正文 淺談《宋書·樂誌》中音樂文獻的突破性進展(2 / 3)

三、《宋書·樂誌》中關於民間雜曲——相和歌的文獻價值考證

在《史記·樂書》和《漢書·禮樂誌》中基本上以記載雅樂的發展實況為主,提到民間歌曲的可能性很小。禮和樂一直被認為是治國的必備,如《漢書·禮樂誌》中:“樂以治內則為同,禮以修外則為異;同則和親,異則畏敬;和親則無怨,畏敬則不爭。揖讓而天下治者,禮樂之謂也。”《史記·樂書》中說:“禮樂刑政,其極一也,所以同民心而出治道也。”⑥“禮樂刑政四達而不備,則王道備矣。”⑦“樂者,聖人之所樂也,而可以善民心。其感人至深,其風移俗,故先王著其教焉。”⑧它們都是把宮廷雅樂和禮放在一起作為主體。而民間音樂卻一貫被遭排斥。自秦漢以來樂府的建立,開始搜集民間音樂的資料,將和宮廷燕樂一同記載於樂府機構中,這時民間音樂開始發展並受到重視。相和歌就是被收錄到樂府機構的一種民間音樂基礎上發展起來的歌曲,在《宋書·樂誌》中有詳細的記載。如“凡此諸曲,始皆徒歌,既而被之管弦。又有因弦管金石,造歌以被之,魏世三調歌詞之類是也。”⑨從以上可知徒歌是相和歌的前身,後來又發展為相和三調。由此得出《宋書·樂誌》中記載民間音樂開始大量增加,開曆史之先河,是後代樂誌撰寫模仿的範本。

民間音樂開始被記錄在正史樂誌中,開始發展並逐漸增多。如沈約如此寫道:“凡樂章古詞,今之存者,並漢世街陌謠謳,《江南可采蓮》《烏生》《十五》《白頭吟》之屬是也。吳歌雜曲,並出江東,晉宋以來,稍有增廣。”⑩這些民間歌曲的記載和發展不僅豐富了中國文獻的數量,而且為以後市民音樂的蓬勃興起奠定了堅實的基礎。

四、《宋書·樂誌》中關於樂器來源和流變的文獻價值考證

自古以來關於演奏用的樂器的分類隻是稍有提及,而在《宋書·樂誌》中卻有著關於樂器來源和流變的詳細記錄。這樣的記載不僅突破了前代的正史樂誌的記述內容,而且為後世樂器的獨立發展和高度成熟提供了強有力的依據。《樂誌》中清晰地述出了樂器的分類、由來、名稱、功能和形製等等。關於分類,“樂器凡八音:曰金,曰石,曰土,曰革,曰絲,曰木,樂匏,曰竹。”關於由來,“笙,隋所造,不知何代人也。”“簫,世本雲:舜所造。”關於名稱,鼓的不同尺寸就會有不同名稱。“鼓及鞉之八麵者曰雷鼓、雷鞉。六麵者曰靈鼓、靈鞉。四麵者曰路鼓、路鞉。”“長丈二尺者鼛鼓,凡守備或者役事則鼓之。”關於樂器的功能,有如此描述:“長六尺六寸者曰晉鼓,金奏則鼓之。”“周禮,金鐃止鼓。”“周禮:‘以雷鼓祀天神,以靈鼓鼓社祭,以路鼓鼓鬼神。’”等等以上關於樂器各方麵詳細敘述都具有突破性價值。

《宋書·樂誌》中的樂器的記載不僅詳細而且更豐富了後代宮廷音樂和民間音樂的內容。徒歌在樂器發展的前提下進一步完善為以樂器和歌唱相和的相和歌形式,樂器在促進著徒歌完善為相和歌,樂器之重要就如《晉書·樂誌》載:“相和,漢舊歌也,絲竹更相和,執節者歌。”是指在彈弦樂器和吹管樂器的交替伴奏下由歌者擊節而唱,乃是唱奏並重的一種藝術歌曲。“凡此諸曲,始皆徒歌,既而被之管弦。”由此樂器已經發展為和歌唱並重,進而就出現了樂器獨奏。樂器的來源、流變和分類給音樂發展帶來了巨大的動力,從此後代寫作的《樂誌》都以《宋書·樂誌》作為代表性藍本,可見樂器的詳細記載也是開曆史之先河,具有突破性價值。

五、《宋書·樂誌》中關於雜樂舞的文獻價值考證