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四)亞丁灣沿岸國家自身的問題。索馬裏海盜活動區域內的國家、地區及其政府本應是反海盜的中堅力量,但是這些國家大多國小力微,無力承擔打擊海盜的重任。此外,許多國家擔心國際合作會損害其主權,加之許多相鄰的沿海國之間本就存在領土主權與海洋資源等爭議,因此對國際合作打擊海盜並不積極。
索馬裏海盜“恐怖主義化”的解決途徑
(一)防止索馬裏海盜“恐怖主義化”的根本在於穩定索馬裏的局勢,發展當地經濟。國際社會除了加大對索馬裏海盜的打擊力度外,還應盡力加快索馬裏的政治重建進程,恢複正常的法律和秩序,特別是發達國家要增加對索馬裏的經濟援助,幫助其人民緩解貧困。國際區域組織則應采取行動保護世界糧食計劃署海運船隊,確保向索馬裏境內運送人道主義救援物資的海上通道暢通,這樣才能從根本上解決索馬裏的海盜問題。另外,如果溫和派伊斯蘭人士能夠直接執政,也有助於穩定索馬裏局勢。
(二)落實“本土化”政策,深入開展亞丁灣的區域治理。首先,海盜問題是一個需要高水準的區域合作才能解決的難題,完成這一任務的途徑就是所有簽署並批準國際海事組織1988年羅馬公約的成員國的共同努力。如果亞丁灣、西印度洋沿岸所有國家都能批準且實施上述公約,海盜們才會無處藏身。其次,鼓勵在亞丁灣沿岸打擊海盜和海上武裝搶劫行為的所有國家和區域組織建立一個國際合作機製,作為國際合作和信息溝通的聯絡點。第三、充分發揮索馬裏與阿盟國家在宗教、地緣、文化等領域的親緣關係,有助於增強中東地區的內部穩定力量。
(三)降低軍艦的護航成本。一是在平等協商、友好合作的原則指導下,各國軍艦進行分區巡邏,分段護航。此外,聯合護航也是各護航艦隊可供參考的模式,並且可以參考中國護航艦隊近期施行的小艇巡邏的方式,盡可能增大護航船隻的機動性。二是加強商船、漁船的自衛力量。由於當前的國際法不允許商船攜帶武器,有關方麵可以考慮發展可靠的民營安保力量,為商船在海盜出沒的海域提供安保服務。三是商船航行線路應在各國海軍聯合巡航範圍之內,加強應急部署和演練,確保各項防範措施落實到位。
(四)充分利用已有的國際組織合作框架,整合各方資源和優勢共同打擊海盜。國際海事組織(IMO)、國際刑警組織(ICPO)與海盜報告中心是打擊索馬裏海盜的三件利器。IMO出台了一係列強化海上安保措施,並通過綜合技術合作項目向發展中國家提供反海盜幫助,這都有助於打擊索馬裏海盜的合作。ICPO是打擊索馬裏海盜的強力部門,在追蹤被盜船隻,搗毀海盜團夥方麵很有優勢。各國如能進一步加強在ICPO框架下的合作,必將有力遏製索馬裏海盜活動“恐怖主義化”趨勢的蔓延。海盜報告中心的主要任務是收集可疑船隻的動向與海盜襲擊的情報,通過國際海事衛星發布最新動態,提醒各國船隻保持警惕。該中心的數據庫一直被世界各國執法部門廣泛采用,在配合各國警方追蹤、拘捕和起訴海盜方麵發揮著重要作用。
索馬裏海盜“恐怖主義化”的本質是一個政治問題。防止索馬裏海盜向“恐怖主義化”方向發展的途徑是在繼續嚴厲打擊“基地”等國際恐怖主義組織,粉碎國際恐怖主義與索馬裏的聯係網的同時,幫助索馬裏恢複統一、安定與正常的社會秩序,讓索馬裏人民能夠化劍為犁,安居樂業,使國際恐怖主義失去容身之地。海洋安全關係到各國的生存與發展,利益攸關的各方隻有兼顧本國國家利益與國際社會共同利益,才能有效推動國際合作機製的建設,共同維護亞丁灣地區的和平與穩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