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二)以國家監察為主體,把國家勞動保護監察、產業主管部門安全管理和工會組織群眾監督密切結合起來。
國家勞動保護監察機構是法令規定的行使國家行政權力的專門監察機構,他的職能是其他機構所不能代替的。各級工會組織的監督,有其特有的廣泛性、群眾性和獨特作用。各級產業主管部門和企業中實行的自下而上的監督,實際上是安全生產管理的重要組成部分,又是國家監察機構所不能代替的。實踐證明,勞動部門、產業主管部門和工會組織在保護勞動者安全、健康的共同目標下密切配合,互相支持又相互製約的機製,是合乎中國國情的勞動保護監察體製。
(三)把行為監督與技術監督結合起來。
國家勞動保護監察工作,不僅實施行為監督,監督檢查企業及其領導人員的管理行為,包括各項規章製度和管理活動是否符合勞動保護法規的要求,而且實施技術監督,憑借技術手段,深入監督檢查生產工藝過程、設備、原材料和勞動環境的安全衛生狀況及其防護技術條件。隻有把行為監督和技術監督結合起來,突出行為監督的作用,才能在科學技術不斷進步的條件下,通過法製手段,有效地實現國家對勞動安全衛生的監督與控製。
(四)堅持監督與服務相結合,把保護勞動者安全、健康與促進經濟建設結合起來。
勞動保護監察機構既要嚴肅認真地進行監督檢查,及時提出強化預防措施的要求,揭露和糾正勞動安全衛生的缺陷和偏差,又要滿腔熱情地幫助企業進行宣傳教育和技術培訓,提供有關信息和科技情報,指導和幫助企業做好勞動保護工作,以實現安全與生產的統一。
生產部門的安全管理
一、生產部門安全管理的任務
中國的各級經濟管理和生產管理部門,實行在管理生產建設的同時管好企業的安全生產工作的體製。一九五六年,國務院發布“三大規程”的決議中指出,各企業主管部門和企業單位必須根據文件精神,檢查存在的問題,訂出具體貫徹執行的辦法,並且由上而下地經常進行檢查監督,保證實行。一九七八年十月,中共中央發出的《關於認真做好勞動保護工作的通知》中指出:“各工業交通部門,各級黨組織,要立即對安全生產情況進行一次大檢查,發現問題,製定改善勞動條件、杜絕傷亡事故的有效措施。”“不僅要把傷亡事故大幅度降下來,而且要在今後的五年內,集中力量基本解決矽塵和鉛、苯、汞等對職工健康嚴重危害的問題。”一九八三年四月,國務院批轉勞動人事部、國家經委、全國總工會《關於加強安全生產和勞動安全監察工作的報告》時指出:“在安全第一、預防為主的思想指導下,搞好安全生產,是經濟管理、生產管理部門和企業領導的本職工作,也是不可推卸的責任。”
根據中共中央和國務院的指示精神,各級生產管理部門在第一個五年計劃期間,逐步建立了安全生產工作機構和安全生產管理規章製度,把安全管理列為生產管理的組成部分。在“大躍進”和“文化大革命”期間,這些機構和管理工作遭受了嚴重破壞,爾後又逐步得到恢複和發展。
從實踐看,生產管理部門在安全管理上主要進行了以下工作:
——貫徹執行有關勞動保護、安全生產的政策、法規和行政規章製度;
——製定和貫徹本部門的安全技術規程和安全生產規章製度;
——調查了解本部門安全生產、勞動保護情況,製定工作計劃,進行布置、檢查和總結;
——組織編製和貫徹勞動保護技術措施計劃,不斷改善勞動條件,正確提取和合理使用勞動保護經費;
——組織安全生產檢查,及時消除所屬企業生產中的重大隱患;
——對企業領導幹部和職工進行安全生產宣傳教育和技術培訓;
——表彰、獎勵安全生產先進單位和個人,總結、推廣安全生產先進經驗;
——組織調查處理重大傷亡事故,定期研究分析傷亡事故、職業病發生的原因,擬訂改進措施並督促執行;
——設立安全管理機構,加強安全生產的行業管理和監督檢查。
二、介紹幾個產業部門的安全管理工作
在整個勞動保護管理與監督工作中,產業部門的工作占有重要地位。幾十年來,各產業部門進行了有成效的活動,取得了許多經驗。這裏就幾個產業部門的工作情況進行一些介紹。
