民營銀行的設立:理論基礎、現實條件及動態監管製度
經濟研究
作者:劉誌偉
【摘要】民間資本發起設立民營銀行一直是經久不衰的熱議話題。2013年7月國務院發文,指出嚐試民間資本發起設立民營銀行,更是掀起一股申請民營銀行的熱潮。本文在既有的文獻基礎上,從民營銀行的概念界定起,總結了設立民營銀行的理論基礎、必要性和動態監管製度後,提出了設立民營銀行需關注儲戶利益、謹防其淪為提款機和引發多米諾骨牌式的金融風險三大核心問題,認為應作好頂層設計,營造良好的內部和外部環境空間。
【關鍵詞】民間資本 民營銀行 製度監管 頂層設計
關於民間資本發起商業銀行的爭辯,無論在理論界,還是在金融實務界,多年以來從未停止。直到2013年7月5日,國務院下發《國務院辦公廳關於金融支持經濟結構調整和轉型升級的指導意見》明確,將嚐試由民間資本發起設立自擔風險的民營銀行、金融租賃公司和消費金融公司等金融機構。自此為民營銀行的設立正式打開了閘門,民營銀行的設立在經濟界、金融界、商界、政界一度被炒得沸沸揚揚,被廣大學者認為是中國金融業所有製改革的“破冰”之旅,在全國引發了一輪又一輪“民營銀行”的申辦熱潮。
一、民營銀行基礎理論簡述
(一)民營銀行概念之爭
什麼是民營銀行?也即關於民營銀行在學理上的界定,一直沒有達成統一的意見。目前而言,比較有影響力的有三種學說。
產權結構論,即強調產權結構,認為由民間資本控股的銀行就是民營銀行。國外多數學者都讚同這種觀點,認為民營銀行就是與國有銀行相對的銀行,也就是私人控股的銀行。霍德明、李紀珍( 2002) 結合台灣地區的經驗,認為民營銀行的標準在於公股數量低於50%。資產結構論,即強調銀行的資產結構,認為以民營企業作為主要服務對象的銀行就是民營銀行。部分學者將民營銀行視為為民營企業服務的專業銀行,認為中國民營銀行目前較合適走社區銀行之路。鄧薇(2010)認為在民營經濟較發達地區要發展民營銀行主要為中小企業輸血。公司治理結構論,即強調民營銀行的治理以及市場化機製經營特點,認為民營銀行應該是以良好的治理為基礎,采用市場化經營的現代股份製商業銀行。巴曙鬆(2001)認為民營銀行是指在銀行內部建立良好的治理結構和市場化的經營機製。
(二)民營銀行的理論基礎
民營銀行要健康、持續地發展必然需要完備的理論基礎作為支撐。關於民營銀行的理論基礎,有三種學說。
(1)金融中介理論。這一理論主要Benston和Smith(1976)、L-eland和Pyle (1977)、Diamond和Dy bvig (1983)以及Allen和Santomero(1998)等所創立和完善的,並且主要通過模型的方式來論證。認為由於存在管理者的自我利益、稅收的非線性、財務困境成本和資本市場的非完美性四個原因,企業需要金融中介為他們規避風險提供相應的避險產品和增值工具。國內學者馮斌星、何煉成、竇爾翔(2005)將效率觀作為分析出發點,解釋在不同經濟形態下各種金融中介之所以存在和發展的真實原因,區別於以前研究采用的結構觀和功能觀。
(2)金融結構理論。這一理論最早是由Goldsmith (1969)提出的,他從各種金融現象出發,並歸其為金融工具、金融機構和金融結構等三個方麵,同時從金融的職能來探討其對於國家經濟發展的重要性。隨後,金融結構研究者則主要關注金融結構與經濟發展和產業成長的相關性。如King和Levine (1993)、Levine和Zervos (1998) 的研究發現一國經濟的發展與金融體係發展是正相關的。國內學者則主要借鑒國外的分析指標分析我國經濟結構與宏觀經濟發展之間的關係及其存在的問題,如王廣謙(2002)和楊再平(2002)。