正文 江蘇省中小板家族上市公司治理結構實證分析(2 / 3)

江蘇省中小板上市公司的家族成員在企業內部常擔任要職,並且股權也往往集中在家族成員手中。雖然這些家族企業不可避免的在組織機製、人力資源和科學決策方麵麵臨著種種風險,但由於“血濃於水”的親情紐帶的存在,家族企業內部信息不對稱性往往較低,在創業初期具有強大的凝聚力和生命力。

眾所周知,江蘇省的民營企業多是以家庭或者企業家的經營為基礎。江蘇省家族企業在創業初期的模式都比較相似,以夫妻搭檔和兄弟姐妹搭檔為主。其中尤其引人注目的是夫妻搭檔之間的默契,在江蘇省家族企業中,妻子並不僅僅是獲得股權,她們往往在丈夫的創業中擔任了重要角色。

三、描述性統計研究

(一)樣本選擇與數據來源

本文對家族企業的定義為:①上市公司的實際控製人為家族成員;②家族成員擁有一半以上的股份;③董事長由家族成員擔任,或上市公司的高管層有兩名以上家族成員。本文以江蘇省中小板56家上市企業為研究對象,選取了2010年-2013年的224個樣本作為研究對象探究其治理特征,其中包括18家家族企業和38家非家族企業。數據信息均來源於色諾芬(CCER)數據庫,在探究“兩職分離”情況時,剔除了部分情況不詳的數據,選用了215個樣本。在具體實證過程中,本文采用描述性統計方法,通過Excel對56家上市公司的治理數據進行了直觀分析。

(二)描述性統計

(1)股權結構。

①股權集中度。

股權集中度體現了股權集中或分散的程度,用第一大股東持股比例表示。

在股權集中度方麵,首先,無論是家族企業還是非家族企業的第一大股東持股比例在2010年—2013年均逐年下降,表明江蘇省中小上市公司股權集中度的逐年降低。其次,四年間家族企業的第一大股東持股比例均小於非家族企業,這是由於家族企業股權大多分散在家族成員之間。雖然家族企業第一大股東持股比例低於非家族企業,但整個家族卻占據絕對的持股優勢。整體來看,江蘇省中小企業第一大股東持股比例的均值連續四年都保持在35%以上,最大值在60.48%-66.67%之間,表明這56家江蘇省中小板中部分上市公司股權集中度仍然較高。

②股權製衡度。

股權製衡度是反映公司通過股權分配以達到控製大股東侵占目的的變量,本文用Z 指數表示,即第一大股東持股比例與第二大股東持股比例的比值。

在股權製衡度方麵,從整體來看,56家江蘇省中小上市公司的第一大股東與第二大股東持股比例相差較大,具有逐年上升的趨勢。此外,樣本中非家族企業的股權製衡度明顯高於家族企業,2010-2013年家族企業的平均股權製衡度分別為4.84,5.50,5.94和6.11,而非家族企業的平均股權製衡度則分別6.19,7.71,8.75和8.06,這表明相對於家族企業,非家族企業其他股東對第一大股東的股權製衡能力較弱。

(2)董事會特征。

①董事長與總經理的兩職設置狀況。

根據企業內部董事會成員是否兼任總經理,CCER數據庫進行了如下分類:“1”表示“董事長和總經理由一人兼任”;“2”表示“副董事長、董事兼任總經理”;“3”表示“董事與總經理完全分離”;情況不詳,該項值為11,本文已剔除情況不詳的樣本。

在董事長與總經理的兩職設置狀況方麵,從表3不難看出,56家江蘇省中小企業兩職設置狀況的平均數較為穩定,四年間一直保持在2左右,最大值為3,最小值為1。這表明這56家企業的大多實現了兩職分離現象,但卻未實現兩職完全分離,多由副董事長、董事兼任總經理。值得注意的是,2010年-2013年間,家族企業兩隻設置狀況的平均值略低於非家族企業,說明家族企業的兩職合一現象比非家族企業更為嚴重。

②董事會持股比例。

在董事會持股比例方麵,由於家族企業的董事會成員大多由家族成員構成,所以從描述性統計中不難發現,2010-2013年家族企業的董事會持股比例均大於非家族企業,家族企業董事會持股比例集中在20.28%-23.68%之間,而非家族企業則集中在17.24-18.74%之間。整體來看,江蘇省中小上市公司董事會持股比例均逐年下降,四年間最大值在58.54%-70.15%之間,最小值均為0。

(3)高管激勵。

①高管人員持股比例。

在高管人員持股方麵,從2010年-2013年,家族企業高管人員的持股比例整體呈現逐年上升趨勢,平均的最大值為2013年的16.07%,平均的最小值為2011年13.02%。恰恰相反的是非家族企業高管人員的持股比例整體呈現逐年下降的趨勢,平均的最大值為2010年的12.11%,平均的最小值為2013年的9.52%。這可能是由於近兩年來家族企業創始人逐漸退居二線的原因,隨著二代繼承人和姻親成員逐步進入高管層,家族企業高管人員持股比例自然逐步上升。