股權集中及股權製衡對審計意見的影響研究
經濟視野
作者:焦霞
摘 要:隨著我國社會經濟的發展,出現在社會公眾視野之中的管理層為了自身利益而掩飾企業真實信息、掩蓋舞弊信息等事件屢屢發生。所以,外部審計工作的質量逐漸成為各方關注的重點。影響審計質量的因素較多,本文旨在從企業股權結構方麵做出考量,並針對研究結論提出相關政策建議。
關鍵詞:股權集中;股權製衡;審計質量
一、相關概念
1.審計質量基本概念。審計質量概念最早在上世界80年代被學者De Angelo提出,他認為審計質量是審計人員發現被審計單位會計係統存在違規現象並且願意報告這些違規現象的一種聯合概率。隨著學術界的不斷深入研究,目前對於評價審計質量已有了定量評價方法,主要方法為使用企業盈餘管理水平反應外部審計質量,相關的計量模型已發展的比較成熟,例如利用修正的jones模型等。
2.股權集中度基本概念。股權集中度指的是全體股東因持股比例的不同所表現出來的股權集中還是分散的數理化指標,該指標是衡量公司股權分布狀態的指標。從對股權集中度的基本概念表述中可以看出,該指標可以定量反應企業的股權穩定性,當企業股權集中度較高時,企業內部治理結構相對於集中度較低時更加穩定。
3.股權製衡基本概念。股權製衡,指通過共享控製權的大股東之間的內部利益牽製,實現股東之間的互相監督、抑製內部大股東掠奪的股權安排模式。國內外對於股權製衡的定義並不存在較大的差異,其通常重點在於,由於企業內部股東之間的相互牽製作用而無法產生所謂“一股獨大”的情況。股權製衡情況用指標表示,該指標通常稱作股權製衡度。股權製衡度的計算方法為第一大股東持股比例與第二至第五大股東持股比例之和的比,或者第一大股東持股比例與第二至第十大股東持股比例之和的比。
二、股權集中度對審計質量影響的分析
股權集中度的衡量指標之一是第一大股東的持股比例。當第一大股東持股比例較高時,上市公司股權便集中在少數人手中,第一大股東成為公司的控股股東。控股股東對公司的經營決策具有絕對的控製權,甚至可以決定公司會計師事務所的聘任及審計費用等重大事項,公司的董事會及監事會形同虛設。由於權力的過大,為其進行盈餘操縱創造了機會。一般我們認為,第一大股東對公司治理產生兩方麵的影響,一是監督,二是掠奪。一方麵隨著大股東持股比例的上升,其利益與公司利益逐漸趨於一致,有很強的動機監督管理者行為。因為其所占股份較多,一旦經營不善導致企業虧損甚至破產,則大股東的損失是最大的。但是另一方麵,大股東也可能通過向公司董事會派遣自己人來經營管理公司,此時大股東便有可能與管理層合謀,對公司進行“掏空行為”,鑽法律的空子,進而損害小股東的利益。另外,大股東也有可能通過上市公司將公司資產轉移到自己控製的公司中去。股權集中度過高,大股東損害小股東利益的問題便時常發生。
雖然中國上市公司股權進行了分置改革,但是現今階段國有控股及一股獨大現象仍是中國上市公司股權機構的主要特征。股權結構的建設尚不完善,存在諸多問題。上市公司的審計委托人為經營管理層,會計事務所的聘任和審計費用等重大決定也是由管理層決定,這從根本上破壞了審計的獨立性和公允性。上市公司大股東為了牟取私利,會利用其職權之便利及信息的不對稱性實行“隧道效應(tunneling)”,侵占小股東的利益。此時為了掩蓋其侵占行為,會對盈餘信息進行操縱,以美化財務報告,對外披露利好的信息,而不披露或者延遲披露公司不利信息。這時,大股東為了掩蓋其侵占行為,會有意縮小會計師事務所審計範圍,或者以解聘事務所或者降低審計費用等方式威誘注冊會計師,從而降低審計質量。