區塊公平準入:破解油氣改革的關鍵
經濟學人
作者:張抗
中國油氣上遊的管製由來已久,嚴重影響了開發進程。隻有將區塊實行公平準入,才能夠讓整個油氣產業鏈充滿活力。
油氣產業鏈是貫穿上中下遊的係統,常被比作為河流,當上遊有大量活水不斷進入時,整條河流才有了生命力的源泉。如果上遊缺乏水源,下遊自然就會失去活力。目前油氣產業的主體處於行政性壟斷製約下,導致上遊和源頭死水一潭。
行政性壟斷的形成
我國油氣上遊的管製由來已久。在中央集權的計劃體製時代,關係到國計民生的石油工業處於行政性壟斷中是順理成章的。第一批改革的浪潮沒能觸動它,反而在一定程度上加強了它,使其合法化。反映這個時期現實和認識的法律以《礦產資源法》為主,相應法規主要有《礦產資源勘查區塊登記管理辦法》、《礦產資源開采登記管理辦法》、《探礦權采礦權轉讓管理辦法》、《地質資料管理條例》等。其核心條款是油氣屬特殊礦種,實行國家一級管理,具有區塊申請權者僅為由國務院批準設立的石油公司或有同意進行油氣勘查的批文。於是形成了少數國營石油公司獲得了當時認為有油氣前景的幾乎所有區塊,在油氣上、中遊形成行政性壟斷的局麵。
令人詫異的是上述條文得到“堅持”貫徹的同時,一些可能對上述公司不利的條文卻形同虛設。上述法規中在區塊準入的同時,規定的區塊管理和退出機製卻未能實施。區塊持有的公司多未按規定上交礦區使用費和年度的工作情況報告,即使越過規定年限沒有完成規定義務工作量時也沒有依法縮小和退出其區塊。致使區塊成為該公司事實上的“終身占有”。
按法規,區塊可以依法轉讓,但要經區塊管理部門監督和備案。在區塊長期無償占有的後期卻出現了一個奇怪的現象:占有者將部分區塊轉包給民營小公司經營,所產油氣計入國營石油公司業績,所獲利潤按自定的合同分成。眾所周知,其中的灰色地帶滋生出大量的腐敗現象可以想見。
至於按規定上交地質和油氣開發資料更無人問津,致使不同公司間、甚至同一公司的不同分公司間都無法利用本應屬於國家所有的資料。這也致使新成立的公司獲得區塊,卻無法獲得反映前人工作和認識的地下資料。按規定,代表國務院實施管理的單位(最初的地質礦產部和後來的國土資源部)應負責相應的工作。他們沒能完成此任務的表麵理由有二:一為沒有相應的法規(細則)使其可依法管理;二是缺乏相應的監管機構和專門人員。
放開準入是關鍵
勘探和開發必須依托具體的區塊。在依法取得的區塊上進行勘探開發作業可不受他人幹擾,所取得的成果也受法律保護、不受他人侵害。在正常市場運作中,眾多從事此項經濟活動的法人可依法取得、轉讓、退出區塊。於是形成眾多公司進行工作、競爭、合作的活躍局麵。如果說存在眾多的經營主體是任何市場運作都必須具備的條件,那麼對於向地下未知領域探索的勘探來說,就更應強調區塊的靈活準入(準出)。
無數事例表明,麵對複雜的地質情況和其中流體的運聚,不同人或公司有不同的認識和技術路線,這個主體勘探開發失敗,而另外的人(公司)改變思路或創新技術往往就可取得成功。這也許正是油氣勘探開發引人入勝的魅力所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