曉東認為部件的下限必須大於基本筆畫(無論是橫筆還是其他筆畫一律不算部件),部件隻是指筆畫的組合單位。‘旦、舊、蒙、孔’等字,都是由部件與筆畫共同構成的字。”曉東不承認但筆畫是部件,這一觀點和傅永和相同,是不可取的。
費錦昌認為單筆畫也可以作為部件,“從現代漢字字形的實際出發,把在字形中占有相對獨立地位的單一筆畫也定為可以切分的部件,不妨稱之為‘單筆部件’。”費錦昌與蘇培成都認為單筆畫也可能作為部件。
這一階段的漢字部件研究呈現出“百家爭鳴”的局麵,在部件定義上,各家持有不同意見。這一階段為《信息處理用GB13000.1字符集·漢字部件規範》的頒布奠定了基礎。
(三)規範化階段
國家語委1997年12月頒布了《信息處理用GB13000.字符集·漢字部件規範》(後文簡稱《漢字部件規範》),該規定是對漢字部件定義的權威表述。“由筆畫組成的”說明部件的下限要大於筆畫,也就是規定了部件的下限;“具有組配漢字功能”說明部件的上限要小於整字。這一定義準確嚴密,言簡意賅。
(四)規範化後階段
蘇培成關於漢字部件的定義的提出在《漢字部件規範》頒布之後,在繼承《漢字部件規範》的基礎上,增添了一些內容“部件也叫字根、字元、字素。”“字根”、“字元”、“字素”是在漢字部件研究初期階段使用的名稱。後來,學術界逐漸傾向於將這一結構成分稱為“部件”,淘汰了其他的名稱。蘇培成認為有的筆畫在一定條件下,可以成為部件,這時筆畫和部件所指相同。因此,他認為單筆畫也可能作為部件。這是他與傅永和的觀點分歧所在。
由黃伯榮、廖序東主編的《現代漢語》教材在繼承《漢字部件規範》的基礎上,提出了“部件又稱偏旁”,這一觀點引起不小的非議。實際上,偏旁和部件的定義是不可等同的。部件的含義比偏旁要廣,它可大可小,是有級別的,按照部件切分的順序可以分為一級部件、二級部件、三級部件等。而偏旁隻相當於一級部件。
王寧在《漢字構形學講座》中認為部件須具備兩個條件:必須參與構字;必須具有一定的功能,即必須和整字的意義和讀音有一定的聯係。構件是構成漢字的基本元素,是能直接進入構形層次的構成成分。構件作為構形係統的要素和單字的構成成分,具有特定形體和功能。這就把它與筆畫區分開來。也因如此,對於部件拆分的問題上,她采取了依理據拆分。
在國家語委發布《漢字部件規範》後,學界對部件的定義仍存有分歧。由以上分析,我們看到這些看法存在一些不合理之處。同時,王寧提出了漢字構形學理論,為研究各階段漢字提供了科學的理論和方法。(作者單位:聊城大學)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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