煤炭工業部門——這是一個安全管理工作比較健全的部門。原燃料工業部於一九五○年成立了安全監察處,一九五一年頒發了《煤礦技術保安試行規程》,並在煤礦管理總局成立了安全檢查處。一九五二年,煤炭係統各局、礦都成立了安全檢查處(科、股)。一九五五年十二月,煤炭工業部頒發了《煤礦和油母頁岩礦保安規程》,設立了技術安全監察局,並陸續在全國設立了26個直屬監察局,監察業務由部領導,行政關係由地方政府管轄。在“大躍進”中,這些直屬監察機構相繼被撤並或改變領導關係。一九六一年,煤炭工業部重新發布《煤礦保安暫行規程》,並於一九六三年發布《煤礦企業安全工作條例》和《煤礦安全監察條例》,煤礦安全管理得到恢複。“文化大革命”結束以後,煤炭工業部於一九七九年六月頒發《煤礦安全工作試行條例》和《煤礦安全監察試行條例》,一九八○年二月頒布《煤礦安全規程》,進一步強化了安全生產管理和監察工作。在體製改革中,煤炭工業部改為中國統配煤礦總公司,它的省級機構和礦務局均設有安全監察局,礦務局安全監察局向各礦派駐安全監察處,建立了一個有效能的安全管理和監察係統。近幾年來,全國統配煤礦把安全生產作為頭等大事來抓,多數礦務局的傷亡事故得到一定程度的控製,全係統百萬噸死亡率每年以20%左右的幅度下降,出現了曆史上死亡率最低的成績。
冶金工業部——一九五八年頒發《礦山安全規程》(草案),一九八○年頒發《冶金礦山安全規程》(井下部分),一九八三年頒發《冶金礦山安全規程》(露天部分),並製定了《冶金安全衛生技術對策》,一九八四年製定了《冶金長遠安全衛生規劃》,一九八五年製定了《冶金工業“七五”期間安全與工業衛生改造和發展綱要》,編製了《冶金企業安全衛生設計若幹規定》。這些規定,根據企業經濟實力的大小、技術的難易和職業危害程度的嚴重情況,分別提出了安全技術措施和技術改造要求,並充實了安全管理部門的技術幹部,加強安全生產的科學管理。近幾年來,出現了一批有相當管理水平的冶金企業,對勞動保護事業起了促進作用。
化學工業部門——從化工生產高溫、高壓、易燃、易爆、腐蝕性強、生產和使用有毒有害物質多、生產連續性強的情況出發,一直比較重視安全生產管理工作。一九七八年以來,各級化工部門從思想、組織、製度和技術幾方麵加強安全管理,全國化工專業安全管理人員達到1萬餘人,工業衛生技術人員1000餘人,初步形成了化工生產安全衛生管理工作網絡。結合化工生產建設需要,化工部先後頒發了化工企業安全生產8條規定和41條禁令,製定了《化學工業安全衛生工作條例》、《化學工業職業中毒防治工作管理辦法》、《化工企業勞動環境有害因素監測工作管理辦法》,以及化學礦山、化工建設施工、化工機械製造、橡膠加工、國防化工、化工、化肥等行業的安全管理製度和安全技術規程(規定)100多種。近幾年來,化學工業部加強化工生產安全衛生基礎設施的建設,先後建成了勞動保護科學研究所、安全幹部培訓中心、壓力容器檢測技術中心,改造和裝備了3座安全儀器廠,並在北京、上海、天津、山東、武漢等10餘個省市的化工部門(公司)建立了化工職業病防治所(研究所),在哈爾濱、沈陽、青島、杭州、重慶、大連等市的化工局(公司)設立塵毒監測站。由於化工企業安全衛生管理工作的全麵加強,出現了許多無泄漏的文明工廠。
機械工業部門於國民經濟第一個五年計劃期間,從上到下都建立了勞動保護專職機構,製定了勞動保護管理製度。“文化大革命”結束後,機械工業部先後頒發了《安全生產工作條例》《危險作業審查製度》《企業勞動衛生工作條例》《企業中層以上幹部安全值班製度》《機械工人安全技術操作規程》等安全生產規章,以及起重機械、鍋爐、壓力容器、煤氣發生爐、油庫、衝壓機械、木工平刨和乙炔發生器等8種安全管理規程;健全了傷亡事故統計、報告、調查、處理製度,塵毒危害與職業病統計製度;建立了企業有害作業工業衛生檔案;並且指導企業建立安全保證體係。一些企業的安全生產管理工作,正向科學的現代的管理方式發展,全國機械行業的傷亡事故和職業病基本上得到控製。
工會組織對勞動保護的群眾監督
中共中央和國務院對中華全國總工會領導各級工會組織進行的勞動保護群眾監督給予大力支持。三十多年來,中國工會各級組織發動和組織廣大職工群眾,積極協助和監督行政做好勞動保護工作,並以此作為維護職工合法權益的重要活動之一,取得了很大成績,積累了許多經驗。
一、中國工會在勞動保護工作中的重要地位
