案子最後轉到了美國聯邦最高法院,大法官傑弗遜非常明智地指出,一個人可以有宗教信仰的自由,但並不表示他在我們這個社會或國家的實際生活中能夠百分百地按照教義生活,比如他不能夠重婚。重婚違反的是國家法律,而國家法律關照的是所有國民的道德底線。他說,如果有人相信以人殉葬也算是一種宗教儀式,難道我們就可以允許這麼做嗎?又或者有一些基督教的學者是反對孩子們在學校接種牛痘的,那麼我們還能不能夠對他們的孩子強行接種牛痘呢?
這些問題提得非常好,可見法律也需要經受具體案例的考驗才能逐漸逼近它應有的價值。
《法槌十七聲》是一本很有名的時事評論集,講的是西方法律史上十七個著名案件。本書的作者蕭瀚是一位年輕的法學家,他援引這些案例幫助我們重新考慮,到底什麼是法律?什麼才是真正的法製社會或政治文明社會?
書中舉了一些大家耳熟能詳的案件,如法國十九世紀末的德雷夫斯案[14]。德雷夫斯是一名法國陸軍軍官,因為猶太人的身份而被人誣告是德國間諜,後來才發現這是個冤案,但他已經莫名其妙地白白坐了好幾年牢,而且還連累了很多人。
當時這個案子出來以後,在法國掀起軒然大波,有名的大作家左拉為此寫了一篇文章《我控訴》[15],成為知識分子曆史上響當當的一個事件。
蕭瀚指出,這個案子中還有一個人物也值得大家注意,那就是時任情報處處長的皮卡爾。德雷夫斯案出來以後,整個陸軍部都在指控他,等於開動了整個國家機器去壓迫他。但皮卡爾覺得德雷夫斯是被冤枉的,要為他辯護,可以想象這在當時的情況下是多麼不容易。後來皮卡爾被調到前線戰場,等於變相處罰,讓他去送死。
首先,他是個軍人,怎麼能不服從上級命令而去幫助一個軍方上下都認為是間諜的人呢?其次,他要對抗的其實是整個國家的極端民主主義,因為當時全法國都非常仇恨猶太人。第三,他與這件事沒有什麼實際利益關係,甚至根本不認識德雷夫斯這個人,純粹是憑著自己的良知去為他辯護,最後差點把自己犧牲掉了。這樣的人難道不比左拉所做的更難得嗎?
書中還提到了法國大革命時期一個非常有名案件--馬拉之死[16]。馬拉是一個惡棍型革命煽動家,雅各賓黨人。雅各賓黨上台以後,把國家搞得血流成河,最多的時候約莫有五萬人被送上斷頭台,斷頭台不夠用了,就用水淹、火燒、槍斃、集體炮轟,總共處死了四十多萬人。在這樣的恐怖潮流中,煽動別人殺人的馬拉最後自己也被暗殺了,殺死他的是一個二十五歲的女人夏洛蒂·科黛[17],她不想再眼睜睜地看著整個國家陷入野蠻之中。
問題在於,這樣做到底對不對?按常理說,殺人是犯法的,但是如果不殺他,就會縱容更多的罪惡。二戰時期有很多人,包括著名的基督教神學家朋霍菲爾[18]都想去刺殺希特勒。一個神學家怎麼可以去殺人?基督教教義不是教大家不能殺人嗎?法律不是禁止殺人嗎?可是希特勒是一個標準的大魔頭,殺死他對不對?這是一個可以爭辯的問題。
書中還提到了一些有名的律師,比如二十世紀刑法史上最有名的辯護律師克萊倫斯·丹諾(clarencedarrow)[19],讀法律的人一定都聽過他的名字。他是一個美國律師,辯護過的幾個案子非常出名,其中一個案子的辯護詞被公認是可以讓人感動到流淚的。
這案子發生在二十世紀初的芝加哥,有一對年輕人殺了人,丹諾為他們做辯護,在辯護詞中除了說他們有精神病之外,最重要的一點是討論到底死刑能不能代表公正?以牙還牙就叫做正義嗎?也就是說,如果一個人死了,讓另一個人也去死,就能換回被害人所失去的正義及尊嚴嗎?這是一個值得讓全人類好好思考的問題。
(主講梁文道)
波斯戰火
第一個世界帝國及其西征
湯姆·霍蘭,英國曆史學家。著作《盧比肯河》榮獲2004年度赫塞爾-蒂爾特曼曆史學獎。為英國廣播公司改編過荷馬、希羅多德、修昔底德以及維吉爾的著作。
《波斯戰火--第一個世界帝國及其西征》講述了兩千五百年前波斯人與希臘人的戰爭。那場戰爭被視為東西方文明的第一場衝突。了解它,也就可以幫我們理解東方世界和西方世界對立與仇恨的原因。
這本書的副題是“第一個世界帝國及其西征”。公元前6世紀,波斯人在世界上建立了第一個大帝國,並且隻憑借一代人的力量,在三十年間迅速達到鼎盛,整個中東地區都被納入麾下,勢力延伸到地中海岸,然後不斷西張,直到遭遇了與希臘人的戰爭。本書援引希臘著名曆史學家希羅多德[20]的話:你們為什麼如此恨我們?正是當時希臘人對波斯人提出的質問。