漢字部件定義研究綜述
語言文化
作者:孟紅蕾
摘 要:漢字部件的定義由提出至今,研究曆史並不長。部件這一概念從機械學引入,賦予漢字學含義。部件的定義是一個基本的問題,與它密切關聯的還有部件的切分、部件的應用問題。關於部件的定義,學術界莫衷一是,在國家語委頒布部件權威定義後,仍存有分歧。
關鍵詞:漢字;部件;定義
一、部件的定義
“部件”是機械學術語。本來指機械的一部分,由若幹裝配在一起的零件組成,再裝成整機。隨著漢字部件在識字教學、信息處理等領域應用的發展,現在,“部件”一詞已經成為現代漢字學常用的術語了。
20世紀60年代,《光明日報》的文字改革雙周刊和《文字改革》展開了一場偏旁部首名稱討論。討論中提出了“部件”的概念。隨著人們認識的深入,部件的定義日漸完善。給部件下定義或者研究部件定義的問題有很多的專家學者,下麵臚列一些有代表性的漢字部件的定義:
倪海曙認為:“部件是比偏旁分析得更細的漢字結構單位,也就是按更多的部位來分的漢字結構單位。”
葉楚強認為:“在一個漢字中被大小間隔分隔開的兩筆以上的形體單位都可以認為是部件。”
錢偉長認為:“作為方塊漢字的單元是由若幹彼此分隔的塊拚合而成的,這些相對獨立的筆畫結構塊稱為部件。”
陳愛文認為:“部件是漢字中由分隔溝隔開的筆畫結構塊。”
傅永和認為:“漢字部件是構成合體字的最小筆畫結構單位,其下限必須大於基本筆畫,上限小於複合偏旁。從功能看,部件並不一定具有音、義;從存在形式看,它是一個獨立的書寫單位,不管筆畫多麼複雜,凡是筆畫串連在一起的,都作為一個部件看待。”
曉東認為:“部件的下限必須大於基本筆畫(無論是橫筆還是其他筆畫一律不算部件),部件隻是指筆畫的組合單位。”
費錦昌認為:“部件是現代漢字字形中具有獨立組字能力的構字單位,它大於或等於筆畫,小於或等於整字。”
國家語委認為:“由筆畫組成的具有組配漢字功能的構字單位。”
蘇培成認為:“部件也叫字根、字元、字素。它是由筆畫組成的具有組配漢字功能的構字單位。”
黃伯榮、廖序東認為:“部件又稱偏旁,是由筆畫組成的具有組配漢字功能的構字單位。”
王寧認為:“漢字的構形單位是構件(也稱部件)。當一個形體被用來構造其他的字,成為所構字的一部分時,我們稱之為所構字的構件。”
二、部件定義研究的三個階段
(一)萌芽階段
倪海曙是“部件”概念的定名者,同時也是部件定義的最早提出者。倪海曙的定義涉及到兩個要素:部件的屬性即“漢字結構單位”;部件的上限即“比偏旁分析得更細”。
在萌芽階段,學術界沒有給部件下一個嚴謹的定義,但是卻為以後的研究打下了一定的基礎。
(二)發展階段
中文信息處理技術異軍突起,人們要進行漢字編碼的研究。部件的拆分對信息處理必不可少。因此拆分方法出現在部件的定義中。這一時期,部件的定義由計算機編碼技術專家給出。他們對漢字部件的定義的共同特點是:部件之間有“分隔溝”;部件是“筆畫結構塊”。葉楚強。錢偉長、陳愛文等專家出於技術層麵的要求,對漢字部件的定義難免片麵。
隨著現代漢字學興起,部件研究成為現代漢字研究的重要內容。
傅永和的定義首次明確提出了部件的上限和下限,是對漢字部件定義的重大貢獻。但從理論結合實際的情況看,這一定義存在不嚴密之處。“其下限必須大於基本筆畫”,既然“必須大於”,那麼作為基本筆畫的一必然被排除在部件之外,這顯然是不合理的。其次,“不管筆畫多麼複雜,凡是筆畫串連在一起的,都作為一個部件看待,”筆畫沒串連在一起的,也可以成為部件。筆畫串連在一起的,也並絕對地不能再作分解。傅永和還認為部件必須小於複合偏旁,把概念不夠明晰的偏旁作為部件,這是不可取的。