如何投資美國太陽能電站?
專欄
作者:陳剛
美國在太陽能電站方麵的管理和優惠政策非常細致,如何用足政策,聯手各關聯方參與融資,關係到項目落地和最終的投資彙報。
美國對太陽能行業發展一直較為重視,聯邦政府對太陽能行業的扶持主要通過稅務優惠政策,包括投資稅收補貼和加速折舊。稅務權益融資是過去十年推動美國可再生能源行業迅速發展擴張的一個重要因素,旨在降低可再生能源電站的成本從而使其可以和傳統電網的電價競爭。
引入“稅務投資人”以吸納上述稅務補貼是美國可再生能源領域有特色的稅務股權融資方式。根據美國總統2009年簽署的經濟複蘇法令,稅務投資人主要通過投資太陽能項目獲得設備投資額30%稅收抵免優惠,條件是不控製項目的股權,且被動式的太陽能係統和太陽能集中供熱係統不在申請範圍內,設備或係統必須由納稅人本身投資建成或購入後由納稅人本身使用,設備需在2016年12月31日前投入使用。符合投資額稅收抵免條件的納稅人如放棄使用抵免優惠,也可選擇從美國財政部取得現金補助,即可再生能源1603補助,補助金相當於符合條件的設備投資額的30%。在此機製下,稅務投資人不僅可通過資產或項目產生的現金流中得到收益,還可獲得聯邦、州所得稅扣除或抵免的收益。通常情況下,稅務投資人主要是納稅大戶的金融企業、銀行、保險公司和公共事業企業等。
此外,美國約有14個州政府實施了可再生能源配額製,即要求一個地區至少有最低份額的電力來自可再生能源,這為可再生能源建設提供了一個保護市場。
複雜與多主體的融資渠道
在美國新澤西州的一個大型購物中心屋頂項目,布板長約115米,寬約為27米。項目收入一方麵來自於與購物中心簽署的購電協議的電價0.145美元/kWh,另一方麵來自可再生能源分值(SERC)的轉賣,約為0.33美元/kWh。電站融資來自於中方投資人、開發商和稅務投資人的出資,同時還有供電商貸款和銀行貸款。
開發商與稅務投資人聯合出資占44.8%,占資金比例最大。在投運最初的5年內,稅務投資人會擁有項目公司的絕大部分權益以此來取得聯邦稅收優惠,稅收優惠對衝掉稅務投資人的出資後,電站股權會從稅務投資人“反轉”為其他出資人所有的股權。
中方投資人投資約占18.6%,5年稅收優惠期滿後通過稅務投資人的股權“反轉”獲得占項目公司66%的權益。中方投資人的30%啟動資金出資是撬動稅務投資人投資、供電商貸款和銀行貸款的前提,所有合同以此為生效條件,除了開發商少量資金同時出資外,其他資金都是在電站開工、建成後才陸續到賬。這筆資金看似占比不大,但至關重要。
PSEG公司是總部設在新澤西州的大型供電商,基於配額製的要求將發放利率為11%左右的公司貸款,占融資額的19.1%。PSEG公司貸款動機在於它是最大的SREC購買者,為配額提供保底價格並承諾長期購買配額,一方麵可降低項目公司的政策風險,另一方麵項目公司可以用SREC償還貸款以降低交易成本。
銀行基於項目融資的申請和出資人擔保,提供商業貸款占融資額的17.5%。
開發商龐大縝密的交易設計
開發商在項目策劃過程中發揮關鍵作用,基於利益驅動,需要深入研究政府政策,與各關聯方達成投資建設和銷售意向,測算和博弈各方的利益分配,設計起草法律文本並完成談判,尋求啟動資金的投入,承擔電站的建造和運維管理,收取各項政策優惠的回報並再次分配,還要承擔項目的風險。以開發商為核心的多關聯主體和複雜法律文書編織成一個縝密的交易結構。