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我所最期望於你的是一種真益純粹的為我主義。要使你有時覺得天下隻有關於我的事最要緊,其餘的都算不得什麼。……你要想有益於社會,最妙的法子莫如把你自己這塊材料鑄造成器。”
一
易卜生最後所作的《我們死人再生時》(When We Dead Awaken)一本戲裏麵有一段話,很可表出易卜生所作文學的根本方法。這本戲的主人翁是一個美術家,費了全副精神,雕成一副像,名為“複活日”。這位美術家自己說他這副雕像的曆史道:我那時年紀還輕,不懂得世事。我以為這“複活日”應該是一個極精致,極美的少女像,不帶著一毫人世的經驗,平空地醒來,自然光明莊嚴,沒有什麼過惡可除。……但是我後來那幾年,懂得些世事了,才知道這“複活日”不是這樣簡單的,原來是很複雜的。……我眼裏所見的人情世故,都到我理想中來,我不能不把這些現狀包括進去。我隻好把這像的座子放大了,放寬了。
我在那座子上雕了一片曲折爆裂的地麵。從那地的裂縫裏,鑽出來無數模糊不分明,人身獸麵的男男女女。這都是我在世間親自見過的男男女女。
這是“易卜生主義”的根本方法。那不帶一毫人世罪惡的少女像,是指那盲目的理想派文學。那無數模糊不分明,人身獸麵的男男女女,是指寫實派的文學。易卜生早年和晚年的著作雖不能全說是寫實主義,但我們看他極盛時期的著作,盡可以說,易卜生的文學,易卜生的人生觀,隻是一個寫實主義。一八八二年,他有一封信給一個朋友,信中說道:我做書的目的,要使讀者人人心中都覺得他所讀的全是實事。
人生的大病根在於不肯睜開眼睛來看世間的真實現狀。明明是男盜女娼的社會,我們偏說是聖賢禮義之邦;明明是贓官汙吏的政治,我們偏要歌功頌德;明明是不可救藥的大病,我們偏說一點病都沒有!卻不知道:若要病好,須先認有病;若要政治好,須先認現今的政治實在不好;若要改良社會,須先知道現今的社會實在是男盜女娼的社會!易卜生的長處,隻在他肯說老實話,隻在他能把社會種種腐敗齷齪的實在情形寫出來叫大家仔細看。他並不是愛說社會的壞處,他隻是不得不說。一八八○年,他對一個朋友說:我無論作什麼詩,編什麼戲,我的目的隻要我自己精神上的舒服清淨。因為我們對於社會的罪惡,都脫不了幹係的。
因為我們對於社會的罪惡都脫不了幹係,故不得不說老實話。
二
我們且看易卜生寫近世的社會,說的是一些什麼樣的老實話。
第一,先說家庭。
易卜生所寫的家庭,是極不堪的。家庭裏麵,有四種大惡德:一是自私自利;二是倚賴性,奴隸性;三是假道德,裝腔作戲;四是懦怯沒有膽子。做丈夫的便是自私自利的代表。他要快樂,要安逸,還要體麵,所以他要娶一個妻子。正如《娜拉》戲中的郝爾茂,他覺得同他的妻子有愛情是很好玩的。他叫他妻子做“小寶貝”,“小鳥兒”,“小鬆鼠兒”,“我的最親愛的”等等肉麻名字。他給他妻子一點錢去買糖吃,買粉搽,買好衣服穿。他要他妻子穿得好看,打扮的標致。做妻子的完全是一個奴隸。她丈夫喜歡什麼,她也該喜歡什麼:她自己是不許有什麼選擇的。她的責任在於使丈夫歡喜。她自己不用有思想:她丈夫會替她思想。她自己不過是她丈夫的玩意兒,很像叫花子的猴子專替他變把戲引人開心的(所以《娜拉》又名《玩物之家》)。丈夫要妻子守節,妻子卻不能要丈夫守節,正如《群鬼》(Ghosts)戲裏的阿爾文夫人受不過丈夫的氣,跑到一個朋友家去;那位朋友是個牧師,很教訓了她一頓,說她不守婦道。但是阿爾文夫人的丈夫專在外麵偷婦人,甚至淫亂他妻子的婢女;人家都毫不介意,那位牧師朋友也覺得這是男人常有的事,不足為奇!妻子對丈夫,什麼都可以犧牲;丈夫對妻子,是不犯著犧牲什麼的,《娜拉》戲內的娜拉因為要救她丈夫的生命,所以冒她父親的名字,簽了借據去借錢。後來事體鬧穿了,她丈夫不但不肯替娜拉分擔冒名的幹係,還要痛罵她帶累他自己的名譽。後來和平了結了,沒有危險了,她丈夫又裝出大度的樣子,說不追究她的錯處了。
他得意揚揚的說道:“一個男人赦了他妻子的過犯是很暢快的事!”(《娜拉》三幕)這種極不堪的情形,何以居然忍耐得住呢?第一,因為人都要顧麵子,不得不裝腔做戲,做假道德遮著麵孔。第二,因為大多數的人都是沒有膽子的懦夫。因為要顧麵子,故不肯鬧翻;因為沒有膽子,故不敢鬧翻。那《娜拉》戲裏的娜拉忽然看破家庭是一座做猴子戲的戲台,她自己是台上的猴子。她有膽子,又不肯再裝假麵子,所以告別了掌班的,跳下了戲台,去幹她自己的生活。那《群鬼》戲裏的阿爾文夫人沒有娜拉的膽子,又要顧麵子,所以被她的牧師朋友一勸,就勸回頭了,還是回家去盡她的“天職”,守她的“婦道”。她丈夫仍舊做那種淫蕩的行為。阿爾文夫人隻好犧牲自己的人格,盡力把他羈縻在家。後來生下一個兒子,他母親恐怕他在家學了他父親的壞榜樣,所以到了七歲便把他送到巴黎去。她一麵要哄她丈夫在家,一麵要在外邊替她丈夫修名譽,一麵要騙她兒子說他父親是怎樣一個正人君子。這種情形,過了十九個足年,她丈夫才死。死後,他妻子還要替他裝麵子,花了許多錢,造了一所孤兒院,作她亡夫的遺愛。孤兒院造成了,她把兒子喚回來參與孤兒院落成的慶典。誰知她兒子從胎裏就得了他父親的花柳病的遺毒,變成一種腦腐症,到家沒幾天,那孤兒院也被火燒了,她兒子的遺傳病發作,腦子壞了,就成了瘋人了。這是沒有膽子,又要顧麵子的結局。這就是腐敗家庭的下場!
