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擴大資金來源——與商業銀行的合作
為了緩解資金緊張的問題,一些地區的互助社在地方政府和金融部門的配合下,開始與金融機構合作,從正規金融機構借款以獲得更大規模的貸款。目前有兩種合作方式:一是金融機構向互助社批發資金,由互助社負責發放、回收和管理。如一些地區由省財政廳出資作為擔保,農信社或者商業銀行按倍數(如三倍)的比例放大,並以優惠利率向互助社提供授信貸款;二是將互助社的資金(包括財政扶貧資金和農戶入股資金)作為抵押存入金融機構,金融機構按一定的倍數放大貸款額度,發放給互助社社員,資金的發放、回收和管理由金融機構負責,同時,農村合作銀行與互助社簽訂《擔保承諾書》,對貸款質量進行控製,通過聯保的方式不但可以降低信貸風險,還能夠取得顯著地經濟效益。
2、增強自生能力——與專業合作社的合作
國際上一些著名的扶貧組織,如孟加拉鄉村銀行的小額貸款模式,其客戶還款率基本上保持在98%以上,在獲得良好社會效益的同時也獲得了較好的經濟效益。大量研究表明其在給貧困客戶提供小額資金支持的同時,對客戶的項目、技術支持也給與了足夠的重視,以保證客戶獲得成功,從而提高其還款履約能力。
國內一些區域,如重慶市、湖南省等逐步探索出了“扶貧互助社+專業合作社+貧困戶”、“扶貧互助社+專業大戶+貧困戶”的運行機製和模式。通過專業合作社或大戶為農民找到發展項目,通過互助資金為農民提供項目所需資金。這樣,貧困客戶一方麵獲得了資金支持,另一方麵也在生產方麵獲得了幫助,提高了其獲得成功的概率,以便歸還互助社提供的借貸資金,促使互助社的可持續發展。
四、政策建議
扶貧資金互助社作為一項扶貧製度創新,雖然突破了傳統的扶貧財政資金無償使用原則,以及鼓勵貧困農戶的資金互助,但仍不足以實現其自生的可持續發展。
在資金方麵,一是可以培育有社會責任感的投資者,通過在法律上、收稅上、輿論上、政策上等多方麵給予投資者相應的補償,吸引更多的社會責任投資者進入信貸扶貧領域。二是需要與外部的商業銀行合作,借助商業銀行的資金優勢,結合扶貧資金互助社的技術與機製優勢,采取“商業銀行”、“扶貧資金互助社”和“貧困農戶”相結合的運作模式,通過商業銀行向扶貧資金互助社發放批量貸款,由扶貧資金互助社負責資金使用,以彌補其資金不足。此外,還應該與專業合作社、專業大戶合作,促使貧困農戶提高其自生自救能力,進一步降低貸款風險,提高貸款還款率。惟有通過多組織的協同發展,方能實現其自身的可持續發展目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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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責任編輯:胡婉君)