實體彩票點去,可以在手機上選號、下注、買彩票。這方便了2億用戶,給他們創造了價值。
當然手機彩票還有一個好處,再也不會有丟失彩票導致的棄獎:2011年大連1000萬元棄獎,女子稱丟失彩票;2008年新疆500萬元棄獎“主人”追號數月卻弄丟彩票;2009年武漢福利彩票雙色球大獎無人認領,致917萬元成福彩最大棄獎。
第二,對於福利和體育彩票中心而言,帶來的利益是什麼?手機為它們節約了市場渠道成本,彩票過去的模式是要分15%給渠道作為成本,而手機彩票平台,隻要10%,反正要比線下的成本低。賣彩票的初衷是為公益事業做貢獻,所以這樣節約下的錢,又可以做更多的慈善事業!
第三,對於中國移動而言,就算銷售分成是10%,那它的收入一年有多大?舉個例子,2012年彩票市場年收入2815億元人民幣,這樣渠道收益也有280多億元,這是一個平台性的大業務。同時可以看到,技術成本也不高,不需要更先進的技術,通過彩信,甚至短信,就可以實現。這便是典型的替代型的行業應用。如果運營商不做,那麼我覺得現在一些在互聯網上已經做成了一定規模的,通過pc端賣彩票的公司,也可以想辦法開發一個掌中彩手機客戶端,把業務搬到手機上來。我認為這是一個機會,當然這裏麵重要的難點是如何說服國家體育總局、民政部和財政部,授予合法的手機彩票經營權,這可能是這個項目策劃的主要難點所在。因為這個項目最終損害的是他們現在的合作夥伴——那些傳統代理銷售彩票的人的利益。所以如何把現在全國最大的、有背景的線下彩票代理商的利益,變成sp,放到手機上來,適當地分一部分錢,以減少這個項目推進的難度和阻力,是這個項目實施的關鍵。
第四,“掌中彩”業務本質是以博彩為吸引的社交互動平台業務,到了手機4g時代,完全可以實現邊在手機上看體育比賽實況轉播,邊按進球的實時狀況進行動態投注的模式,使體育彩票玩起來更刺激:“比賽未停,下注不止,實況同步,隨時翻本!”由靜態博弈變成了動態的博弈,吸引力更大。