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孝”的另一種表現是對“養兒防老,積穀防饑”思想表麵上或者說實質上的背離。當今社會,住房壓力、工作壓力、家庭生活成本的壓力,往往使作為兒子的男性既承擔外部社會工作負擔,又承擔家庭中贍養老人,撫養下一代的負擔。按照“養兒防老”的觀念,贍養老人仿佛就成為了男性應承擔的事,而作為女兒的女性則不需要承擔這樣的義務。男性承擔過大的壓力,而女性在傳統倫理道德的指引下無所作為。這應是許多家庭矛盾產生的根源之一。
另一種現象是,在我國計劃生育政策的指導下,獨生子女成為社會人口的大軍。傳統積極模式下,需要大量勞動力用於農業生產,並且當時的社會條件下人的生命相對短。而現代,隨著醫療條件和生活水平的提高,機械化的大幅度推廣,人口數量已遠不同於傳統社會所描述的“小國寡民”。獨生子女家庭增多,不論是女兒還是兒子都隻允許生一個。簡單分析一下,在獨生子女條件下組成家庭的孝的狀況。獨生子女在結婚組成家庭之後將承擔兩個家庭,男方父母,女方父母四位老人的贍養義務。如果按照傳統孝道“養兒防老”的思想,那麼那些隻有獨生女兒的家庭,雙親年老之後將由誰來盡贍養義務呢?孟子說:“不孝有三,為後為大”,其意明確把生育男性,延續家族血緣,傳宗接代作為孝的第一要義。依照這種孝的思想走下去,那麼隻生育女兒的家庭豈不就是對自己父母、祖先的不孝嗎?
三、問題的解構與重建
馬克思說:“人們自己創造自己的曆史,但是他們並不是隨心所欲地創造,並不是在他們自己選定的條件下繼續創造,而是在直接碰到的、既定的、從過去承繼下來的條件下創造。一切已死的先輩們的傳統,象惡魔一樣糾纏著活人的頭腦。”因為無論人們怎樣想擺脫傳統來隨心所欲的創造一切都是不可能的。我國社會保障體係尚不完善,依靠“養兒防老”的思想依然存在,尤其是在落後的廣大農村地區。但是另一種現實是在我國的人口政策下,絕大部分家庭規模的小型化,即由過去舊式家庭合族而居,財產共享休戚相關等複雜與嚴密多線橫向倫理關係而變為三口之家(夫婦和一個孩子)。那麼在這些獨生子女的父母年老,喪失勞動能力之後,婚後的獨生子女將承擔起照顧雙方父母的義務。作為兒子,承擔父母養老送終的義務。在中國的傳統中,一直是被定義為天經地義的。而那些沒有兒子,隻有一個女兒的父母呢?這一類人的養老問題,若隻依靠尚未完善的保障製度自然無法實現。若依靠女兒養老,則會引起許多有著傳統孝道思想的人們的質疑。例如,中國的傳統節日春節,按照中國的傳統習俗,婚後的男女都是到男方的父母家過年,在女方是獨生女家庭的情況下,往往會為在哪一家過年的問題爭執不下,甚至產生家庭矛盾。在農村的喪葬風俗中,當父母親人去世時,許多行為女兒都是不被允許的。依照傳統社會要求下的“孝道”思想已問題重重,更不用說去追究孟子的“不孝有三,為後為大”了。
中國的孝道思想經由孔孟、董仲舒、朱熹等一些先哲思想家的發揚和完善,形成了一套以家長製為中心的宗法製度,曾在中國長期占據統治地位。但曆史是不斷發展變化,遵循著否定之否定規律。在傳統社會,孝道思想是適合當時社會發展的。而在當代社會,中國已進入現代化社會,已不再是固步自封的封建製國家,經濟政治的變化必然導致思想意識的變化。如何解決傳統“孝道”在現代社會中出現的困境呢?應該在傳統孝道中增添以下新的內容。