修訂和完善的核心問題就在於增強其可操作性。鑒於低層階預案可操作性不足或不佳的原因大多在於對高層階預案的模仿和效法上,所以,修訂與完善的關鍵是要根據突發事件的不同誘因、不同類型、不同規模、不同資源保障情況,有針對性地編製出適合於本地區、本行業、本單位特點應急預案,並在編製主體、編製過程和編製技術等方麵,可以打破被高層階預案限定的條條框框和被固定的思維形式,在一定程度上擺脫高低兩層階應急預案之間“一仍舊貫”的因襲關係。具體說來,在編製省級以下的各類預案時可以采取如下舉措:
(1)應急預案編製主體“經驗化”
為了確保低層階預案切實適合本地區本行業本單位應急管理實踐需要,增強具體操作功能,在預案的編製過程中,應該由有應急實戰管理經驗的公務員參加編製工作,並充分吸收預案啟動後可能涉及的各類主體參與討論和征求意見。參加預案編製工作的主體應當包括編製機關的行政首長或代表、應急管理機構的工作人員、關聯部門的工作人員、參加過應急管理實踐的工作人員、應急救援組織(企業、專家)、相關領域技術專家、法學和管理學專家、企事業單位代表、誌願者(組織)代表、相關非政府組織代表,等等。
(2)應急預案編製程序“分階化”
對各級應急預案要進行分階管理和分階編製,每一層階的編製程序的製定要按照本層階麵對和應對某類突發事件的客觀規律進行安排,而不是僅僅按照高層級預案照葫蘆畫瓢,而應結合實際,科學高效,有所創新。這就要求在《國務院有關部門和單位製定和修訂突發公共事件應急預案框架指南》及各類《應急預案編製導則》的宏觀指導下,對省以下的各級各類各層階預案,要分別編製專門的框架指南、編製導則和程序安排。
(3)應急預案內在結構“具體化”
突發事件到來時,大部分人可能都處於驚慌失措、不知所往的狀態,有必要在應急預案中製定適合於在不同事件和不同境遇中的不同人員的具體行動指南。可以考慮將低層階預案的內容進一步區分為基本實施方案和具體操作方案。其中,基本實施方案與當前各地所製定的低層階預案現狀基本相當,且具有確定性的部分,用於應對突發事件中必然遭遇的確定性問題,其核心是權責配置和資源分配;其目的在於貫徹各類應急法律規範的要求及針對各類突發事件的相關注意事項;具體操作方案則以具體操作為主,加重各類人員的行動指導功能,且具有靈活性的部分,用於應對突發事件中的不確定性問題,其核心是危機分析和危機決策,讓事件中的每一個人都能知道在某種境遇中應該做什麼、怎麼做,還應包括各類突發事件應對措施之間的邏輯順序,每項措施的執行人職責及執行技術與操作要領。另外,低層階預案還可以針對不同誘因、不同規模、不同受害群體、不同救援主體製定多種備選方案,供在實際事件發生時選擇使用。
(4)應急預案操作標準“簡單化”
簡單就是快速,簡單就是高效。對於追求可操作性的低層階預案而言,對其操作標準的描述應當盡量做到簡單清晰,不但字句表述簡單清晰,操作程序和操作標準也應該簡單清晰。具體應該包括適用範圍、職責界定、具體任務目標說明、操作步驟和辦法、負責人員等要素,這個具體操作方案可以作為組織或個人履行應急預案所規定的職責和執行具體任務時的詳細指導。此等操作方案在突發事件發生後,即便在尚未接到或無條件接到上級命令,或者在領導缺位的情況下,各類應對主體甚至受災人員仍可在第一時間啟動預案,從而提高應急響應和自救互救的速度和質量。