正文 老齡化背景下的多元化養老模式問題研究(2 / 3)

考慮到“養老資金來源”和“養老服務供給”兩個維度的劃分結果相同,且“家庭養老”和“自我養老”其實差別並不大,因此,在新的養老模式劃分中,可以將“養老資金來源”和“養老服務供給”兩個維度合並成一個“養老資金”的維度,並在其下劃分出“社會化”和“個人化”兩種結果,作為縱向維度;將“養老地點”作為一個單獨維度,並在其下的添加一個“社區養老”的結果,作為橫向維度,縱橫向維度相結合,可以組合成了六種不同的養老模式,分別是:社會化居家養老、社會化社區養老、社會化機構養老、個人化居家養老、個人化社區養老、個人化機構養老。

三、社會化養老是解決養老資金問題的主要方式

養老最為核心的問題是養老資金問題。該問題包括兩個方麵,養老資金的來源和養老資金的去向。當養老資金的問題解決以後,其他問題的急迫性與解決難度也就大為下降。例如,隻要老年人能獲得足夠的資金,且願意支付市場提供的服務價格,就可以在市場上購買養老服務。隻要養老服務有效需求足夠大,老年人或者贍養者又有實際支付能力,且願意支付,市場有利可圖,則一定會提供這種養老服務。這樣,養老的資金來源和養老的資金去向就都有了著落,養老資金問題也就能迎刃而解。

然而,在養老資金維度下,社會化和個人化哪個方麵更為重要,政府應該大力發展?答案是顯而易見的。

養老服務旨在解決老年人養老這一社會公共問題,具有公共物品特征。所以,政府是我國養老服務的責任主體,理應成為養老資金的首要來源,但政府無法包辦一切。正如政府失靈理論認為:通常情況下政府所提供的公共物品無法滿足所有人的需求。這就為社會組織介入居家養老服務提供了理論依據。社會組織不以盈利為目的,是提供公共服務的重要力量。但我國公民社會正處於起步階段,社會組織自身在運作機製和資源獲取方麵存在困境,同時存在專業化水平較低、社會影響力和公信力不足等問題,導致其所提供的社會公共服務仍處於低等化、片麵化水平,要想在養老服務的提供上實現政府和社會組織協同合作仍是困難重重。

要想破解這種困境,還需要解決好養老資金去向的問題。如上所述,養老服務需要政府和社會組織的相互合作,但現今卻是政府主導,社會組織弱勢的局麵,這就導致了資金的流向方,應提供養老服務的社會組織出現了問題,老年人即使有錢,也很難得到較好的服務。至於如何解決這個資金的去向問題,現今較為流行的政府購買服務的方式則是一個很好的參考。

政府購買公共服務是指政府通過公開招標、定向委托、邀標等形式將原本由自身承擔的公共服務轉交給社會組織、企事業單位履行,以提高公共服務供給的質量和財政資金的使用效率,改善社會治理結構,滿足公眾的多元化、個性化需求。在美國,“政府購買服務”被稱為合同外包。1990年,加裏·哈默爾(Gary Hamel)和普哈拉(C K Prahalad)首次在發表於《哈佛商業評論》的題為《企業的核心競爭力》中提出“外包”這個詞。私營部門和非營利部門是合同外包特定的使用對象。“合同外包的實質是以契約委托的方式,轉由民間營利或非營利組織來生產與供應,也即原來由公共部門內部以正式命令連鎖結構提供的服務現在被政府以人民稅收所執行的采購任務的方式轉移到了組織外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