正文 關於我國汽車消費信貸證券化的思考(2 / 3)

第五,就個人投資者來看,今年連續高速增加的居民儲蓄可作為撐持ABS市場需求的首要力量。上一年度末,我國存款餘額當中有1268.4億元,是我國城鄉居民貢獻的,實現了比去年同期增長7.6%增長率。就當前證券市場上的投資者構造實際來說,一朝離開ABS試點,個人投資者將是ABS市場的最主要的需求來源,也的確會豐富居民的投資性儲蓄辦法和可供采取的工具。

三、基本法律環境已經完備

汽車消費信貸證券化在我國擁有了法律基礎。

(1)關於SPV的形式。SPV在汽車消費信貸證券化中起著關鍵作用,它從發行人手中購買資產,彙集成資產池,然後發行CARs進行融資。對SPV設立和運作,起到關鍵作用的是,信托投資公司的允許進入的資格和請求都擔當特定目標信托受托機構。這是《金融機構信貸資產證券化試點監督管理辦法》具體規定。

(2)關於資產轉讓。把發起人特定資產的債權轉讓給SPV是需要走法律手續的。這個過程是資產所有權的真實轉移。因而需要通過一定的媒介告知債務人債權被轉讓,這是《合同法》當中所規定。資產讓渡能夠采納信托是《信貸資產證券化試點管理辦法》之規定。

(3)關於附屬品抵押品的轉讓。汽車是汽車消費信貸證券的抵押品。因為附屬抵押品質量影響了CARS還本付息現金流,因此抵押品是否安全對於CARS非常重要。對此,《抵押法》之五十五條做了這樣的規定,大意為:和債務全分離的抵押權,是不可以單獨轉讓或者是為其他債權充當擔保。所以,當主合同轉移的時候,抵押合同必須跟著發生轉移,附屬抵押品存在法律障礙於我國開展汽車消費信貸證券化來說,是不存在的。這對於汽車消費信貸證券化非常有利。

(4)關於CARS的發行。具體汽車消費信貸證券的發布,有兩個途徑,即公開和私募發行。目前,在全國銀行之間債券市場刊發和貿易的有資產撐持證券,未來,這種證券將會對所有投資者公開發行。現階段,向投資者定向發行資產支持證券是合法的,而且於評級環節來說可以豁免,銀行可以利用資產支持證券定向增發,來轉移彼此客戶。

(5)其他方麵。在《金融機構信貸資產證券化試點監督管理辦法》當中,貸款服務機構、資產支持證券投資機構、資金保管機構、信用增級機構,以及監督管理都有了比較具體的明確的規定。

四、信貸證券化的運作建議

(一)案例啟示——發展汽車消費信貸資產證券化的改進措施

(1)資產池質量需要提高,結構設計更需優化。首先,企業要強化公司治理,將日常業務的操作流程規範化。對員工的素質要有要求,要進行職責分離,讓服務質量上來,讓信貸審批程序更加科學合理,最主要的是要實現風險預警機製,使得信貸資產質量提升。其次,對資金池組合的結構進行優化,綜合考慮其類型、期限、利率、抵押物等情況,最大化分散其風險。最後,汽車金融公司、財務公司以及商業銀行之間應該加強互動協作,改變各謀其位的現實局麵,合作組建資產池,使資產池中資產種類多元化,從而降低集中度風險,以利於其長期穩定地發展。

(2)相關法律法規的建設需加強,風險隔離要保障。目前,我國資產證券化最大障礙就是法律製度不健全,最大欠缺的就是風險隔離機製先關法律。引用的《信貸資產證化試點管理辦法》的條款,對我國汽車財務公司這類非銀行金融機構來說是具有一定限製的,銀行機構才是該法規的主要適用者。與證券化風險隔離相違背,這是《信托法》條規的缺陷,其對信托資產獨立性影響較大,這就導致完全風險隔離不能真正實現,資產轉移之時,投資者利益不能百分百受到保護。資產證券化過程中,《民法通則》的有關條例與基礎資產所有權的完全轉移是相違背的,而法律也沒有對基礎資產的真實出售作出有力的界定,這在一定程度上就給資產證券化各參與方帶來操作層麵上的障礙;設立公司受《公司法》限製,這樣導致特定目的機構在有效隔離破產風險方麵遇到執行瓶頸。所以,應該針對證券化特別推出相應法律法規,保證基礎資產能夠真實轉移,如此才能最大限度保證投資者利益。