正文 第6章 封建社會時期的體育(3)(3 / 3)

流派的形成使武術更加遠離戰場,獲得了獨立的生命,但由此而來的武林內部的宗派之爭、門戶之見則是不可取的。

休閑娛樂體育活動的發展

都市體育活動的興盛

由於宋朝經濟的發展和工商業的繁榮,所以出現了如北宋的東京和南宋的臨安一類繁華都市,城市中興起了一個市民階層。傳統的坊、市界限被衝破,形成了新的市場如“瓦舍”之類。瓦舍中還出現了許多如說講、演唱、踢球、舞蹈、相撲、角抵、鬥雞等表演藝術和射箭、秋千、下棋、劃船等多種消閑體育活動。“瓦舍”逐漸被人們用作這些娛樂場所的代稱。明清以後,一些寺廟也逐漸發展為民眾遊樂的中心,如泰山岱廟在明代已成為重要的遊玩場所。廟前空地上,除進行交易買賣的攤位外,“鬥雞蹴鞠,走解說書,相撲台四五,戲台四五,數千人如蜂如蟻,各占一方”。明清時杭州嶽廟、北京白雲觀、開封大相國寺、南京夫子廟、灌口二郎廟等都與此類似。

宋元時期已經出現一種叫作“社”的民間體育組織。據記載,南宋京城臨安有多種“社”,如弓、弩的“踏弩社”“水弩社”“錦標社”,打拳使棒的“英略社”,蹴鞠的“圓社”、“齊雲社”等。社有兩種類型:一種由藝人們組成,帶有行會的性質,如角抵社、射弓踏弩社,要求“能攀弓射弩,武藝精熟,射放嫻習,方可入此社耳”。另一種則是“一等富室郎君,風流子弟與閑人所習也”,如圓社、打球社、射水弩社等。“閑人”是以技藝依附於豪門的藝人。

這類體育社團的主要任務是製定技術標淮、競賽規程、組織比賽和交流等。例如,圓社、齊雲社等,就曾製定了各種“社規”,對蹴鞠技術、比賽方法、規則和體育道德等作了詳細的規定。體育社團的出現,標誌著古代體育進入了一個新階段。

宋以前,宮廷的娛樂活動主要是樂舞、百戲等。宋以後受市民娛樂活動變化和民族文化交流的影響,競技性活動和戲劇表演的比重有所上升。宋代宮中有專門的球工、打球待詔、內等子(宮廷相撲手)以及百戲諸軍,清代有善撲營等。宋及明清時還常召民間藝人進宮表演。

傳統體育活動的變化

由於城市文化的發展和戲劇等表演藝術的發展,一些傳統的體育活動或融彙於戲劇,或演變為民俗,有的則漸漸消亡。

宋明時期整理傳統球戲方麵取得了很大成效,如蹴鞠有明汪雲程《蛾鞠圖譜》、《戲球場科葩》等多種專著刊行,捶丸有元初《丸經》問世。捶丸在明代官吏、仕女中仍有開展。宋元以後,在清明、端午、重陽等節日期間,蹴鞠、射柳、擊球等已逐漸成為北方一些廟會上的重要內容。蹴鞠在宋以後,著重個人控球技藝的白打更加流行,分隊比賽則日漸衰微。清代在蹴鞠的基礎上,發展出宮中的冰鞠和民間的踢毽。馬球運動在宋代有一定的發展,其場地、設施、馬具、比賽方法等都較唐代規範,有守門員、記分員,禮儀也很嚴格,比賽多采用雙球門(亦有單球門)。遼、金、元、明的馬球仍然有單球門與雙球門兩種形式,清代由於禁止民間養馬,乾、嘉時已很少見到馬球活動。

以“打擂”形式出現的摔跤是宋以後廟會、集市上的一項重要內容,表明摔跤已經從角抵戲中獨立出來,成了一項專門的運動。北宋初年有人編了一本《角力記》,彙集了宋初以前摔跤運動的曆史資料和摔跤流行的情況,對摔跤名稱沿革也作了一些考證。清代除“官跤”外,還有所渭“私跤”,即民間摔跤愛好者。

除競渡和三月上已日的戲水外,古代很多水上運動都同教練水軍有關,如“水上奪標”,“水秋幹”之類。最壯觀的是中秋後的觀錢塘江潮,“弄潮兒向濤頭立,手把紅旗旗不濕”,十分精彩。明代已成為綜合遊藝節日:“百戲、擊球、相撲、魚鼓、彈詞,聲音鼎沸。蓋人但藉看潮為名,往往隨意酣樂耳”。競渡活動在宋、明時逐漸擴展到北方。明代“京師及邊鎮最重視端午節”,屆時宮中除賽龍舟、劃船外,還有插柳、射柳、跑馬等活動。

宋代官中已有“冰嬉”活動,明代有“冰床”之類冰雪器具。清代冰嬉更加盛行,每年舊曆臘月舉行的“冰嬉大典”,原是檢閱、訓練軍隊之禮,後來演變為宮中的娛樂,參加者都是從各旗中選拔出來的。主要內容有編隊速滑、速滑射球、花樣滑、冰上蹴鞠等。還有一種類似今日高台滑雪的活動,叫“打滑撻”。民間也有速滑、花樣滑冰、冰上雜技等活動。

除了上述活動外,元日走城、元霄走夜、清明時踏青放風箏和婦女打秋千、重陽登高以及跳白(百)索等,都已成為全國性的民間風俗體育活動。雜技百戲中的各種技巧運動也從宮廷娛樂中解放出來,成為節日、廟會和集市上重要的賣藝內容。