找什麼樣的對象好?
俗話說“男大當婚,女大當嫁”,按農村的老習慣,女孩子一過了18歲,家裏就該張羅給她們找婆家了。“男怕入錯行,女怕嫁錯郎”,這女孩子找對象可是關係到一輩子幸福的大事,馬虎不得。找什麼樣的對象好呢?應該說一個人有一個人的標準,一個時代有一個時代的潮流。就拿我國農村來說,解放初期到文化大革命,家庭成份可是最重要的因素,成份高的地主富農家的孩子在農村都不好找對象。那時候,從職業上看,姑娘們最理想的是找個軍官,找個幹部,工人也都挺讓人羨慕。從人品上看,無論是家長還是姑娘本人,大多數還是把“忠厚老實、身體健康、會過日子”這三條放在前邊。改革開放以後,挑長相、看家底的逐漸多起來了,不少姑娘都希望嫁個城裏的有錢人,好改變自己“順著壟溝找豆包”的命運。大量農村女孩都進城打工連帶解決個人問題,留在農村的也大膽地追逐愛情、追求有文化有技術、能發家致富的人了。
電視劇《鄉村愛情》很典型地反映了當代農民對愛情的勇敢追求。劇中的小蒙和永強的婚姻經過一波三折,終成眷屬。這一對青梅竹馬的同學都是把事業與愛情同等看重的人,雖然事業上的各自獨立有時妨礙了他們彼此朝夕相處,但幹事業的雄心壯誌卻使他們心胸逐漸變得寬大,得以化解愛情之路上的誤解和不快。
再看劉英,也是衝破父親的阻撓嫁給了有種花技術、會開車的趙玉田。盡管婚後的生活有些磕磕絆絆,趙玉田還一度移情別戀愛上了陳豔南,但小兩口的日子還是經受住了考驗,沒有勞燕分飛。
還有香秀,出於對大學生的仰慕和進城工作的虛榮心,她曾一度想嫁給村裏惟一的大學畢業生謝永強。但這段姻緣因王小蒙和謝永強的堅定愛情沒有成立。在畜牧場司機李大國猛烈的愛情攻勢下,她選擇了李大國。盡管她最初還以“沒有房子就不結婚”為條件要挾李大國,但最後物質欲望還是被李大國的愛情降服了,讓李大國做了上門女婿,並且成為村裏生活最甜蜜的一對夫妻。
上述女孩子有一個共同的特點:她們選擇的對象雖然相貌家世各不相同,卻都是有文化、有技術、有事業心的人。這種把人品放在第一位的擇偶觀還應該是當代農村女孩子擇偶的主流選擇。
這些女孩子的經曆也告訴我們,找對象不僅要看對方的文化、能力等外在條件,還要看對方對自己有沒有感情,是不是真心喜歡自己。像小蒙和香秀找的都是愛自己的人,婚後生活就比較幸福。劉英找的玉田一看見漂亮姑娘就找不著北了,她要捍衛婚姻就費點勁兒。
怎樣才能找到理想的對象?
自古以來,中國人的婚姻都是聽從“父母之命、媒妁之言”。解放以後,盡管包辦買賣婚姻不多了,但農村女孩子生活麵相對狹窄,社會交往有限,找對象還是少不了媒人的幫助和父母的意見,但最終由本人做主,卻是婚姻能否成立的決定因素。美國學者閻雲翔在他的《私人生活的變革:一個中國村莊裏的愛情、家庭與親密關係》一書中介紹了黑龍江省雙城市下岬村的情況,黑龍江省雙城市下岬村從1949年到1999年,包辦婚姻從73%下降到0;介紹型婚姻從24%上升到64%;自由戀愛從3%上升到36%。
在《鄉村愛情》裏,王小蒙和謝永強的戀愛成功也是愛情戰勝外力幹擾的典型:
大學畢業生謝永強回家等待分配工作期間公開了他與同村女青年王小蒙的戀愛關係,王小蒙卻被謝永強的父親謝廣坤拒絕了。王小蒙的父親王老七覺得老沒麵子啦,將小蒙從謝家拉走。一對年輕人的戀愛麵臨考驗。村長長貴的女兒,一直想到城裏生活的村衛生員香秀從謝永強身上看到一線希望。長貴為幫女兒,請謝永強到家吃飯,以便讓香秀與謝永強溝通感情。王小蒙在家裏一直等謝家道歉,久等不見,隻好再去找謝永強,不料卻看到了香秀與喝醉酒的謝永強依靠在一起的場麵,王小蒙氣憤之下跑了。謝永強雖然在父親的逼迫、長貴主任的精心設計、皮校長的好心勸說、齊鎮長親自做媒的攻勢下,一度為了進城工作答應了與香秀的親事,但他的心始終在王小蒙身上。特別是他被分配到村裏工作以後,香秀看進城無望轉變了態度,更使他看到了小蒙的真心。而王小蒙雖然先後經曆了李大國、趙玉田、王木生、劉一水、王兵等人對自己的追求,卻看到他們身上沒有謝永強那種自己所需要的心靈的吸引。盡管陳豔南的到來使周圍人對謝永強產生了誤會,謝永強一心開拓果園也忽略了王小蒙想讓他幫自己發展豆製品加工廠的願望,但都要為建設新農村大幹一番的事業心使他們在化解一次又一次誤會和矛盾中加深了理解,終於幸福地結合在一起。
