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51章 應急機製建設方麵的學習——不斷增強應急管理的協調配合功能(5)(1 / 3)

(3)信息發布機製

《中華人民共和國突發事件應對法》規定,履行統一領導職責或者組織處置突發事件的人民政府,應當按照有關規定統一、準確、及時發布有關突發事件事態發展和應急處置工作的信息。這就要求對可能發生和可以預警的突發事件要提前進行預警,在規範預警標識的基礎上,製定相應的發布標準,並明確規定相關政府、主要負責單位、協作單位應當履行的職責和義務;其次要建立廣泛的預警信息發布渠道,充分利用廣播、電視、報紙、電話、手機短信、街區顯示屏、互聯網、板報宣傳欄等多種形式發布預警信息,確保廣大人民群眾第一時間內掌握預警信息,使他們有機會采取有效防範措施,達到減少人員傷亡和財產損失的目的。同時還要確定預警信息的發布主體,作為預警信息發布主體的有關政府要及時發布預警信息,並保證信息發布的權威性和連續性,信息發布一定要做到及時、準確、客觀、全麵,要引導輿論導向,及時澄清謠言流傳,安定民心,減少公眾的疑慮,並及時更新有關危機事件的新信息,讓公眾隨時了解事態的發展變化,以便主動參與和配合政府的應急管理,為徹底解決群體性事件創造良好的外部環境,這是由危機事件發展的動態性特點決定的。

因此,當預警的突發事件即將發生或者發生的可能性增大時,有關政府應當依法發布相應級別的警報,決定並宣布有關地區進入預警期,同時向上一級政府、當地駐軍和可能受到危害的毗鄰或者相關地區的政府報告或通報。

3.處置機製

處置機製的啟動是在突發事件已然發生之後所要采取的應對措施,目的是最大限度地減少人員傷亡和財產損害,防止事態擴大、蔓延以及次生、衍生事件的發生。履行統一領導職責或者組織處置突發事件的人民政府應當針對其性質、特點和危害程度,立即組織政府有關部門、下級人民政府和其他有關單位,指揮和調動應急救援隊伍和社會力量,根據實際情況與需要采取各類應急措施。

對突發事件的應急處置,應該遵循以下原則:

①分類分級原則。既包括對突發事件的分類分級,也包括對相應的保障機構的分類分級,並依據對這兩方麵的分類分級的結果進行合理調配,科學處置。

②預案核心原則。需要根據應急預案來決定采取相應措施,按計劃步驟、程序和方法進行處置。

③生命優先原則。在突發事件處理過程中,必須始終堅持“以人為本”,救助和保護人的生存權為應急處理過程中第一要務。

④機構協同與依法授權。處置突發事件一般都需要機構、部門及社會組織的協同配合,要注意提高這種協同配合的合作效率,避免在應急狀態下出現調動無力或相關救援組織未能獲得合法授權等情況。

⑤特定處理原則。當有些突發事件涉及到國家安全等特定的問題時,還需要按照法律規定采取另外的處理措施。

當然,根據突發事件的類型、性質、特點、規模和危害影響程度等方麵的不同,所采用的處置措施也會相應有所不同。以下是在應急處置環節上,針對不同突發事件的類型而應該采取的具體措施。

(1)自然災害、事故災難和公共衛生事件應急處置措施突發事件發生後,承擔處置突發事件職責的各級人民政府應當立即組織有關部門、下級人民政府和其他有關單位,針對自然災害、事故災難或者公共衛生事件的應急處置主要有如下一些措施:

①組織營救和救治受害人員,疏散、撤離並妥善安置受到威脅的人員以及采取其他救助措施;

②迅速控製危險源,標明危險區域,封鎖危險場所,劃定警戒區,實行交通管製以及其他控製措施;

③立即搶修被損壞的交通、通信、供水、排水、供電、供氣、供熱等公共設施,向受到危害的人員提供避難場所和生活必需品,實施醫療救護和衛生防疫以及其他保障措施;

④禁止或者限製使用有關設備、設施,關閉或者限製使用有關場所,中止人員密集的活動或者可能導致危害擴大的生產經營活動以及采取其他保護措施;

⑤啟用本級人民政府設置的財政預備費和儲備的應急救援物資,必要時調用其他急需物資、設備、設施、工具;

⑥組織公民參加應急救援和處置工作,要求具有特定專長的人員提供服務;