現在,作為一名管理者,你也許會為你的規章、製度、政策鳴不平了。那些經過了多年的經驗積累才編製成冊的公司規章製度竟然成了一錢不值的“精神垃圾”!
這樣的理解顯然有些太極端了,不過可以肯定的是,不少條條框框確實在某種程度上違背了主人翁精神的主旨,限製了人們創造性的發揮與績效的取得。
IBM的一位高級生產經理的精辟概括也許會讓你茅塞頓開,他這樣說道:“我們如今的體係是由於過去的錯誤而疤痕累累的組織機體。是的,這個疤痕累累的機體的每一個層次在開始建立的時候都是完全合理和有意義的。是的,如果孤立來看的話,每一層都很合理,或者從微觀看從局部看完全合理,每一條規定每一行都是有意義的。可是幾千行的規定加起來就不合邏輯了,雖然不是有意的,但有意思的是,這種宏觀上的不合理邏輯正是基於微觀上的合乎邏輯”。
的確,當一個機構初創未安定下來之時,經營者都會很自然地停下來檢討以往經營作業上的缺點。顯示缺乏向心力的小事件,通常會給你留下很深刻的印象。由於缺乏向心力就會有犯相同錯誤的傾向,主持事業的人都想以製定某種準則或基準方法,從混亂中建立秩序,以防止過去所發生的各種違規事件、損失或錯誤重演,這在微觀上看來入情入理,是一種合理的措施,也是一種有利的措施。然而,當你那樣做的時候,你往往就忽視了導致偏差或錯誤的一連串嚐試,通常對企業組織來說也是有益的,因為它們日積月累地培養出了個人的洞察力與直覺力,結果使員工有了更大的創造力以及更大的成就,製度、政策在宏觀上就是對這種可貴精神的抑製。
其實,就政策而言,它的功用應該在於為企業組織服務,為員工能創造更大的績效服務。但在大多數機構裏,這種為了建立某種秩序的政策往往太離譜,它們妨礙了實際成就而不是鼓勵真正的成就,這些政策可能不會承認一個人因為犯錯誤而更快成長起來,從而學會了處理事情的方法。
在你的組織內,類似的政策和規章製度一定存在,你應該行動起來,盡早地將它們修正或揚棄,以建立你的有利於激發員工主動精神的政策。
在這裏,首先要強調的是,你的政策應該被公認為是一種職責界定的形式,是應該被看作鼓勵而不是妨礙人們作健全判斷的工具,更不應成為推卸責任的借口。
在許多組織裏,機構臃腫,訂有詳細的程序,但是每個人決策的餘地被大大地限製了,這當然不利於員工積極性、創造性的發揮。
在你的組織裏,宏觀政策的製定是管理者的職責,而詳細的程序應該由員工們自己來決定。
事實上,政策的真正目的就在於表達組織、公司的意圖,並且以概括的方式傳達給員工。對每一位員工來說,要徹底了解組織的全盤方向是較困難的,而一旦了解了組織的想法及其根據,他們通常就能夠對碰到的問題作判斷,產生參與感並發揮自己的積極性。因此寬鬆的管理政策,可使員工較少受到限製,從而鼓勵他們去從事廣泛的實驗,以期更好實現組織的目標。
在員工這一係列的活動中,他所享受到的是工作的滿足,工作的快樂,是主人翁精神所帶來的愉悅,而這些也正是一個管理者想給予員工但又困惑於如何下手的東西。