正文 溫州金融改革創新與困境(1 / 3)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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作者:易憲容

3月28日,國務院常務會議批準了實施《浙江省溫州市金融綜合改革試驗區總體方案》,意味著溫州金融改革的全麵啟動。可以說,設立溫州金融綜合改革試驗區應該是一種創新,它對推動中國金融市場改革,特別是整個中國金融體係改革可能起到標誌性作用。如果溫州的金融綜合改革能夠試驗成功,這些經驗也可能成為普遍性經驗,帶動全國區域性金融的發展與繁榮。從這點上說,其意義不可小視。當然,也應該看到,如果試驗失敗,它將嚴重影響到中國金融體係改革的進程,或將成為整個中國金融改革的一種教訓。對於溫州金融綜合改革試驗,盡管其改革的主要任務有十二條,但為核心的應該是以下幾個方麵。

民間金融陽光化與規範化

首先,對於這次溫州金融改革試驗,最為重要的內容應該是確立當前民間金融合法性、讓國內民間金融的陽光化及規範化。可以說,這可能是當前中國金融體製改革的一件大事。從去年溫州民間借貸危機的爆發到最近無錫江陰農行行長出遊泰國鬧失蹤,國內影子銀行危機浮出水麵。

瑞信董事總經理陶冬就認為,房地產與影子銀行是當前中國經濟生活中兩個隨時都可能爆炸的定時炸彈,而民間金融則處於影子銀行這個定時炸彈的核心。如果不盡快采取有效的拆彈辦法,國內民間金融崩盤,有可能引發中國金融體係的嚴重危機。

更為嚴重的是,民間金融盛行的地方往往都是經濟較為發達的地方,大多數的民間融資都進入住房市場,絕大多數民間融資的資金最後都是來自銀行體係,如果民間融資崩盤,不僅會嚴重摧毀中國最為繁榮的東南沿海經濟,也會打擊國內房地產市場及國內銀行體係。

溫州“跑路”事件頻繁發生之後,政府開始重視民間金融問題,並很快出台化解之策。不過,這些政策的重點基本上是如何通過正規的渠道來增加對中小企業與農業的融資,從而減弱中小企業及農業對民間信貸的融資需求。

很多有識之士認為,整個政策文獻把化解民間信貸的問題放在如何讓民間金融的陽光化、規範化及法製化上。特別是中國工商聯更是以其組織的名譽撰寫了不少文章,認為要解決民間信貸的問題,就得讓這些民間信貸行為納入法製化的監管渠道,就得讓正規金融放開對民間金融進入限製,特別是放開民間金融進入銀行業的限製。

在本文看來,政府真想拆除民間借貸這個定時炸彈,單是民間金融陽光化、規範化是遠遠不夠的,得從以下幾個方麵入手:一是政府要組織力量對當前中國民間信貸的性質、規模、範圍、高利貸水平及風險進行全麵調查與評估。如果對當前國內民間信貸情況都不了解,想找到拆除這個定時炸彈的解決辦法是不可能的。

二是民間借貸的問題不僅在於其運作方式複雜、種類多變、透明度低、借貸的資金鏈條長,而且在於民間借貸的許多資金源頭基本是出自正規銀行。隻不過,這些民間借貸經過挪用和多次轉手之後,最後基本上脫離了銀行的視野。也就是說,民間借貸的問題並非其本身的高利貸及運作方式不透明,而是正規的金融體係存在嚴重管製的結果。正規的銀行體係存在嚴重的價格管製及數量管製,這必然為銀行體係的工作人員提供巨大的尋租與設租的空間。特別是在管製下的嚴重低利率、管製下的銀行運作以權力為中心而不是以風險定價為中心,誰能夠獲得銀行貸款誰就能夠謀取大利時,民間借貸就應運而生了。如果要拆除國內民間借貸這個定時炸彈,不從正規的金融體係改革入手,不加大對中國銀行業的改革力度,放開對銀行的規模管製及價格管製,逐漸地實現國內銀行體係的利率市場化,那麼僅僅把民間金融陽光化及製度化是不可能解決問題的。