在華外資銀行信貸風險管理、公司治理情況的研究
信貸管理
作者:賈波
【摘要】近年來,外資銀行在華紛紛設立機構、開拓業務,在發展的過程中其注重對信貸風險的管理,主要表現在加強公司治理對風險管控的保障,重視經營的合規性,強調信貸審批部門的獨立性、客戶篩選和評價製度的實用性,建立科學有效的考核激勵機製,審計職能充分獨立,加強貸後管理的早期預警和分析,對特殊風險領域實行特別關注和措施,研究借鑒其相關做法,具有實際意義。
【關鍵詞】外資銀行 風險管理 公司治理
近年來,外資銀行紛紛在華設立機構,特別是法人機構,開拓業務,市場份額也在不斷增加,雖經曆國際金融危機、國內經濟下滑等情況,但由於其長期、一致、較嚴謹的信貸文化和公司治理架構,信貸風險一直得到較好控製,較少出現不顧風險、追求規模的短期行為,研究其做法,主要有以下特點和方法。
一、外資銀行相關信貸風險管理公司治理的主要特點
(一)公司治理架構清晰、職責相互牽製
外資銀行中國子行都設有董事會,約6-12人,其中非執行董事一般占半數以上,獨立董事1-2人。非執行董事一般為母行業務條線高管人員、行業知名專家或在業務上有往來公司的董事;獨立董事一般為經濟金融等領域知名專家、學者。
董事會是子行經營決策最高機構,通過召開董事會會議等審議銀行相關經營戰略、風險管理、內部控製等方麵的重大事項;在推動業務發展的同時,高度關注內部控製及風險管理,通過下設的戰略規劃委員會、關聯交易控製委員會、內部審計委員會、風險管理委員會、薪酬與提名委員會等進行相關領域的日常管理。
關聯交易控製委員會、審計委員會主席一般為獨立董事。獨立董事在公司治理上有助於維持製衡機製,引入外界經驗,從第三者角度為銀行提供客觀意見;獨立董事會與高管層、外部審計師等保持溝通聯係,就關聯交易、內控建設、風險管理和合規等方麵提出獨立、公正的意見。
外資銀行監事由母行委派,對母行負責,監事會列席董事會會議,對公司財務以及董事、行長等高管人員履職情況進行監督,並對外部審計、風險管理等發表意見。
(二)長期的合規文化、製度規範以及信貸審批部門的獨立性
由於長期的市場經濟,外資銀行源自母行的長期信貸文化,即合規性、嚴謹、風險控製會影響並決定每個員工的意識和行為,從而有利於在信貸各環節的風險管理和合規性。外資銀行還會通過全球統一並根據中國國情及時調整的信貸政策和程序,清晰明確地規範每個員工的工作職責和要求。
在信貸管理上,信貸申請、信貸審核嚴格分離。外資銀行信貸審批是信貸官負責製,一般不設信貸審批委員會,以避免集體決策可能產生的職責不清。首席風險官有最高信貸審批權限。首席風險官依據權限再對各級審貸官進行相應授權,超過最高限額需上報集團信貸官。根據矩陣管理,首席風險官一般向行長及集團首席風險官雙線彙報,但行長在信貸審批上沒有審批權,隻有最終否決權。
通過矩陣式管理、業務線垂直報告,從公司治理上保證了信貸審批人員的獨立性,避免業務部門直至行長對審貸人員的幹涉。如星展中國一筆貸款報告在分行業務部門和信貸審批人員討論階段,審批人認為風險較大,銀行不宜介入,但分行行長堅持上報,審批人遂將案例上報業務部門的中國區主管,並說明不予支持的理由,中國區主管遂沒有同意上報給中國區信貸部門。
個別外資銀行設有審貸委員會,進行集體決策,審貸委員會為其最高審批機構。
(三)適當有效的考核激勵機製
外資子行董事會由母行董事會及高級管理層對其進行考核。對於銀行高管層成員,由中國董事會、中國區行長和集團相應業務線條的全球(或地區)主管共同考核。