三
其次,且看易卜生的社會的三種大勢力。那三種大勢力:一是法律,二是宗教,三是道德。
第一,法律 法律的效能在於除暴去惡,禁民為非。但是法律有好處也有壞處。好處在於法律是無有偏私的;犯了什麼法,就該得什麼罪。壞處也在於此。法律是死板板的條文,不通人情世故;不知道一樣的罪名卻有幾等幾樣的居心,有幾等幾樣的境遇情形;同犯一罪的人卻有幾等幾樣的知識程度。法律隻說某人犯了某法的某某篇某某章某某節,該得某某罪,全不管犯罪的人的知識不同,境遇不同,居心不同。《娜拉》戲裏有兩件冒名簽字的事:一件是一個律師做的,一件是一個不懂法律的婦人做的。那律師犯這罪全由於自私自利,那婦人犯這罪全因為她要救她丈夫的性命。但是法律全不問這些區別。請看這兩個“罪人”討論這個問題:律師郝夫人,你好像不知道你犯了什麼罪,我老實對你說,我犯的那樁使我一生聲名掃地的事,和你所做的事恰恰相同,一毫也不多,一毫也不少。
娜拉你!難道你居然也敢冒險去救你妻子的命嗎?
律師法律不管人的居心如何。
娜拉如此說來,這種法律是笨極了。
律師不問它笨不笨,你總要受它的裁判。
娜拉我不相信。難道法律不許做女兒的想個法子免得他臨死的父親煩惱嗎?難道法律不許做妻子的救她丈夫的命嗎?我不大懂得法律,但是我想總該有這種法律承認這些事的。你是一個律師,你難道不知道有這樣的法律嗎?柯先生,你真是一個不中用的律師了。(《娜拉》一幕)
最可憐的是世上真沒有這種人情人理的法律!
第二,宗教易卜生眼裏的宗教久已失了那種可以感化人的能力;久已變成毫無生氣的儀節信條,隻配口頭念得爛熟,卻不配使人奮發鼓舞了。《娜拉》戲裏說:
郝爾茂你難道沒有宗教嗎?
娜拉我不很懂得究竟宗教是什麼東西。我隻知道我進教是那位牧師告訴我的一些話。他對我說宗教是這個,是那個,是這樣,是那樣。
如今人的宗教,都是如此,你問他信什麼教,他就把他的牧師或是他的先生告訴他的話背給你聽。他會背耶穌的祈禱文,他會念阿彌陀佛,他會背一部《聖諭廣訓》。這就是宗教了!
宗教的本意,是為人而作的,正如耶穌說的,“禮拜是為人造的,不是人為禮拜造的”。不料後世的宗教處處與人類的天性相反,處處反乎人情。如《群鬼》戲中的牧師,逼著阿爾文夫人回家去受那蕩子丈夫的待遇,去受那十九年極不堪的慘痛。那牧師說,宗教不許人求快樂;求快樂便是受了惡魔的魔力了。他說,宗教不許做妻子的批評她丈夫的行為。他說,宗教教人無論如何總要守婦道,總須盡責任。那牧師口口聲聲所說是“是”的,阿爾文夫人心中總覺得都是“不是”的。後來阿爾文夫人仔細去研究那牧師的宗教,忽然大悟。原來那些教條都是假的,都是“機器造的”!
但是這種機器造的宗教何以居然能這樣興旺呢?原來現在的宗教雖沒有精神上的價值,卻極有物質上的用場。宗教是可以利用的,是可以使人發財得意的。那《群鬼》戲裏的木匠,本是一個極下流的酒鬼,賣妻賣女都肯幹的。但是他見了那位道學的牧師,立刻就裝出宗教家的樣子,說宗教家的話,做宗教家的唱歌祈禱,把這位蠢牧師哄得滴溜溜的轉。那《羅斯馬莊》(Rosmersholm)戲裏麵的主人翁羅斯馬本是一個牧師,後來他的思想改變了,遂不信教了。他那時想加入本地的自由黨,不料黨中的領袖卻不許羅斯馬宣告他脫離教會的事。為什麼呢?因為他們黨裏很少信教的人,故想借羅斯馬的名譽來號召那些信教的人家。可見宗教的興旺,並不是因為宗教真有興旺的價值,不過是因為宗教有可以利用的好處罷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