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41章 應急體製建設方麵的學習——不斷健全應急管理的組織架構體係(1)(1 / 3)

應急體製也叫應急管理體製,不是政府的常態管理體製,而是在應對突發事件前後的特殊時期臨時發揮作用的機構設置模式。為了明確應急管理體製的內涵,我們不妨先從體製講起。體製,是國家機關、企事業單位在機構設置、領導隸屬關係和管理權限劃分等方麵的體係、製度、方法、形式等幾個方麵的總稱。從形式邏輯上講,由於應急管理體製是行政管理體製的下屬概念,而行政管理體製是體製的下屬概念,因而,揭示應急管理體製的基本構造必須從“體製”和“行政管理體製”這兩個基本概念的內涵入手。那麼,何為行政管理體製?學界的主流觀點認為,它是政府的機構設置、職能配置、與職能相應的事務管理製度及權力運行機製的總稱。這就是說,行政管理體製是由機構、職能與運行機製等要素所構成的。據此,我們可將應急體製或稱為應急管理體製界定為由應急性機關、應急性權力和應急性機製三個要素所組成的製度體係。這三個要素即是應急管理體製的基本構造。建立健全應急管理體製必須明確現代應急管理體製的設計、架構,以及應急管理體製中的行政責任與社會責任係統、事件響應與評估恢複係統、資源支持與技術保障係統,以及防禦避難與救護援助係統的內容和功能,並了解這四個係統之間的相互關係和作用。

應急性行政機關指具有行政主體資格,根據國家憲法、法律、法規或規章處置突發公共事件,行使應急性行政權力的政府機構,主要指中央和地方政府及其職能部門。應急性行政權力是指應急性行政機關在應對各類突發公共事件中,依法享有並行使的各類抽象的或具體的職權和職責。如發布緊急命令、製定應急性法規或實施應急行政征用或征收等。應急性運行機製是指應急性行政機關能夠依法、高效行使應急性行政權力以便處置突發公共事件,從而恢複社會正常秩序的機理。如應急響應機製、預警機製、信息公開機製等等。這三個基本要素在應急管理體製中都具有相對獨立的功能或地位,相互之間不能代替。

一、世界各國應急管理體製建設的基本思路

應急體製實際上是專門用來應對突發事件的核心指揮係統。在應急管理體製方麵,大到一些國際組織,小到一個國家和地區,都不同程度地建立了一整套應急管理體製。比如聯合國專門成立了軍民協調辦公室(簡稱UN-CM Coord),負責協調軍隊參加非戰爭的人道主義救援工作。此後還成立國際搜救谘詢團(INSARAG)負責建立各國救援隊的標準工作體係,促進大災發生後各國的國際救援隊在現場開展有效救援。在特大災害現場,賦予了聯合國災害評估與現場協調工作隊(UNDAC)負責協調各國救援隊的職能,包括在海關和機場設立接待中心、建立聯合國現場協調中心、快速調查核實並與各方共享災情信息、幫助受災國向國際社會申請援助、指導各國救援隊開展救援等工作。另外,北約成員國組織也建立了應急救援體製,1998年北約成員國部長會議決定切實增強成員國之間的國際災害救援領域合作,並在位於布魯塞爾的總部成立了民事應急規劃司(CEPD)和北約災害應急協調中心(EAD·RCC)。該協調中心的主要職責是在歐洲——大西洋區域協調北約和成員國之間應對地震、洪水、森林火災等25種災害與災難的應急處置。歐盟及其27個成員國在應急管理體製上力求解決軍地協調的問題。他們組建一個由部隊和政府各部門聯合辦公、聯合應急值守的專業應對突發事件的機構——民事保護部。該部在突發事件發生後往往由總理授權,協調調度軍隊和政府各種資源開展應急處置。

就世界各國的情況來看,針對突發事件所建立的應急管理體製大體可分為三種:一是建立綜合性協調機構,如美國應對各類突發事件的中樞指揮係統是總統和國家安全委員會,其本身就具有綜合協調功能,對於重要的危機所設立的反應機構包括聯邦緊急事務管理局、美國國土安全部、美國陸軍工程師團、美國聯邦調查局、美國中央情報局、美國安全委員會、美國疾病控製與預防中心等等,每一個機構都能夠行使專門的職權;此外,美國州與地方也設立了應急機構,在行使職權方麵也都各有特點,國家安全委員會的危機管理決策主要分為三個層次:總統級、部長級、副部長級,總統級是由總統主持的管理決策,部長級是由國家安全事務助理主持的部長級會議,副部長級是由國家安全事務副助理主持的副部長級會議。除此之外,美國還專門設立了聯邦危機管理局,該組織對各類天災人禍無所不管,盡管其實際權力和地位比較有限,但與其他管理部門互為補充,各自發揮不同的作用和功能。當然有時為了應對某一類突發事件,美國可能還會單設一個特別的綜合協調機構,如“政府有關部門處理恐怖活動對策委員會”,該委員會由國務院領導,國家安全會議、聯邦調查局、中央情報局、國防部、聯合參謀部、財政部、交通部、司法部等部門的人員組成。一旦政策確定,協調功能自現其中,隻須各個部門分頭執行即可;俄羅斯應對各類突發事件的中樞指揮係統是總統和俄羅斯聯邦安全會議;日本應對各類突發事件的中樞指揮係統是由內閣首相任最高指揮官,內閣官房(負責各省廳間的協調,相當於辦公廳)負責總體協調,通過安全保障會議和中央防災會議組成應急管理體製;韓國應對突發事件的中樞指揮係統是由總統、總理及相關部長組成的國家安全保障會議;以色列應對突發事件的中樞指揮係統是由總理、安全內閣、國家安全委員會和國防部組成的應急管理體製。