正文 集體合同“標準”不明,個體合同如何參照?等(1 / 3)

集體合同“標準”不明,個體合同如何參照?等

小保信箱

集體合同“標準”不明,個體合同如何參照?

小 保:

我和幾位同學被某開發公司聘用。在簽訂勞動合同時我們發現,該公司的集體勞動合同有些重要條款並不明確。例如,關於工薪報酬,並沒有具體的月薪數額,隻是籠統規定“工資按公司盈利狀況確定”。《勞動合同法》第五十一條、第五十五條分別規定:“企業職工一方與用人單位通過平等協商,可以就勞動報酬、工作時間、休息休假、勞動安全衛生、保險福利等事項訂立集體合同。”“集體合同中勞動報酬和勞動條件等標準不得低於當地人民政府規定的最低標準;用人單位與勞動者訂立的勞動合同中勞動報酬和勞動條件等標準不得低於集體合同規定的標準”。請問:現在集體合同“標準”不明,個體合同如何參照?

程得水

程得水:

工資報酬是勞動合同的重要條款。依《勞動合同法》第十七條,勞動合同必須具備:“(一)用人單位的名稱、住所和法定代表人或者主要負責人;(二)勞動者的姓名、住址和居民身份證或者其他有效身份證件號碼;(三)勞動合同期限;(四)工作內容和工作地點;(五)工作時間和休息休假;(六)勞動報酬……”集體合同對勞動報酬沒有明確規定,在個體勞動合同中也應作出具體明確規定。集體合同無規定,個體合同沒約定,可適用國家有關規定,實行同工同酬。對此《勞動合同法》第十八條有規定:“勞動合同對勞動報酬和勞動條件等標準約定不明確,引發爭議的,用人單位與勞動者可以重新協商;協商不成的,適用集體合同規定;沒有集體合同或者集體合同未規定勞動報酬的,實行同工同酬;沒有集體合同或者集體合同未規定勞動條件等標準的,適用國家有關規定。”

小 保

沒教師資格就沒勞動關係嗎?

小 保:

張某大學物理係畢業後不久被某學校聘為高中物理教師,試用六個月後,學校以其沒有“教師資格”將其解聘。期間沒簽勞動合同,張被解聘後向學校提出經濟補償和雙倍工資問題,學校以張沒“教師資格”,不存在勞動關係為由予以拒絕。請問:沒教師資格就沒勞動關係嗎?

曲 悅

曲 悅:

教師資格,是國家對專門對從事教育教學工作人員最基本的要求。《教師法》第十條、《教師資格條例》第二條等規定:“國家實行教師資格製度。中國公民凡遵守憲法和法律,熱愛教育事業,具有良好的思想品德,具備本法規定的學曆或者經國家教師資格考試合格,有教育教學能力,經認定合格的,可以取得教師資格。”“中國公民在各級各類學校和其他教育機構中專門從事教育教學工作,應當依法取得教師資格。”沒有教師資格是不能從事教師行業的。但有無教師資格並不影響勞動關係的確立。勞動關係是指用人單位招用勞動者為其成員,勞動者在用人單位的管理下提供有報酬的勞動而產生的權利義務關係。具備《關於確立勞動關係有關事項的通知》規定的三種情形“(一)用人單位和勞動者符合法律、法規規定的主體資格;(二)用人單位依法製定的各項勞動規章製度適用於勞動者,勞動者受用人單位的勞動管理,從事用人單位安排的有報酬的勞動;(三)勞動者提供的勞動是用人單位業務的組成部分”,被聘用的張某雖無教師資格,與聘用單位仍存在勞動關係。張某遭解聘,以《勞動合同法》第四十七條、第八十二條:“經濟補償按勞動者在本單位工作的年限,每滿一年支付一個月工資的標準向勞動者支付。六個月以上不滿一年的,按一年計算;不滿六個月的,向勞動者支付半個月工資的經濟補償”、“用人單位自用工之日起超過一個月不滿一年未與勞動者訂立書麵勞動合同的,應當向勞動者每月支付二倍的工資”,應給予補償,沒簽書麵勞動合同,工資應按雙倍支付。

小 保

社會保險費可以由職工自行領取並繳納嗎?

小 保:

徐某於2012年3月到甲公司工作,雙方簽訂了2年期的勞動合同,其中合同第八條約定:“乙方的月工資為1600元,社會保險費補貼500元(含甲方應承擔部分),社會保險補貼由乙方領取,自行向當地社會保險部門辦理。”徐某因缺錢,故按月領取保險費補貼後,並未向當地經辦機構繳納社會保險費。請問:該合同條款是否有效?如果徐某提出辭職,是否可以該公司未為其繳納社會保險費為由而主張經濟補償?

閔 彬

閔 彬:

《社會保險法》第六十條規定:“用人單位應當向社會保險費征收機構繳納社會保險費,職工應當繳納的社會保險費由用人單位代扣代繳。”本案中,甲公司將社會保險補貼直接發給徐某,讓他自行辦理社會保險的做法,違反了《社會保險法》的強製性規定。《勞動合同法》第二十六規定:“違反法律、行政法規強製性規定的,勞動合同無效或者部分無效。”據此,雙方所簽訂的勞動合同第八條為無效合同條款,此種情形仍視為甲公司未為徐某繳納社會保險費。《勞動合同法》第四十六規定:“用人單位未依法為勞動者繳納社會保險費的,勞動者提出解除勞動合同,用人單位應當向勞動者支付經濟補償金。”本案中,盡管徐某領取了社會保險費補貼,但如果徐某以公司未為其辦理社會保險為由提出辭職,甲公司仍應支付給經濟補償金。

小 保

最低工資中是否包含高溫補貼

小 保:

我是一家公司的搬運工,入夏以來公司因效益不好,隻按最低工資標準每月1010元給員工發工資。最近,幾位員工要求公司發高溫補貼費,公司勞資部門答複說:“都給你們發了,工資裏已經含著高溫補貼了。”請問:最低工資裏是否包括了高溫補貼?

溫 峻

溫 峻:

我國《最低工資規定》第十二條規定:“在勞動者提供正常勞動的情況下,用人單位應支付給勞動者的工資在剔除下列各項以後,不得低於當地最低工資標準:(一)延長工作時間工資;(二)中班、夜班、高溫、低溫、井下、有毒有害等特殊工作環境、條件下的津貼;(三)法律、法規和國家規定的勞動者福利待遇等。”可見,最低工資標準中不應包含高溫補貼。如果你們提供了正常勞動且是在室外作業和高溫作業,公司應當另外發高溫補貼。如果公司違反上述規定,你可向勞動監察部門投訴或者申請勞動仲裁。