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8章 別對我撒謊(1)(2 / 3)

有一篇《德彪西的奧秘》寫法國印象派音樂家德彪西。他對美食很講究,據說他家裏連最簡單的下午茶都華美無比。有一次德彪西辦晚宴,屋裏所有的東西,從台布到餐巾,都是紅色的,連香檳都是緋紅色的勃艮第氣泡酒。一切都體現出這個藝術家對於美好事物的熱愛與追求。

南方朔得出一個結論,一個沒有美感的人有時候在道德上是可怕的。這就是為什麼在野蠻的戰爭中,人類許多最重要的文化遺產和文明古跡會毀於一旦。如果人們都能對美好之物抱著一份感知和熱愛,還會隨意摧毀這些偉大的文明遺跡嗎?

法國大革命爆發的時候,整個歐洲為之震動。英國思想家柏克[2]卻敢於力排眾議起而反對,並因為想法不合時宜而備受指責。柏克堅信這個世界存在某種內在的秩序,而這個秩序很容易被媚俗者摧毀。對於專做無本生意的政客和很容易被煽惑的群眾,他都沒有好感,他認為每個人不管在什麼樣的環境下都應該有守有為。

在《樓很高不要隨便往下跳》一文中,南方朔也說,如果整個國家都陷入癲狂,政治被惡魔所掌控,就像當年納粹統治下的德國,這時候一個人該如何把握自己?也許隻能選擇保守,而代價就是獨自與整個時代以及自己的國家及同胞們艱難抗衡。

(主講梁文道)

中國法律與中國社會

禮與法的差異

瞿同祖(1910-2008),曆史學家,湖南長沙人。1934年入燕京大學研究院。1944年兼任西南聯合大學講師,期間撰寫《中國法律與中國社會》一書,開法學界先河。1945年赴美,在哥倫比亞大學、哈佛大學從事漢史研究。1965年回國,2008年病逝於北京。

清朝的時候,有一家人有兩個兒子,大兒子很不像話,因為跟弟弟借錢沒借到,居然揚言要殺死弟弟。父親把他叫過來痛罵一頓,大兒子反口還罵,父親於是下決心,讓族人把大兒子捆起來活埋了。這件事情被官府知道以後,就把父親抓去,起初說是無故殺人,判了罪,但案子送到刑部以後,刑部認為兒子罵父親本來就該死,執行了私刑就算了,不必再予以追究。這可說是中國法律的一大特色。

中國有漫長的法律傳統,卻跟現代意義上的法製不一樣。這個法律傳統是怎麼運作的呢?瞿同祖先生的《中國法律與中國社會》給出了答案。瞿先生是社會學家吳文藻的四大弟子之一,寫這部書時正值抗戰,當時他在西南聯大教書,烽火連天的歲月裏手邊沒有多少參考資料,居然寫出了這本公認的研究中國法律的經典之作。

這本書將很多案例彙編在了一起,這些故事今天看來很不可思議。比如為什麼兒子罵父親犯法,父親殺兒子可以無罪呢?瞿先生提出,中國的法律係統經曆了一個儒家化的過程,儒家的核心理念是“禮”,而“禮”是維護社會差異的工具。也就是說,儒家承認社會上人與人之間的身份、地位和階級的差別,“禮”的作用不是要抹平這些差別,而是要維護它。所以才會有種種貴賤、尊卑、長幼之分。所以“禮”的真正意涵就是差異。

而“法”是什麼?法家並不否認或反對社會身份和地位的差別,但法律的標準應該是相對客觀的,因為國之所以治,端在賞罰,一以勸善,一以止奸,有功必賞,有過必罰,並不因人而異,人人在法律麵前均須平等。

儒家認為社會是可以借由道德力量來維持的,如果是有德行的君子治國,下麵的人自然可以被他感化而跟隨他。當儒家漸漸掌握中國社會意識形態的主流之後,法典的編撰也都慢慢靠近儒家的觀念了。但法律還是需要的,因為治理國家光講禮和德不夠,隻是這個“法”最終還是要受到“禮”的製約,這是中國法律的特點。

瞿先生舉了個例子,他說如果真的可以實現法律麵前人人平等,為什麼秦王朝二世而亡呢?秦朝是以法治國的,而且是嚴刑峻法,但瞿先生認為這種嚴苛的法律沒有適應鄉土民間的需要。

後來在儒家意識形態的主導之下,中國的法律出現了兩點特色,一是關注家庭和家族,二是維護階級差異。