3.公司對債權人的社會責任。公司的償債能力不足,債權人就有可能通過法定破產程序來實現其債權,但是債權人總是希望公司能夠正常運轉從而保障自己債權的實現。公司應依據與債權人的相關合同和法律規定履行自己的義務,對債權人承擔社會責任。這種責任的承擔貫穿於公司的整個過程,包括設立階段、營運階段、清算結束階段。
在設立階段例如我國《公司法》第94條規定股份有限公司的發起人應當承擔相應責任;公司在營運階段對債權人承擔的社會責任主要體現在公司法中的資本維持製度、資本不變製度、股份轉讓限製製度等具體製度中;公司清算結束階段對債權人承擔的社會責任主要體現在公司因合並、分立、破產、解散等各種原因引起公司終止而導致清算程序時債權人享有的一係列特別權利上。
4.公司對環境的社會責任。公司基於可持續發展的考慮就應該投入到對環境的保護當中。對於環境責任,我們要求公司不僅要承擔法律義務,更要承擔道德義務,這也是對我們人類共同生活環境負責的體現。
5.公司對所在社區的社會責任。公司對社區的影響具有二重性,包括積極方麵和消極方麵。而公司的利潤與發展依賴於社區的支持和理解,所以公司應當通過適當的方式把利潤中的一部分回饋給所在的社區。公司積極主動地參與社區建設活動,利用自身的產品優勢和技術優勢扶持社區文化教育事業和社會公益事業,吸收社區的人員就業。
公司的社會責任兼具有道德義務與法律義務的雙重屬性,但由於這兩種屬性存在天然的區別, 所以在研究公司社會責任時,應以法律化的公司社會責任為核心,以道德性的社會責任為延伸。對於公司承擔社會責任如果單從法律方麵來說白皚皚並不能達到社會對公司的期望值,對於公司社會責任的完善還要從道德層麵加以引導,要求公司的社會行為合乎倫理道德的價值要求。公司承擔道德層麵的社會責任有利於營利目的的實現,會擴大本公司產品在市場上的占有率,提高公司的競爭力。
參考文獻:
[1]朱慈蘊.公司的社會責任,遊走於法律責任與道德準則之間[J].中外法學,2008(1).
[2]劉萍.公司社會責任的重新界定[J].法學,2011(7).
[3]周友蘇,張虹.反思與超越,公司社會責任詮釋[J].政法論壇 ,2009(1).
[4]劉俊海.關於公司社會責任的若幹問題[J].理論研究,2007(22).