顏鈞見他很有可塑性,就把對陽明心學的認識告訴他:人的天賦道德觀念是永生不滅的,人隻要發揚這種道德觀念就可以了,所以,人們的道德修養根本不必從“去人欲”入手。
羅汝芳聽後,歡喜得手舞足蹈,在長期的修行和參悟中,他漸漸得出了自己的心學思想:人的目視、耳聽、飲茶、吃飯、早起、夜寐、相對、問答,以至於眼珠的轉動、肌膚的痛感,無一不是“良知”的作用和表現。由於人人都有良知,隻要具備了一個肉體的形軀,就有了做聖人的條件,不用學不用慮,就可以造就“良知良能”。
這也就是說,朱熹規定的,甚至是王陽明規定的那些“省、察、克、治”的“去人欲”手法實屬多餘。再向大了說,國家那些控製人思想和行為的一些毫無天理的法律也是多餘的,甚至大錯特錯,應該取消。
羅汝芳在安徽太湖縣做縣令時,的確做出了一些成績。張居正曾寫信給他說:“您在太湖縣‘所治是信心任理,不顧流俗之是非’,不愧是羅汝芳啊!”但他話鋒一轉,“王陽明說信良知後還應該去行,否則就不是致良知。我覺得無論是學問還是為政,都該落到實處。我聽說你在太湖縣搞無為,上級政府下的條文,你認為不可就不執行,你認為可就下令執行,卻從不去檢驗結果,這是不對的。”
後來,羅汝芳又被調到安徽寧國府做知府。張居正又去信說:“真儒者必須要明白‘體用’,‘體’實際上就是學,行乃學之‘用’,所以學最終必須落實到用上。”
羅汝芳對張居正的教導很不以為然,回信說:“陽明先生也說過這些,無非是知行合一。”
張居正又回信說:“陽明先生的知行合一意蘊相當廣泛,舉凡孝順父母、和朋友相交等等日常之事都在知行合一之內,而我所說的知行合一,指的就是處理政務方麵。”最後他很委婉地說了這樣一句話,“非知之艱,行之惟艱,惟德其念也。”意思是,陽明學固然很好,但必須將其落實到從政的實際行動上並見出行政實效,才算是真的知行合一。
表麵看,張居正所說的知行合一也是在王陽明知行合一範疇內的,其實還有區別。王陽明當然主張知行合一需在從政上體現,但他是教人和育人並行,也就是說,地方長官不僅是個行政官員,還要是個老師,不僅要落實政策,還需文化育人。張居正卻認為,地方長官隻要做好身為長官的職責就可以了,不要越位,不可有出位之想,教育並不是長官的事,甚至可以說,對百姓的教育可有可無。因為一個地方長官倘若通過講學等各種方式,為百姓啟蒙,那後果不堪設想。
羅汝芳恰好身兼二職,既是行政長官又是老師。
張居正當國後,羅汝芳恰好回京城述職,兩人多年不見,顯得分外親密。張居正問他:“最近在讀什麼書?”
羅汝芳回答:“《大學》和《論語》而已。”
張居正默然,許久又問:“可認真研究國家政策否?”
羅汝芳淡淡地回道:“一直在為講學做準備,還未來得及研究。”
張居正心裏冷笑:什麼叫為講學做準備,這麼多年來你在地方上一直就在講學,還用準備嗎?
兩人的談話雖未不歡而散,但張居正已決心不會重用羅汝芳,然而他畢竟還是朋友,所以派他到山東東昌擔任知府。三年後,張居正聽說羅汝芳在東昌成為儒家高級培訓師,氣惱之下,再把他調到荒蠻之地的雲南,那裏政務不繁,百姓愚昧,離政治中心很遠,正好發揮他的講學才能。
羅汝芳很不高興,在雲南待了幾年後,講學成果不錯,但影響力不足。他最想講學的地方是帝國的文化中心北京。1577年,羅汝芳回京述職,對張居正發出抱怨,說他想回京城。張居正知道他心懷不軌,所以給他畫大餅:再在雲南待三年,馬上把他調回京城。