江蘇省中小板家族上市公司治理結構實證分析
經濟研究
作者:戴雪妍 於藝
【摘要】由於家族上市公司在股權結構與董事會特征等方麵有其獨特性,所以其公司治理也相對複雜。本文以56家江蘇省中小板上市公司為研究對象,從CCER數據庫中選取其2010年-2013年的治理結構數據作為研究樣本,通過描述性統計的方法,旨在對江蘇省中小板上市公司的治理特征進行描述統計,總結並對比江蘇省中小板上市家族企業及非家族企業的治理特征,對江蘇省中小板上市公司治理效率和效果提出一定的建設性意見。
【關鍵詞】家族企業 治理特征 江蘇省 中小板上市公司
隨著我國市場經濟的發展,上市公司的組織形式和生存環境都發生了變化。中小板上市公司在當前我國國民經濟中發揮的作用愈發重要,在我國市場經濟發展中影響深遠,是當代企業群體中內部結構最為複雜、數量最為龐大、規模差異最為顯著的企業形態之一。這也使得經營者麵臨更多的經營風險,也對其決策的科學性提出了更高的要求。如何通過建立一套完善的公司治理結構來有效的提高企業管理的問題也隨之產生。通過對上市公司治理結構的實證分析,將有利於上市公司製定戰略發展規劃、提高經營績效、優化股權結構、增強核心競爭力。
目前,國內在對家族企業公司治理方麵的具體實證研究尚處於初級階段。而且,對於當下日益複雜的地區性質、不同行業特征的家族企業的研究並不深入,學者們的研究也多隻限於蘇滬浙地區,單獨針對江蘇省中小板上市家族企業的研究還比較少。
因此,本文以江蘇省中小板56家上市家族企業為研究對象,通過股描述性統計方法,通過平均值、最大值、最小值等對56家上市公司的治理數據進行直觀分析,探明江蘇省上市的家族企業的治理股權結構,從而更進一步地指明結構優化的重要性,對於上市家族企業具有指導意義。
一、文獻綜述
公司治理,是從企業所有者角度出發,研究權力在企業內部的安排。隨著社會主義市場經濟的發展,我國學者大都認為,公司治理是內部控製的前提和必備要素。程新生(2004)認為,相比於內部控製,公司治理才是企業的是源頭結構。公司治理一旦發生變動,企業的內部控製和風險應對就會發生根本性的變化。李維安(2013)基於戰略管理觀的理論基礎,將內部控製分為三個方麵,包括了治理結構控製、管理層控製和作業層控製。在他看來,內部控製、公司治理和風險應對在本質上是一樣的,三者相互作用、相互影響,共同服務於企業的未來發展。
家族企業是指家族成員在企業中擁有大部分或全部資產並能夠全部或部分控製公司經營的企業。根據家族成員在企業中所有權的大小劃分,家族企業可以分為兩類,一類是家族擁有的企業,另一類則是由家族控製的企業。家族企業的這種本質特征直接導致並影響了其決策和組織形式。自上世紀60年代以來,西方國家逐漸重視起對於家族企業的研究。20世紀60年代,由於美國家族企業開始大量新舊更替,美國學者紛紛開始關注家族企業的繼承問題。直到20世紀80年代,隨著家族企業的實踐發展,眾多企業家也開始逐步將理論與實踐結合,家族企業的理論體係也在這十年間得到了完善與發展。20世紀90年代中期,隨著發達資本主義國家經濟的高速發展,家族企業的研究成為了世界範圍內的熱點話題。
國際間的學者們對於家族企業的研究主要包括了三個方向:家族企業的價值與概念、家族與企業的關係、家族企業的起源研究與演化分析。相對的,我國學者對於家族企業的研究領域主要集中在職業經理人與家族企業、家族企業的文化與成長和家族企業的繼承問題等方麵。蘇啟林和朱文(2009)用模型實證發現了我國家族性上市公司在發展到一定時期後,往往傾向於雇傭職業經理人。李新春(2009)認為由於職業經理人和家族企業的信息不對稱而導致的雙方信任缺乏,使得家族企業引入職業經理人的做法難以成功。儲小平和李懷祖(2010)則論證了家族企業之所以遇到成長瓶頸是由於信任不足的約束,並提出了華人社會獨特的“泛家族信任”既為家族企業的未來提供了較大的成長空間,又對其成長形成約束。陳淩(2011)發現“父傳子業”現今依舊是大多數中國家族企業的傳承方式。然而,在二代接班人繼承家族事業時,創業者必須要在換代經營中認真思考如何幫助接班人樹立權威、重塑企業文化等問題。
二、江蘇省中小板上市公司的特點
傳統的江蘇省中小板上市公司雖然以紡織、絲綢、瓷器等製造業為主,但隨著外資的大量引進,江蘇省的新型產業群也迅速成長起來。蘇州工業園區、昆山等地早已成為遠近聞名的IT產品製造中心,極大地活躍了蘇南經濟,顯示出了江蘇省中小企業強大的競爭力。
根據2014年福布斯的《中國現代家族企業調查報告》顯示,截止2014年7月31日,在2528家A股上市公司中,有1485家為民營企業,民營企業中又有747家為家族企業,所占比重高達50.3%,比2013年上升了0.6個百分點。按家族企業的數量排名,江蘇省僅次於廣東省和浙江省,中小板上市公司的家族性特征明顯。