正文 股權集中及股權製衡對審計意見的影響研究(2 / 2)

通過上述分析可以得出如下結論:企業股權集中度與審計質量成負相關關係。

三、股權製衡對審計質量影響的分析

除了第一大股東之外,第二至第十大股東會對第一大股東的行為有所製衡,對上市公司來說,少數幾個大股東的聯合治理會對第一大股東的行為產生製約,他們的存在會對公司經營產生積極的作用,同時可以提高公司治理效率及提高審計質量。這是因為:首先,他們的持股比例相對較低,未達到控股比例,因此可能無法像第一大股東一樣有股權和信息優勢來進行粉飾或者虛構財務報告,侵占小股東的利益,進行盈餘操縱。更多情況下,他們願意聯合起來對第一大股東的行為進行製約,從而扮演監督和製衡的角色。由於他們可以獲取比其他小股東多的信息,並且對公司的經營狀況較為了解,加之其利益與公司利益緊密聯係在一起,他麼也就更有能力和動力去抑製第一大股東盈餘操縱行為,這種情況下的財務報告才更加真實。其次,他們的持股比例聯合起來比較高,可以參與公司的重要決策,並且由於他們分別代表不同的利益集團,在投票決定時候會考慮大部分股東的利益,而公司的重要決定需通過公司一定持股比例的股東一致通過才可以,這種情況下產生的決策必然是有利於公司發展的,從而也就抑製了大股東的侵占行為。最後,由於第二至第十大股東等非控股股東的持股比例有限,對公司的監督作用也有限,他們也就更可能配合外部審計師來做好公司的審計,發現大股東粉飾和虛假的財務報告,減少信息的不對稱,從而保護自身和其他小股東的利益。

通過上述分析可以得出如下結論:股權製衡度與審計質量成正相關關係。

四、相關政策建議

針對上述分析,提出如下建議:

第一,優化企業股權結構,提升機構投資者持股比例。

第二,培育經理人市場,降低盈餘操縱的可能性。

第三,完善我國目前證券市場的運行與監督機製。

參考文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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作者簡介:焦霞(1983- ),女,山西清徐縣人,山西財經大學研究生在讀,會計專業