正文 經濟法視角下的房地產調控政策存廢問題研究(2 / 2)

(二)調控政策出台下的調控效果

1.稅收調控效果

通過這幾年的稅收效果可以明顯看到其對保有環節幾乎沒有征稅,致使房屋不存在持有成本,結果就是更多“房叔”、“房姐”的誕生,麵對這種問題很多學者建議從嚴在保有環節進行征稅,但是現實中這項政策將隨時麵對操作難度大、誇大調控功能的情況,不過這些問題都是暫時性的,政府也會拿出相應的政策來彌補現實中的不足,這需要政府能夠在關鍵時刻拿出一定的勇氣來麵對調控問題,再加上其他製度的有效配合,總能取得不錯的調控效果。

2.金融調控效果

對於金融調控的現狀體現在政策不穩定以及執行力度不夠的情況上,政策的頻繁變動導致之前的改革成果化為烏有,在2003年央行就提高了房地產商的本身資金比例,稍有成效之後又出台了新規定將其化解。2008年,終於迎來了房價的首次下跌,卻又趕上了4萬億救市計劃的出台,又一次把房價推了上去。這樣頻繁的變動,最終還是讓房價增長的趨勢停留在原點。

三、通過經濟法的調整來調控房地產政策

(一)通過反壟斷法來規範房地產市場

我國反壟斷法早就出台過相應規定來限製價格聯盟的壟斷行為,我們並不缺少相關法律條文的支撐,可以通過反壟斷法改進規範行業。在房地產行業中,比較常見的壟斷行為包括壟斷高價、掠奪性定價以及搭售的形式,這些形式都能夠被反壟斷法進行規範。同時要根據反壟斷法來調整處罰的額度,嚴厲打擊壟斷行為,因為一旦發生了壟斷現象,過輕的處罰往往抵不上其最終的盈利,違法成本太低導致了壟斷的頻發,隻有加大處罰力度才能夠警醒那些壟斷企業不敢觸碰法律的高壓線。

(二)通過反不正當競爭法來消除不正當競爭的問題

首先,一個企業想把產品推廣出去,最終要的渠道就是廣告,房地產業也是如此,我國的反不正當競爭法中也明確規定,經營者不能夠利用廣告對商品進行誇大事實的宣傳,一旦發現就要立即停止並予以懲罰;其次,反不正當競爭法規定了行業中不能出現商業賄賂的行為,一旦發現就要沒收其非法所得並給予嚴重處罰。通過上述法律規範可以得知,隻要加大大力力度,才能夠有效地對房地產調控提出約束保證,讓那些不公平的競爭關係無法實施。

四、結論

綜上所述,對於現在的房地產市場而言,我們應該摒棄老觀念,推陳出新,讓更多的政策適合現有的國情,真正能夠在不久的將來實現房價的的調控,讓中國的房地產經濟能夠在可持續發展的道路上走的更遠。

參考文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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