在象牙山村,經過自由戀愛結婚的還有劉英和趙玉田、香秀和李大國、謝小梅和劉一水、謝大腳和王長貴。他們有的受到父親的阻撓,有的受到外力的幹預,但都逐一化解了。說明當前農村自主婚姻還是占據主導地位,包辦婚姻已經沒了市場。謝大腳是遠近聞名的媒婆,也沒少為村裏的人撮合婚姻,由此可見通過媒人介紹也是現代農村人找對象的重要渠道。但我們在片子裏也看到,謝大腳更多的時候是受人之托,幫助當事人傳遞信息、化解矛盾、調適關係,卻不是婚姻成立的決定因素。
那麼怎樣才能找到理想的對象?國內著名婚姻家庭問題專家陳一筠給出了下麵的建議:
第一,選擇年齡與自己相差10歲以內的人。
男女年齡相差過於懸殊不利於夫妻關係、婚姻關係的調節。比如20來歲的女孩嫁給40來歲的男人,這種“孩子妻”的特點多半是依賴性強,因而到“大男人”那裏去尋求靠山。結婚後,嬌妻的任性、幼稚等可能成為對丈夫承受力的嚴峻考驗。一般來說,年齡相差在10歲以內的夫妻,婚姻關係比較穩定。
第二,選擇受教育程度與自己相近的人。
兩個受教育水平相差很遠的男女,在言談舉止、交往範圍、事業追求、思維習慣、生活情趣上都可能很不相同,這對夫妻之間的相互理解與和諧很有影響。
第三,選擇價值觀與自己相近的人。
應該選擇與自己價值觀相似的異性為配偶。在交往時雙方發現彼此的價值觀相似的情況下,再進行密切的交往和深層的溝通,從而建立和諧的關係。共同的價值觀使配偶雙方產生安全感和滿足感,在價值觀認同的基礎上才能有共同的目標、共同的利益,並做出雙方都滿意的決定。如果一對伴侶,一個重錢,一個重情,那麼在日常生活中的爭吵肯定會少不了。
第四,選擇性格與自己互補的人。
一般來說,青年男女在擇偶時,總是在對方身上尋找自己不具備的東西。兩個性格不相似的男女就比兩個性格完全相同的男女更容易互相吸引。比如說,一個外向、一個內向,一個活潑熱情、一個老成持重,比較容易結成穩定的婚姻伴侶。
第五,選擇重視感情、相信愛情的人。
很多人擇偶時會有比較多的物質考慮,但他們遲早會發現,後來決定他們婚姻成敗的因素,遠遠不在於物質條件本身。大量婚姻成功的經驗和失敗的教訓都表明,婚姻的物質條件並不是幸福的保證,真正的愛情才是婚姻牢固的基礎。愛情使雙方的婚姻關係立於不敗之地,具有經久不衰的生命力。所以我們年輕的女性在擇偶時,還是要把人品好、重感情作為第一位考慮的因素,把物質條件作為次要的因素去考慮。
未婚女性怎樣維護自己的人身權益?
無論是找對象和戀愛,還是外出打工走向社會,女性都要注意保護自己,不要讓自己的人身權益受到侵害。
第一, 不要讓彩禮左右自己的婚姻。
用來標誌訂婚的彩禮本來是從中國古代六禮中“納徵”的婚俗演化而來的。古代人娶媳婦,男方家長要先請媒人拿著禮物去拜訪女方家長,詢問是否可以談這門親事,叫作“納彩”。女方家長如果不接收,這事就算黃了。如果女方家長表示可以考慮,男方家長還要用書信的形式詢問女方的生辰八字,派人送到女方家,叫作“問名”。問名成功以後,男方家再到寺廟拜祭祖先神靈,算上一卦,看此婚是否吉利。叫作“納吉”。如果是吉卦,就可以進行第四道程序“納徵”了。即給女方送去禮錢,婚事就可以定下來了。之後還要拿著禮物到女方家約定結婚的時間,叫作“請期”,最後就是帶著大雁、羊羔、黃米、大米、布帛絲絹等禮物迎娶新娘,叫作“親迎”。求親時,給女方一定的物質補償,這同原始社會和奴隸社會的掠奪婚相比,是一個很大的進步。在實行戀愛自由、婚姻自主、女性人格獨立的今天,我們也不反對男女雙方根據實際經濟條件互贈禮物。但如果把拿多少錢作為婚姻能否成立的籌碼,那就不可取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