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903年12月,中央頒布《鐵路簡明章程》,向民間開放鐵路修築權,規定各省官商可以籌集股本修築省幹線或支線。1904年1月,《公司律》頒布,規定“凡現已設立與嗣後設立之公司及局廠行號鋪店等均可向商部注冊,以享一體保護之權益”。《公司律》明確了民營資本的合法地位,中央還出台了鼓勵民間資本創辦公司的政策,推動了商辦鐵路的熱潮。例如浙江的一批官商就於1905年8月成立浙路公司,經營全省修路事宜。
1905年9月23日,北京方麵給盛宣懷下令:“浙江全省鐵路,業經商部奏準,由紳民自辦,所有前與英商訂立蘇杭甬草合同,著責成盛宣懷趕緊磋商,務期收回自辦,勿得籍詞延宕。”[88]盛宣懷同英國銀公司磋商,但英國方麵堅決不同意廢約。如果由英國銀公司貸款修路,就意味著浙路公司可能失去蘇杭甬這個項目。
浙路公司股東孫寶琦,曾向慈禧太後提交立憲報告。他在聽聞英國人不同意廢約,擔心英國人如果“理應作廢之草合同仍得成立,合省股東必不甘於解散,朝廷亦何忍徇英商無理之請,而轉奪浙商應有之權,且浙商之自辦鐵路,係稟由商部奏明奉旨允準。該英商僅於數年前與盛宣懷訂立草合同,而又耽延已久,今日何得與浙商爭議?”[89]
1906年10月,蘇杭甬鐵路浙江段開工。英國駐華公使薩道義向外務部提交照會,斥責浙路公司簡直就是“無理取鬧之舉動”,恐嚇北京方麵如果不製止浙路公司的築路行為,“中外無法相安”。沒過多久,新上任的駐華公使朱爾典更是強硬,他要求北京方麵讓浙路公司停工。朱爾典指責“中國政府縱容百姓,專與外人為難”,“華政府如此柔懦,輕聽浙紳強硬之求,致與英國國體有所損礙,及關我兩政府交誼之處,甚屬危險”。[90]
英國公使的一席話立即讓北京方麵膽戰心驚。八國聯軍進京的夢魔令慈禧太後終身難忘,一旦蘇杭甬鐵路貸款觸怒了英國人,英國停泊在上海的遠征艦隊將對準江浙。
為了化解蘇杭甬鐵路草約矛盾,北京方麵將駐英公使汪大夔調回北京,出任外務部右侍郎,專門與英國方麵磋商草約事宜。
1907年10月20日,北京方麵宣布:“外交首重大信,訂約權在朝廷。”北京不再爭議草約的存廢,而是指責江浙所集股款差額巨大,“勢難克期竣工”。北京方麵命令外務部派員跟英國方麵詳細議定借款章程。1908年3月6日,北京方麵命蘇、浙兩省接受《江浙鐵路公司存款章程》,規定所借英款150萬磅存於郵傳部,由郵傳部負責還借,架空兩省鐵路公司,在其下設“滬杭甬鐵路局”,聘用英國工程師主持局事。
北京的消息一出,江浙官商嘩然。浙路公司發起成立了浙江國民拒款會,進行拒款鬥爭。同時,浙路公司公開向民間招股,為了擴大招股範圍,每股由之前的10元降低到1元。在江浙、上海的招股現場,數萬名工人、學生、店員、挑夫、僧道、優伶、妓女、乞丐,均踴躍認購路股,一時間,“杭垣輿論”、“街談巷議”,“人人皆以不附路股為恥”。[91]
浙江的招股拒外資行動猶如病毒一般,迅速擴散到全國,江蘇、安徽、福建、廣東、廣西、江西、湖南、湖北、四川、貴州、陝西、直隸等十四個省四十八個府縣民眾,紛紛向浙江鐵路公司出資購股。僅一個多月,認購的鐵路股款達到兩千三百萬元之巨,為英國借款數的兩倍多。北京方麵下令解散“浙江國民拒款會”,調動軍隊,以武力相威脅。