中國工會把做好勞動保護工作作為自己的一項基本職能和義不容辭的責任,在全國的勞動保護工作中有著重要的地位和作用。
中國共產黨和政府一貫重視工會在勞動保護中的積極作用。早在一九五○年,由毛澤東主席簽署發布的《中華人民共和國工會法》中規定:“工會有保護工人、職員群眾利益,監督行政方麵或資方切實執行政府法令所規定的勞動保護、勞動保險、工資支付標準、工廠衛生與安全技術規則及有關條例、指令等,並進行改善工人、職員群眾的物質生活的各種設施之責任。”一九五六年,在國務院發布“三大規程”的決議中規定:“各級工會組織應廣泛地向職工進行宣傳教育,使職工群眾關心和監督這些規程的實施,向漠視和違反規程的行為進行鬥爭。”一九六三年,國務院發布的“五項規定”中又指出,工會組織“對於本規定的貫徹執行負責監督檢查”。一九七八年中共中央《關於認真做好勞動保護工作的通知》指出:“各級工會要加強勞動保護,加強安全生產教育,協助行政貫徹勞動保護的各項規定。”一九七九年以後,國務院在有關文件中多次指出,工會組織要會同有關部門參加新的建設項目的設計審查和竣工驗收工作,沒有這些部門簽字蓋章的不準施工和投產;工會組織要加強群眾監督,對企業行政忽視安全生產的行為,工會要提出批評建議,督促有關方麵及時改進;當生產中出現影響工人生命安全的情況時,工會可以支持工人拒絕操作,工資照發。
上述一係列規定,體現了中國工會在勞動保護工作中的重要地位,也為工會工作提供了政策和法律依據。中國工會根據這些政策、法規,積極開展群眾勞動保護工作,發揮了重要的組織作用。
二、工會勞動保護工作的建立和發展
全國解放初期,為了加速改善工人的勞動條件,全國各級工會組織協同行政,廣泛開展了群眾性的安全衛生大檢查,並且動員廣大職工自己動手,幫助企業行政在恢複生產中改善安全衛生條件。
一九五○年,中華全國總工會頒發了《工會勞動保護委員會組織通則》,開始在企業中建立起群眾性的勞動保護工作。
一九五五年和一九五七年,全國總工會先後兩次召開全國工會勞動保護工作會議,從思想上、組織上和業務上推動了工會勞動保護工作的建設。工會積極參加了《工廠安全衛生規程》等勞動保護法規的製定、宣傳和監督貫徹執行。各級工會並積極參加了諸如推進編製勞動保護措施計劃、組織簽訂勞動保護協議書、進行安全教育、查處重大事故、加強女職工勞動保護、限製加班加點以及建立群眾性的勞動保護組織等方麵的工作。
一九五八年,由於“左”的思想幹擾,工會勞動保護工作受到錯誤的批判,遭到不應有的削弱。“文化大革命”的十年間,工會勞動保護工作被取消。一九七八年,中共十一屆三中全會以後,經過撥亂反正,工會勞動保護工作得到恢複和發展。
一九八○年,全國總工會召開了第三次全國工會勞動保護工作會議,全麵推動了工會勞動保護工作的開展。一九八三年,中國工會召開第十次全國代表大會,在通過的工作報告和工會章程中,指明了群眾勞動工作的方向和任務,使工會勞動保護工作在思想建設、組織建設和群眾性監督檢查方麵,發展到一個新的階段。
工會“十大”以來,工會組織在開展勞動保護工作方麵進行了積極的卓有成效的活動。首先,積極參加了勞動保護法規和有關政策措施的製定,反映了職工群眾的意願和要求。一九八四年初,全國總工會向中共中央、國務院報送了《關於加強勞動保護工作的報告》,提出了有關政策問題的建議。中共中央領導人對這個報告作了批示,由國家經委協調有關部門采取了相應的措施。全國總工會認真參加了國民經濟和社會發展“七五”計劃草案有關部分的補充修訂,參加了《勞動保護條例》、《礦山安全衛生法》、《塵肺病防治條例》等重要法規草案的擬訂工作。各級工會在宣傳貫徹和監督執行各項勞動保護法規中,做了很多應做的工作。
工會在調查傷亡事故規律,提出改進對策,促進安全生產方麵,也做了不少工作。一九八四年和一九八五年初,全國總工會調查分析了重大傷亡事故304例,提出了經濟改革中安全生產管理薄弱和違章嚴重的問題以及改進的建議。一九八六年初,全國總工會黨組向中共中央、國務院報送了《關於重視安全生產,控製傷亡事故惡化的意見的報告》,經中央領導人批示,由國務院辦公廳轉發各地執行。一九八八年初,全國總工會和國家經委聯合發出了《工業企業班組安全建設意見綱要》,推動了班組安全生產標準化、規範化、製度化建設。各級工會還參加了事故調查處理,維護國家法製和職工的權益。
