李踐布置在浦江全城對李曉峰進行搜捕,李曉峰的照片、身份信息以及他曾經使用過的那個假的身份信息都發到了基層民警的手裏,基層民警再對轄區內的酒店、賓館、小旅館及社區幹部進行通報,一旦發現疑似人員警方馬上就可以收到消息,可以說,在浦江,一張無形的大網已經張開,李曉峰的落網隻是時間問題,除非他龜縮一地再不露麵。
一晃一周的時間過去了,雖然李曉峰還是沒有任何消息,可是金永義那邊也似乎安耽了下來,他再也沒有收到凶手發來的郵件,整個案子到這裏似乎已經平息下來,但是郭澤卻並不這麼認為,他始終覺得,凶手似乎是在醞釀著一次更大的行動。
這段時間郭澤也並沒有閑著,他和舒小清一起走訪了市裏很多家有實力的裝裱行,他推測,既然那幅《江南春圖》如此名貴,那麼凶手肯定不會讓它繼續殘缺下去,他很有可能會對那幅畫重新進行裝裱保存,那麼,他肯定就需要一名經驗豐富的裝裱師。
每去一家有實力的裝裱行,郭澤都會留下那幅《江南春圖》的照片和他們的聯係方式,讓裝裱師一旦發現有人送這幅畫去裝裱就馬上通知他們,雖然這種方式並不一定能夠收到結果,但是也有一定的可能,郭澤知道,一幅明朝的畫,其保存稍微有點不當就毀掉了,如果凶手不在乎那幅畫,又怎麼會冒險取回來?
就在一切看似風平浪靜的時候,那家拍出《江南春圖》的拍賣公司突然收到了一份律師函,律師函聲稱,拍賣公司違反《文物拍賣管理辦法》第十四條第二款之規定:被盜竊、盜掘、走私的文物或者明確屬於曆史上被非法掠奪的中國文物。明確要求拍賣公司返還被拍賣的被盜文物《江南春圖》。
同時,金永義這邊也收到了一份律師函,律師函聲稱,根據我國《物權法》第107條之規定:所有權人或其他權利人有權追回遺失物。該遺失物通過轉讓被他人占有的,權利人有權向無處分權人請求損害賠償,或者自知道或者應當知道受讓人之日起兩年內向受讓人請求返還原物,但受讓人通過拍賣或者向具有經營資格的經營者購得該遺失物的,權利人請求返還原物時應當支付受讓人所付的費用。
這也就是說,金永義通過拍賣得到了那幅《江南春圖》,但是那幅畫卻是被盜的文物,現在畫的原主人找過來了,他願意以拍賣價回購那幅畫,隻要原主人有證據能夠證明那幅畫的權利人確實是他,那麼他有權要求金永義返還那幅畫。當然,拍賣公司在拍賣之前並沒有核實那幅畫是不是被盜文物,也要承擔相應的責任。
金永義收到律師函之後就懵了,如果那幅《江南春圖》還在他的手上,他當然會很樂於接受這個結果,因為那幅畫的原主人願意回購那幅畫,等於說自己拍賣那幅畫花出去的四千多萬還可以拿回來,可是現在,那幅畫根本就不在自己的手上了,這怎麼辦?如果自己拿出不那幅畫,原主人可以通過訴訟來主張自己的合法權益。
金永義把這個情況告訴了李踐,李踐也被搞得莫名其妙了,那幅畫怎麼又冒出來了一個權利人?難道那幅畫真的是李曉峰偷來的?偷來之後用來拍賣,然後把拍賣款捐給了慈善基金會?他這麼做僅僅就是為了讓金永義花一筆錢?這事情怎麼處處都透著一股詭異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