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3章 心靈成長的六個定律(2)(1 / 3)

可想而知,正常人不會樂意和一個在溺愛中長大的人建立關係,因為這個人隻知索取,而不知回報。即便他意識到這樣做不好而想改變,也很艱難,因為內在關係模式一旦建立,再想動大手術,是很艱難的。

因癡迷劉德華而聞名的楊麗娟就是這樣的例子。她的父母極度溺愛她,結果導致她的“內在的父母”一極非常虛弱,而“內在的小孩”一極非常強大。於是,她在父母和媒體麵前,都像是一個隻知索取的孩子。她甚至對父親的死,都缺乏正常人應有的哀傷。這不難理解,因為有她這樣的內在關係模式的人,嚴重缺乏愛的能力。

愛,是我們用得最多的字之一。但什麼是愛呢?愛就是自愛和愛別人。

按照客體關係的理論,會愛的人,得有一個平衡的內在關係模式。“內在的父母”愛“內在的小孩”,於是這個人就懂得了自愛。“內在的小孩”愛“內在的父母”,於是這個人就懂得了愛別人。

楊麗娟的內在關係嚴重失衡,隻有“內在的父母”愛“內在的小孩”,而沒有“內在的小孩”尊重“內在的父母”,所以她也就沒有愛父母和愛別人的能力。

相應地,楊麗娟父親的內在關係模式可能恰恰相反,是“內在的父母”極其強大,而“內在的小孩”卻被嚴重忽視,總之也是嚴重失衡。於是,他成了一個能愛別人但不能自愛的人,這個邏輯發展到極點,就是他為了滿足女兒的不合理要求,而犧牲了自己的一切。他這種嚴重忽視自己的人格特征,在其他細節上也可以得到體現,譬如他去最好的朋友家裏,也從不肯坐在沙發上,甚至連口水都不肯喝。

我們常講關係的互補性,其實,這種互補性常隱藏著很大的問題。因為,所謂的關係互補性,常常是兩個失衡的關係的相互彌補。譬如,楊麗娟和父親楊勤冀的關係就是互補的,楊勤冀的“內在的父母”過於強大,而楊麗娟的“內在的小孩”過於強大,這樣的兩個人在一起,他們的關係反而是比較和諧的。但是,他們兩個與正常人都無法相處,因為正常人既受不了楊麗娟的隻知道索取,也受不了楊勤冀的從不肯索取。

孩子忍受不了分分合合

這個內在關係模式的穩定性也非常重要。一些父母,既能給孩子無條件的愛,又尊重孩子的獨立空間,他們本來就是優秀的父母。然而,因為一些現實的局限,或一些錯誤的觀念,當孩子幼小時,他們不斷與孩子分分合合,最終令孩子內在關係模式極不穩定,而這個孩子也因此成為一個無法與別人建立穩定關係的人。

一位男士,他無法與別人建立良好的親密關係,既沒有知己朋友,又沒有戀人。他回憶自己的童年,似乎一直是與父母居住在一起的,且父母一直既愛他又從不過分幹涉他的自由。

後來,在心理醫生麵前,他說他腦子裏經常有一個畫麵:他從一輛轎車中奔入另一輛轎車。這個畫麵一出現,他就會忍不住地憂傷。

經過自由聯想,答案映現了出來。原來,他的父母事業都非常成功,並且他的親戚也多是成功人士。他出生後,父母誰都不能天天守護他,又不願意請保姆照料他,於是想了這樣一個辦法:誰有時間,誰就照顧他,當沒有時間時,就把他轉給另一個親戚。因為他們家族普遍有錢,大家都有轎車,所以他小時候經常被親戚從一輛轎車裏轉到另一輛轎車裏。親戚們對他普遍很好,但是,一個幼小的孩子是無法承受不斷地分分合合的,因為每一次離別給他帶來的都是傷痛。因為這些分分合合,他小時候其實不敢與別人建立親密關係,因為每次都是剛建立沒多久就又斷裂了,這對一個3歲前的孩子而言是難以忍受的傷痛。

有時,我們還會看到這樣的現象:生下孩子後,年輕的父母太忙了,於是把孩子交給老人帶,時間寬鬆了,再把孩子接來與自己團聚,忙了,就再送走。這樣會對孩子造成難以逆轉的傷害,總是經曆分分合合的孩子,長大後在對人的信任度上勢必會出現問題。

定律三的破碎:關係最容易傷人

我們最重要的生命訴求是成為自己,而最容易對這一根本性的生命訴求造成阻礙的,就是關係,尤其是童年時與父母等重要親人的關係。

通過上麵的描述,我們看到,父母與孩子形成良好關係需要太多的因素:

第一,要有愛。沒有愛,一個孩子可能根本就無法長大,他甚至都不會產生活下去的願望。一些殘酷的研究發現,如果沒有皮膚的接觸,嬰兒的夭折率高得可怕,即便生存了下來,他們的智商和情商都會處於很低的水平。

第二,要有自由。沒有自由,一個孩子就會成為撫養者意誌的延伸,他會覺得自己好像不是自己。

第三,關係要平衡。我們常喊“一切為了孩子”這樣的口號,其實這樣的口號是極其糟糕的。假若我們真這麼做,那麼所有孩子的內在關係模式都將是隻有自己沒有別人,他們都將喪失愛的能力。真正的好的關係模式是,父母自愛,同時愛孩子,於是也教給孩子自愛並愛別人。