工會開展了職業危害的調查研究,促進塵毒危害的治理工作。近五年中,全國總工會多次向有關領導機關反映工礦企業塵毒危害的情況,參加國務院《關於加強防塵防毒工作的決定》的起草工作,會同有關部門召開了全國防塵防毒工作會議。各級工會積極參加新建、改建、擴建工程項目“三同時”的審查和驗收。許多企業的職工代表大會,加強了對勞動保護措施方案的審議和監督。有些地方工會還開展了職工技術協作活動,僅上海、南京的職工勞動保護技術協會,近年來就使企業解決安全、防塵、防毒問題近100項。
工會在通過廣泛開展安全生產宣傳教育,努力提高職工群眾的安全素質上,做出了很大成績。全國工會係統,現有的2個工運學院和5所職工大學,均開設了勞動保護(安全工程)係或專科,已畢業的和在校就學的學生近千人。近幾年,全國總工會、各產業工會和地方工會還訓練了數千名勞動保護專業幹部。全國工礦企業基層工會訓練的勞動保護積極分子已超過100萬人。各級工會還運用出版勞動保護書刊,舉辦安全生產展覽,組織專題講座、廣播、錄像和安全生產知識競賽等活動,在職工群眾中進行安全生產法製、紀律教育,普及安全技術知識。
三、工會勞動保護監督的組織與活動
全國總工會在總結三十多年群眾勞動保護工作經驗的基礎上,根據憲法和國家法規的有關規定,頒發了《工會勞動保護監督委員會暫行條例》《基層(車間)工會勞動保護監督檢查委員會工作條例》和《工會小組勞動保護檢查員條例》,對工會組織開展勞動保護監督檢查工作的組織形式、活動內容、方法和權利作了具體規定。
《工會勞動保護監督委員會暫行條例》規定,市以上各級工會勞動保護部門設立工會勞動保護監督檢查員,分別由全國總工會或省、自治區、直轄市總工會任命(截至一九八八年五月,已任命了工會勞動保護監督檢查員1442名)。它的主要職權是:宣傳和監督執行勞動保護政策法令,監督檢查新建、改建、擴建工程“三同時”和勞動保護措施經費的提取、使用情況;檢查企業的安全生產、勞動保護設施,發現違章指揮、重大事故隱患和職業危害時,向企業行政提出停產解決的建議;上述建議無效時,應支持職工拒絕操作,撤離危險現場,職工工資照發;監督《工人職員傷亡事故報告規程》的執行,對有關責任者,要求行政嚴肅處理,必要時向檢察機關和法院提出控告,追究其法律責任。
《基層(車間)工會勞動保護監督檢查委員會工作條例》規定,基層工會和車間工會設立勞動保護監督檢查委員會,或者勞動保護監督檢查員。它的主要職權是:向職工宣傳勞動保護政策、法令,監督和協助企業行政貫徹執行有關法規;監督檢查勞動保護措施計劃和經費的落實;搜集整理有關勞動保護方麵的問題和建議,提交職工代表大會作出相應的決議;監督檢查擴建、改建和技術改造項目執行“三同時”的情況和現有勞動保護設施的完好情況;督促和協助企業行政把安全責任製納入經營責任製;執行工作時間和休息時間製度;做好女職工經期、孕期、產期和哺乳期的保護工作;參加職工傷亡事故和職業危害的調查;發現違章指揮,或者有明顯重大隱患時,提出停產解決的建議;如上述建議無效,應支持和組織職工停止操作,撤離危險現場,職工工資照發。條例還規定,企業行政必須為工會勞動保護監督檢查委員會成員執行任務提供必要的便利條件。截至一九八八年,全國已有59萬多個基層(車間)工會建立了工會勞動保護監督檢查委員會。
《工會小組勞動保護檢查員條例》規定,在工會小組,根據需要設勞動保護檢查員,在工會小組長領導下工作。勞動保護檢查員的職權是:組織本組職工學習有關勞動保護的法規、製度和知識;經常檢查各種生產設備的安全裝置和防塵防毒設施,協助檢查危險物品的安全管理,發現問題,監督解決;發生傷亡事故或中毒事故,立即向領導報告,並參加搶救,協助分析;督促和協助班組長發放防護用品;做好女職工的特殊保護;製止違章指揮和違章作業;發現有明顯危險的緊急情況,提出停止作業,組織工人撤離危險崗位,並及時報告領導,工人工資照發。據一九八八年統計,全國已有310多個工會小組設立了勞動保護檢查員。他們活躍在生產建設第一線廣大職工群眾之中,在廣泛的範圍內開展了群眾性的勞動保護監督檢查工作。