產業組織理論的產生和派別
學術展台
作者:陳霄 趙亞星 馮振興
摘 要:產業組織理論是從微觀經濟學中分化發展出來的一門相對獨立的經濟學科,它以微觀經濟學作為其理論基礎具體分析研究產業內廠商相互競爭與壟斷關係的應用經濟理論;是研究在生產要素投入既定的前提下,為優化資源配置,既要鼓勵市場競爭,又要充分利用規模經濟性,避免過度競爭帶來的低效率的理論。
關鍵詞:產業組織;哈佛學派;芝加哥學派;新產業組織理論
產業組織理論是20世紀30年代以來在西方資本主義國家產生和發展起來的,以揭示產業組織活動的內在規律性,以為現實經濟活動的參與者提供決策依據、政策製定者提供政策建議為目標的微觀應用經濟學。從本質上看,不同時期的產業組織理論所討論的實際是不同市場製度下的產業活動的組織和調節問題,因此,它們對市場製度的理解也不盡相同。早期市場理論,是古典經濟學家亞當·斯密以完全競爭作為其分析的前提,提出了“經濟人——看不見的手——自然秩序”範式。他認為完全競爭自然而然地就可以實現資源的最優配置和社會福利的最大化,政府對經濟活動的幹預不僅是多餘的,甚至是有害的,因此他極力反對政府幹預。然而,19世紀末隨著自由資本主義向壟斷資本產義的過渡,壟斷問題日益凸現。這引起了馬歇爾的關注,他經過對規模經濟成因的分析發現:大規模生產能為企業帶來規模效益,使這些企業的單位產品成本降低,市場占有效提高,其結果必然導致市場結構中壟斷因素的不斷增強,而壟斷又必然阻礙市場競爭機製對資源配置的調節作用,使經濟活動喪失活力,從而扼殺自由競爭,這就是所謂的“馬歇爾衝突”。如果說競爭與壟斷呈現出的“馬歇爾衝突”是產業組織理論研究的起點,那麼,獲得“有效競爭”的最優解則是產業組織理論的歸宿。20世紀初,隨著生產和資本日趨集中,企業規模的不斷擴大,壟斷特別是寡頭壟斷的統治已成為發達資本主義國家中的普遍現象。競爭和壟斷問題吸引了許多經濟學家的研究,以英國劍橋大學斯拉法為代表的經濟學家以收益遞增規律與完全競爭前提相矛盾為突破口,引發了一場有關“馬歇爾衝突”的理論爭論。在此背景下,張伯倫和羅賓遜夫人修正了傳統的市場結構理論,於1933年分別提出內容基本相同的壟斷競爭理論。這一理論否定了要麼壟斷、要麼競爭的極端觀點,認為現實社會中存在各種不同形式、不同程度的壟斷和競爭交織的狀況,實際的市場是競爭與壟斷的混合。張伯倫著重分析了廠商進入和退出市場、產品差別化、過剩能力下的競爭等問題。這些概念和觀點成為現代產業組織理論的重要來源,直接推動了產業組織理論向市場結構方向發展,為現代產業組織理論的形成奠定了堅實的基礎。
產業組織理論有著久遠的理論淵源,但作為一種完整而係統的理論體係,其形成始於20世紀30年代以後。到目前為止,在產業組織理論研究近80年的曆史中,在壟斷和競爭的激烈爭中,產業組織理論逐漸形成了各個不同的具有鮮明特色的重要流派。
(一)哈佛學派
哈佛學派以新古典學派的價格理論為基礎,以實證研究為主要研究方法,構造的SCP範式既然能深入具體環節、又有係統的邏輯體係。把市場結構作為分析的重點,所以信奉哈佛學派的觀點的學者又被稱為“結構主義者”。哈佛學派的產業組織理論是通過將產業分為特定的市場,構造了“市場結構——市場行為——市場績效”的分析框架,對市場關係方麵進行實證研究的理論體係,其主要觀點為:在一個部門內過高的生產集中程度會導致糟糕市場結果,但規模效益顯著的部門除外;適度集中的寡頭市場和帶有某些原子市場(完全競爭市場)的市場結構,可以實現按照競爭要求所期望的市場結果。過高的產品差異程度通常並不會帶來很好的市場結果,因為消費者常常隻在兩個十分近似的產品之間進行選擇,所以消費者選擇的產品數量並不會隨產品差異程度而相應擴大;有效競爭所要求隻是適度的產品差異。高度的市場進入限製,與中等和較低的市場進入限製相比,對市場結果具有負麵影響。因此,要獲得理想的市場績效,最重要的是通過公共政策來直接改善不恰當的市場結構。基於上述認識,哈佛學派主張,為了保持有效競爭,獲得令人滿意的市場結果,必須運用競爭政策對市場結構和市場行為進行幹預、調節。這些主張,在第二次世界大戰後,在積極推進反壟斷政策的美國,作為正統的產業組織理論而被長期接受。