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九十回同盟國重慶談廢約中英美開羅立新規(1 / 3)

第九十回 同盟國重慶談廢約 中英美開羅立新規

卻說1942年元旦,世界26個反法西斯國家在華盛頓簽訂共同宣言,中國成為舉世公認的世界反法西斯大國。蔣介石成為中國戰區的最高統帥。1943年四國外長莫斯科宣言,標誌著中國成為四強之一。

這時,美、英若還保持對中國奴役性的不平等條約,是十分不合時宜的了。但英、美、蘇出於自身利益考慮,仍堅持“廢除在華不平等條約俟至戰後解決”。並在許多重大問題上排除中國的參加。

身為中華民國和中國國民黨領袖的蔣介石,深感這是近百年來帝國主義強加給中國不平等條約的遺害。既妨礙中國發揮大國作用,也影響自己在國際舞台上的形象。他認為,既然中國已在世界反法西斯戰爭中發揮了極其重要的作用,就應成為名符其實的四強之一。既然自己是大國的領袖,就絕不能處於受歧視的屈辱地位!

借助全國軍民抗戰的威力和功績,蔣介石把廢除不平等條約提到了議事日程。

1942年4月23日,宋美齡在《紐約時報》上發表《如是我觀》一文,提出取消外國在華的種種特權。由此發端,開始了中國與美、英等國之間的廢約談判。

但英、美不願意立即廢除不平等條約。

為了打開疆局,熊式輝主張中國自行廢約,以提高國際地位,遭到外交部長宋子文的反對。中國駐美大使胡適對此並不熱心。於是,熊式輝又改變方式,6月,他向白宮行政助理居裏建議,中國對日抗戰犧牲慘重,既然美國對華物資援助有限,就應該取消不平等條約,以資“精神鼓勵”。

麵對上述形勢,在是否廢約的問題上,羅斯福總統用深遠的目光作了權衡利弊的審視。羅斯福和丘吉爾親手訂立的《大西洋憲章》中,聲稱的“在自由、平等原則上建立新的國際關係”的精神必須遵守,隻有這樣,才能繼續高舉反對納碎暴政的大旗,團結大多數反法西斯國家與軸心國血戰到底。而憲章第三條中明確規定有:“各民族中的主權和自治權力有橫遭剝奪者,兩國俱應設法予以恢複。”

同時,美國“先歐後亞”戰略的實施,必須借助中國軍民的抗日力量,擋住日軍在亞太地區的淩厲攻勢。繼續拖住日軍主力,使英美能夠集中力量對付德國。正如他自己所言:假若中國被打垮,你想想有多少師團的日本兵可以因此而調到其它方麵來作戰?他們可以打到澳洲、打到印度,……並且可以一直衝向中東,日本有可能與德國會合,舉行一個大規模的反攻。

自太平洋戰爭爆發後,日本大肆鼓吹建立“大東亞共榮圈”、“亞洲是亞洲人的亞洲”、“要進行種族戰爭”。並以廢除不平等條約為誘餌,引誘蔣介石政府投降。而且故作姿態,宣布了日本放棄在滿洲國的特權,同偽滿簽訂了所謂廢除治外法權的協定。

羅斯福決定在廢約問題上向中國做出讓步。於是,5月以後,他便通過各種渠道向蔣介石轉達,願意主動廢除近百年來與中國曆屆政府簽訂的一係列不平等條約,從而另訂平等條約。

9月,中國駐美大使魏道明,從華盛頓打電報給蔣介石:今日美國國務卿,麵交關於取消治外法權等問題草案約共18條,要點如下:……

蔣介石得知這件事後很激動,在當天的日記上寫道:接獲美、英自動放棄治外法權之通告,此為總理革命以來,畢生奮鬥最大的目的。而今竟由我親手達成,心中快慰,實為平生唯一幸事。

其實,自日軍侵華以來,中國沿海、沿江口岸及重要城市,均為日本侵占。美、英在華享有的許多特權,實際上早已不複存在。廢除不平等條約,既可緩和中國民眾的不滿情緒;又不至嚴重損害美、英的實際利益。

