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般說來,個體往往會選擇自己覺得能夠有效應付的環境,而避免那些無法控製的環境。一旦個體選定了環境,這些環境反過來又影響他的行為技能和人格發展。另一方麵是個體對行為活動的選擇。當個體采用不同的活動方式來解決所麵臨的任務時,因為不同的活動包含著不同的技能和知識要求。所以,選擇哪種活動就取決於他對可供選擇的何種活動的自我效能感。因此,個體對不同活動方式的選擇,就決定了他的人性潛能在哪些方麵得到開發,又在哪些方麵被忽視。正如班杜拉(1994)所言:“任何影響到選擇行為的因素,都會對個體的發展產生深遠的定向作用。”
二是認知過程。班杜拉指出,個體的行動受思維的支配,思維的一個主要功能是使人能夠預測未來的行為結果。人類目的性行為大多受到預期目標的調節,而預期目標如何設立,則受自我效能感的影響。自我效能感越強,個體設定的目標就越具有挑戰性,其成就水準也就越高,反之成就水準就越低。
三是動機過程。自我效能通過動機過程對個體發生作用,除了影響人的歸因方式、控製點知覺外,還影響個體活動的努力程度以及麵臨困難、障礙、挫折、失敗時對活動的持久力和耐力。尤其對那些富有挑戰性的任務,這種持久力和耐力是保證行動成果的必備條件之一。
四是情感過程。控製應激源的效能感在焦慮喚起中有著重要作用。自我效能感影響著個體對潛在威脅的警覺,從而影響著焦慮的喚起和抑鬱的產生。
3.自我效能感的結構和變化維度
(1)關於自我效能結構的常見觀點
特定領域的自我效能感和一般自我效能感。班杜拉認為自我效能感是一個特定領域(domain‐specific)概念,而不是一個一般的個性特質。個體在不同任務領域中的自我效能感水平往往存在很大的差異,在一個任務領域中具有較高的自我效能感並不意味著他在另一任務領域中也具有同樣高的自我效能感。
所以,說到自我效能感,主要指的是具體任務領域的自我效能感。然而,另外一些研究者,主要是一些個性心理學研究者,則認為自我效能感既可以看作是狀態的,也可以看作是特質的,存在著不以領域為轉移的一般自我效能感,它指的是個體應付各種挑戰或新事件時總體上的信心,並且認為一般自我效能感對工作行為或績效同樣具有預測作用,並為此建構了不同版本的一般自我效能感量表。
兩維結構與一維結構。一些研究者認為自我效能感由個人行為效能感和個人能力效能感兩種成分構成,他們認為自我效能感涉及兩個基本問題:一是個體對自己的行為能否達到目標的期待,另一個是個體對自己是否具有達到預定目標所需能力的期待;另一些研究者則認為自我效能感是一維結構,自我效能感就是個體對自己能力的自信。究其實質,這兩種不同的觀點之間沒有什麼差別,因為一維結構的支持者們認為個體的能力是包括多方麵的內容的。
(2)自我效能感的變化表現在三個維度上
其一是水平,自我效能感在水平上的變化,是指一個人認為自己所能完成的、指向特定目標行為的難易程度。這一維度上的差別導致不同個體選擇不同難度的任務。
其二是強度,弱的自我效能感容易受不相符的經驗影響而被否定,強的自我效能感不會因一時的失敗而導致自我懷疑,而是相信自己有能力取得最後的勝利,從而麵對重重困難仍不放棄努力。
其三是在廣度,是指在某個領域內的自我效能感之強弱,會在多大程度上影響到其他相近或不同領域中的自我效能感。有的人隻在很狹窄的領域內判斷自己是有效能的,另一些人則在很廣泛的活動及情境中都具有良好的自我效能感。
我們在研究相關領域或對象的自我效能感時,一般都要同時從上述三個維度出發進行研究,但是針對不同的問題,側重點也往往是不同的。人們通常將研究的重點放在自我效能感的強度上,即在特定情境下實現特定行為的自信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