與“主營業務收入”科目的對應關係。“工程結算”科目與“主營業務收入”科目從不同角度反映了建造合同的進度情況。側重點有所不同,但在某項建造合同完工後,該工程的“工程結算”科目餘額通常會與“主營業務收入”科目累計發生額自然相等,表明該項工程確認的收入與業主確認的工程價款結算金額一致。從這一點看,兩個科目又達到了統一。如果出現差額,則表明存在計算錯誤,但在某項建造合同的施工過程中,由於“準則”區分不同的情況,采取不同的方法確認收入,如在完工百分比法下,合同收入采取按完工進度進行確認。此時,確認收入額會與實際結算的工程價款有一定的差別。差別的主要原因之一是業主在確認工程結算價款時為規避風險,往往有所保留,施工期間確認的工程價款大都小於實際應確認的金額。尤其是跨年度工程,在完工前確認的收入與結算額之間存在差別將難以避免,但與《施工企業會計製度》規定的按結算額確認合同收入的方法相比,建造合同準則的規定更為符合權責發生製的要求,並遵循了謹慎原則。
三、“工程結算”科目核算內容在會計報表中的應用
“工程施工”科目餘額減“工程結算”科目餘額後的差額,可以反映出施工企業建造合同已完工部分但尚未辦理結算的價款總額。其作為一項流動資產,通過在資產負債表的“存貨”項目中增設的“已完工尚未結算款”項目列示。該項目反映的信息為施工企業強化工程結算力度,加速資金周轉等措施的提出提供了數據上的支持。
“工程結算”科目餘額減“工程施工”科目餘額後的差額,可以反映出施工企業建造合同未完工部分但已辦理了結算的價款總額。其作為一項流動負債,通過在資產負債表的“預收賬款”項目中增設的“已結算尚未完工工程”項目列示。該項目反映的信息能促使施工企業采取有力措施,加快建設進度,以降低企業負債。
同時,在會計報表附注中應披露下列信息:在建施工合同累計已發生的成本、累計已結算的價款和累計已確認的毛利以及確定合同完工進度的方法,便於會計信息使用者更好地了解建造合同的的執行情況。
綜上所述,“工程結算”科目的應用,使得每項工程施工合同以及所有在建施工合同的價款結算、合同收入、成本以及毛利等情況都得到了更為清晰、直觀的反映,使得會計信息質量有了進一步提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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