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二次分配”解難題
農民對於土地流轉的意願不強,被喻為“農民靠山,企業基石”的合作社又進退維穀,積極有序推動農地流轉的道路越發迷霧重重。
王良忠認為,以現在的發展實際看,單純地確立土地流轉租金的增長機製可能不行,要解決上述矛盾,需要設計一個有關各方的利益聯結機製,讓各方的關係更加緊密。
如何建立更緊密的利益聯結機製?肖慶嶺領辦的下屯蘆筍種植合作社被視為成功的探索,農業部農村經濟體製改革與經營管理司孫中華司長曾讚其為“土地流轉工作的先驅,現代農民合作社中的優秀典範”。
據了解,下屯蘆筍種植合作社於2006年由53戶社員本著“入社自願、退社自由”的原則,自籌資金60萬元,對全村的1160畝地,以每年每畝支付村民土地保底分紅600元的形式,流轉承包土地經營權15年,每三年遞增100元,進行集約化管理,統一種植蘆筍。截至2008年,初步形成了以下屯種植合作社為核心,輻射周邊7個村5000畝土地的蘆筍產業區,土地入社農戶達到1100戶,4000多口人。到2010年12月份,合作社總資產達9855萬元,其中固定資產7246萬元,形成了集種植、加工、銷售蘆筍為一體的完整產業鏈。
肖慶嶺告訴記者,在利潤分配方式上,合作社所獲得純利潤的60%按照村民入社土地畝數平均分配,40%作為資金股份分紅進行分配,以達到“對內不以盈利為目的,對外追求利潤最大化,進而保證全體社員的最大利益”目標。
即便如此,2009年下屯蘆筍種植合作社同樣遇到了發展難題。一方麵為了爭取合作社更大的利益,與農業龍頭企業的合作常有小的摩擦發生,另一方麵合作社擬涉足深加工並計劃自營出口農產品,和大多數合作社一樣,同樣陷入無法立項、難以獲得資質等困境。
經過利益權衡與大量的市場調研後,肖慶嶺決定以合作社為投資主體,出資3056萬元,並以合作社形成的固定資產為抵押,向銀行申請貸款,再加上自然人出資,共同組建成立北京千盛綠陽農產品加工有限公司,從事蘆筍等農產品的深加工及進出口業務。同時,公司與合作社確定長期業務合作關係,指導合作社的農業生產,並以市場價收購合作社的農產品。
由於合作社是公司的投資主體,依據合作社在千盛綠陽公司中占有的股份比例,公司每年要對合作社進行利潤分配。其中,合作社從公司利潤中獲得的分配收益,40%仍依據合作社利潤分配原則進行分配,60%則用於合作社資本積累,償還貸款本金利息。
與以往合作社引入龍頭企業相比,合作社舉辦的公司,其盈利後獲得的部分收益還會回到合作社,農民也會因此獲得農產品增值後的二次利潤分配。由於經過了公司的深加工環節,銷售的對象又是終端客戶,獲取的利潤則遠大於合作社,而隨著公司的不斷發展,二次分配的總量也會隨之增長,公司、合作社、農民之間的關係也因此形成了‘一榮俱榮、一損俱損’的利益連結體。
“合作社引入的農業龍頭企業,追求的是公司利潤最大化,但最大化之後與農民並無直接的關係,而合作社自己辦的企業,追求的同樣是利潤最大化,但因為有了二次利潤分配,最大化之後便與農民的收入相掛鉤,農民對於流轉土地的長期增值收益便有了保障,而合作社的發展困局也迎刃而解。”肖慶嶺特意向記者強調了“合作社辦公司”與“合作社引入公司”的本質不同。
“二次分配”看似在事關農民收入增長的機製設計上邁出了重要一步,但由於合作社的理事長和公司的董事長同為肖慶嶺一人,外界其實對於合作社辦公司也曾有過這樣的擔心:為規避對合作社的利潤分配,公司會不會做假賬,甚至會不會把每年的盈利做成虧損,而這在財務操作上其實並不難做到。
對於這種擔心,密雲縣政府和合作社均采取了積極措施。一方麵,由於下屯蘆筍合作社享受了一些政府的支農政策資金,也通過密雲農業專業合作社服務中心,以合作社和公司的名義分別向國家開發銀行北京分行申請了貸款,根據規定,合作社和公司的財務必須托管到密雲農業專業合作社服務中心,以此實現財務透明化管理;另一方麵,合作社內部專門成立了由多名社員組成的監事會,定期對公司和合作社的財務狀況進行審計監督。
“‘二次分配’是機製的創新,技術層麵的設計根本不是問題。”在王良忠看來,不管是合作社辦公司,還是合作社引入公司,企業對農民進行二次利潤返還的機製創新都將成為一種趨勢,否則為農業企業強大提供支撐的農地流轉就會陷入僵局,“受下屯蘆筍合作社的影響,之後密雲引入的農業龍頭企業也都對合作社開展了二次利潤返還,比例則是依據雙方的談判靈活確定,受此帶動,密雲的農地流轉推行的相對順暢,已經走在了全市的前列。”