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十回國會縱火案藏殺機納粹獨裁製成現實(2 / 3)

授權法案通過之後,希特勒於1933年7月聲稱:“現在,我們必須將民主製的最後殘餘消滅幹淨!”多黨製是資產階級議會民主製的主要支柱,希特勒采取一係列措施,逐步取締了各工人政黨和其他資產階級政黨,實現了納粹黨的一黨專政。

希特勒首先取締工人政黨及其工會組織。以德國共X黨為第一個開刀對象。國會縱火案後,共X黨實際上處於被禁止狀態。希特勒並未宣布取締共X黨,他擔心這樣會把其推到社會民主黨一邊。1933年3月31日,希特勒援引授權法頒布《各邦與國家一體化法令》,宣布“邦、省和地方代表機構中的共X黨議員席位無效”。這意味著正式取締了德國共X黨。

社會民主黨麵對納粹黨的囂張氣焰,繼續推行靜觀順從政策。為避免納粹政府製造口實,社會民主黨於3月20日宣布脫離第二國際。4月27日,新社會民主黨中央規定,黨在“合法可能”的範圍內活動。然而,戈林在5月10日指派警察占領社會民主黨辦公樓,沒收其報社財產。社會民主黨大部分領導人被迫流亡國外,在布拉格設立新的中央機構。6月22日,內政部長弗立克以社會民主黨“敵視民族和國家”為由,宣布在全國禁止社會民主黨活動。並發布政府法令,從國會、邦議會、市議會和各省市政府機關清除社會民主黨人,沒收該黨全部財產。該黨領導人保羅.洛伯和一些國會議員遭到逮捕。

摧毀工會建立德國勞工陣線,是納粹黨企圖控製工人,消除工人階級政黨影響的重要步驟。4月21日,納粹黨政治組織部簽發了一份對工會實行一體化的詳細指令,規定“1933年5月2日,各地同時進行取締自由工會的行動”,特別要取締全德工會聯合會和全德自由職員聯合會。要求調動衝鋒隊或黨衛軍占領工會機構並拘留有問題的人。5月2日,衝鋒隊便占領了全國各地工會機構,逮捕工會領導人,勒令工會組織解散。5月10日,納粹黨建立了法西斯組織德國勞工陣線,強製一切在職人員參加,以“民族主義思想監督和影響工人”。

1933年6月中旬,納粹黨越來越露骨地要求解散中央黨。法西斯分子以逮捕中央黨黨員等手段打擊該黨。7月5日,中央黨被迫發表自行解散的聲明。不久,該黨領導人布呂寧流亡國外,其他領導人或加入納粹黨,或宣布成為無黨派人士。這樣,在德國曆史上,天主教政黨第一次消失了。

胡根貝格領導的德意誌民族人民黨,是希特勒聯合政府中的盟友,沒有該黨的支持,希特勒不可能迅速組成政府並獲得國會的通過。盡管如此,它同樣逃不脫滅亡的下場。1933年4月以後,納粹黨對它的攻擊日益加強,並暗殺了其國會黨團主席歐伯夫林博士,脅迫該黨越來越多的黨員加入納粹黨。5月3日,胡根貝格將該黨改名為德意誌民族陣線,也難以幸免。6月21日,警察和衝鋒隊占領該黨許多城市的辦事處。6月29日,胡根貝格被迫退出政府,同一天,希特勒強迫該黨領導人溫特菲爾德等人,簽署了德意誌民族陣線自行解散的決議。

巴伐利亞人民黨是天主教中央黨的姐妹黨,因納粹黨在慕尼黑奪權和對巴伐利亞實行一體化而被“保護性拘留”,後指控該黨領導人“進行非黨派活動”,企圖破壞政府法令。6月22日至25日,巴伐利亞衝鋒隊製造了一場反對該黨及其機構的暴行,逮捕了許多教士,在巴伐利亞人民黨最後一名領導人克瓦特一伊斯尼伯爵退出巴伐利亞內閣後,該黨7月4日宣布解散。

7月14日,希特勒宣布一項法令:“民族社會主義德國工人黨是德國唯一的政黨”。任何個人和團體進行有組織的活動,任何建立新黨的活動都將受到懲罰。這樣一來,在國會放棄立法權之後,希特勒憑借授權法,在不到4個月的時間內,迫使傳統的資產階級政黨在政治舞台上消失,納粹黨成為唯一合法的政黨。

1933年10月14日,希特勒解散3月5日選舉的有名無實的國會。11月12日,由納粹黨直接控製,以“人民表決”的滑稽鬧劇,選舉出幾乎清一色的納粹黨人國會。這個國會純粹是個擺設,充當希特勒的傳話筒。

在此之前,各邦議會早已被納粹黨人把持。1933年3月31日,希特勒頒布一道法令,解散各邦原有代議機構,規定邦議會、市議會、市區和鄉鎮議會,一律按3月5日國會選舉票數比例重新組成。這樣一來,各級議會自上至下實際上都由納粹黨組成。不久就自動解體,實行高度中央集權,是希特勒政府集中權力的重要方麵。

希特勒在集中權力的同時,1933年4月7日,頒布《恢複職業官吏法》,授予政府全權,可任意罷免不受歡迎的官吏,尤其是非雅利安人,特別是猶太人。由納粹黨的“老同誌”及“專家”取代。1933年7月24日,希特勒的代表赫斯在《人民觀察家報》發表通告,為160萬納粹黨黨員安排工作,一部分安排在各行政機構,一部分安排 在國防軍、警察、輔助警察部門以及工會等團體中。優先安排1930年以前入黨的老黨員。還為40-60萬衝鋒隊員和黨衛軍人員,以及納粹黨的各組織成員安排工作。納粹黨地方領導人,衝鋒隊及黨衛軍指揮官,均當了各邦部長、地區政府長官、行政及警察機構中的其他官職。

1934年1月30日,納粹黨執政一周年,希特勒頒布一項徹底改變憲法的《帝國重建法》,從法律上確認了中央集權製度。它明確規定各邦主權移交中央,各邦政府隸屬中央政府,各邦邦長隸屬於帝國內政部長管轄。在帝國內政部長、其他部長與各邦邦長和邦政府意見不一致時,應由元首裁決。希特勒利用授權法,完成俾斯麥、威廉二世和魏瑪共和國未敢嚐試的事情,廢除了德國曆史遺留下來的各邦自治權力,建立了高度中央集權的國家。

希特勒一上台執政,便打著反對所謂共X黨顛覆暴動的幌子,取消了一切民主與自由,進行恐怖統治。納粹黨有意識地將德國變成一個警察國家。1933年2月22日,戈林從衝鋒隊、黨衛軍和鋼盔團挑選人員組成一支“輔助警察部隊”。3月30日,宣布警察槍殺工人無罪,授予警察殺害反希特勒人士的無限全權。不久,黨衛軍領導人將秘密警察蓋世太保和整個警察係統都集中在自己手中,在合法掩護下,嚴厲懲罰對政府及其措施的任何批評,查禁德國共X黨、德國社會民主黨及進步刊物,大肆搜捕、迫害反法西斯人士和民主人士。1933年3-4月,出現第一次逮捕浪潮,據當局公布的數字,普魯士“被保護拘留者”達25000人,其中不包括柏林被捕人數。