美英兩國協商後,於1942年10月9日(華盛頓時間),由美國國務卿赫爾、英國外相艾登分別正式通知中國駐美大使魏道明、駐英大使顧維鈞,聲稱美、英兩國政府,決定從即日起放棄在華種種特權,另訂新約。

緊接著,加拿大、荷蘭、巴西等國,相繼表示了同樣的態度。

1942年10月10日下午4時,重慶夫子池廣場人潮湧動,成了一片歡樂的海洋。這是中國國民黨在舉行中華民國建國31周年大典。蔣介石以高亢的聲音宣布:“我國百年來所受各國不平等條約束縛,至此已可根本解除。國父解除不平等條約的遺囑,亦可完全實現。我國同胞,從今日起,應格外奮勉,自強自立!”

與此同時,大洋彼岸的美國,費城獨立廳的自由之鍾,也重重地敲響了31下遙致祝賀。至此,中國人民經過多年的奮鬥,終於揭開了新的一頁,看到了新的曙光。也使得與日本侵略者血肉搏殺中疲憊的人們,為之大振。

其後,中、美、英三國之間開始改訂新約的談判。蔣介石通過《紐約前鋒論壇報》,表示與世界各國在平等互利的原則基礎上,建立友好關係。

由於美、英廢約行動是迫於1942年形勢做出的,並不是真正出於對中國人民的友好。他們想在改訂新約中重新得到某些在華利益,因而改約談判進展緩慢。

特別是英國,始終不肯放棄在1898年強行租借為期99年的九龍租借地。一直到預定簽訂新約之日,即1943年元旦即將屆臨時,還未達成協議。為了不致因“九龍”一事而中斷新約的締結,國民政府做出了讓步。可是,英國仍然片麵要求延期,美國也持同樣態度,加以阻擾,致使新約不得不延期簽訂。

對此,蔣介石在日記中發出慨歎:美英新約不能在元旦如期舉行,乃為平生遺憾,更知外交被動之苦。

直到1943年1月,汪偽政權發表了徒具形式的交還租界,廢除治外法權之所謂“新約”後,才有所進展。日本與汪偽廢除治外法權這本是一曲滑稽戲,但客觀上卻對美英增加了壓力,迫使美英加速了與中國談判進程。並於1943年1月11日,正式簽訂了“中美、中英新約”。

“中美新約”簽字儀式,在美國華盛頓外交會議室舉行,這一莊嚴的時刻終於到來了。美國國務卿赫爾偕中國駐美大使魏道明步入會議室,兩人分坐於長桌一端。赫爾以詼諧的口氣詢問魏大使:“簽字時,是以書寫英文的方法,還是按中文書寫習慣,從上至下?”

魏道明大使笑而不語,他先以毛筆簽寫中文署名,然後用鋼筆簽署英文名。

赫爾則以自備墨水筆簽字。

這一時刻,這一情景,均被攝成新聞影片及照片,兩人之談話亦製成留聲片運到重慶。

中英新約簽字儀式,在重慶國民政府外交部新廈進行。簽字的英方代表是駐華大使薛穆,中方代表是外交部長宋子文。

中英新約共九條。縱觀全約內容,第二條最為重要,故在中英換約的附件裏,又明確規定了英國政府應放棄的特權。除九龍、香港外,英國政府從政治上、軍事上基本放棄了在中國享有的特權。

中美新約,除個別地方不同於中英新約外,主要內容相同。

所廢除的特權,是指自1842年《中英南京條約》以來,美、英曆次與中國政府所簽訂的不平等條約中享有的特權。中美新約、中英新約宣布廢除兩國特權共有九項:

一、領事裁判權:今後美、英在中國領土內的人民或團體,應依照國際公法的原則用國際慣例,受中國政府管轄。

二、使館及駐兵區域:美英兩國依《辛醜條約》所取得的特權,如使館界、北寧路駐兵權等一律撤銷。使館界的行政與管理,連同使館界一切官有財產與官有義務,均移交中華民國政府。

三、租界:一律撤銷英、美在中國的租界。其行政與管理,及一切官有財產與官有義務,均移交中華民國政府。

四、特別法庭:放棄公共租界特別法庭一切特權。