正文 溫州金融改革創新與困境(2 / 3)

隻要國內正規金融體係的價格機製嚴重扭曲,不僅會造成嚴重的信貸饑渴症,而且必然有人會通過不同的權力方式從銀行體係套取資金,然後流向民間借貸市場。在這種情況下,實體經濟所麵臨的融資困難不僅不會緩解,反之會進一步加劇。中小企業及弱勢企業隻好進入民間借貸。民間借貸市場盛行與繁榮也在所難免。這些問題僅靠民間借貸陽光化是無法解決的。所以,要解決國內民間借貸市場的問題,首先就得加快國內正規金融市場改革,讓正規金融市場形成有效的價格機製。

三是當前國內民間借貸市場的風險還在放大,不僅在於國內正規金融市場的改革嚴重滯後,而且與地方政府默許有關。

最近劉明康主席指出,民間借貸市場盛行,很大程度上是官商合流的結果。不少地方政府官員本來就是民間借貸市場重要雇主。因為,不少政府官員通過民間借貸可大謀其利,而且也可過度使用現有的金融體係,短期內推動當地GDP快速增長。如果不對地方政府職能進行清楚界定,反之讓其對市場幹預過多,讓地方政府承擔民間借貸所麵臨的風險,那麼僅是讓民間信貸規範化陽光化所起到作用也是十分有限的。

因此,《方案》首要的任務是規範發展民間融資。這種規範與發展,不僅在於如何讓以往地下的民間金融陽光化,更重要的要有民間金融有效運作製度安排,比如設立管理辦法、建立備案製度及監測體係。這當然是好事,也是拆除當前民間金融這個定時炸彈風險的重要方麵。如果國內民間金融能夠陽光化經營,並在一定程度上受到監管,這不僅從製度上確立了民間金融的合法性,而且有利於防範民間金融的風險。但是,要解決民間金融的問題,加大國內金融體係的改革,還得建立起有效的政府問責機製。

發展新興金融組織

對於溫州金融綜合改革試驗,除了正式承認民間金融的合法化、陽光化之外,建議設立村鎮銀行應該算是最有新意的方麵。

那麼我們要問的是,通過溫州金融綜合改革試驗,是否能夠通過設立村鎮銀行來化解當前中國中小企業及農村融資難的問題?如果能夠,其理論的邏輯與現實的基礎又是什麼?還有村鎮銀行的基本功能是什麼?有什麼樣的市場準入?通過什麼樣的監管方式來保證其有效運行?如果不是這樣,那麼村鎮銀行將麵臨的風險又是什麼?通過什麼樣的製度安排來分散與規避?

從《方案》提出的任務來看,重點放在加快發展新型金融組織這個基點上。比如鼓勵和支持民間資金參與地方金融機構改革,依法發起設立或參股村鎮銀行。可以說,一段時間來,如何讓民間資本進入銀行是當前國內呼聲最高的事情(因為民間金融進入股市及保險早就成行)。可以說,溫州這次試驗就為民間金融進入銀行打開了一個窗口。盡管這個窗口很小,隻是同意民間金融設立村鎮銀行,但是其意義卻很大。它預示著民間金融可以進入銀行體係了。

不過,我們可能會問,在中國現有的條件下,讓民營資本進入銀行業組建村鎮銀行可行嗎?其風險有多高?因為,我們要思考的是,民營資本為何要組建村鎮銀行?是由於這些資本進入銀行業有利於形成有效的市場競爭機製嗎?

可以說,隻要國內主流銀行利率不實現市場化,隻要政府對銀行進行價格管製及信貸規模管製,那麼無論是何種資本進入銀行業都是無法形成一種有效市場機製,銀行業的競爭隻能是信貸規模擴張的競爭而不是風險定價的競爭。在這種情況下,銀行業有效市場價格機製根本無法形成。