傳統儒家對這句話的理解並沒有太大分歧,朱熹在《四書集注》中解釋這句話:“民可使之由於是理之當然,而不能使之知其所以然也。”首先,需要指出的是,“可使由”、“可使知”中的“可”不當作價值判斷的詞彙“應該”理解,而應該理解為“能夠”。“能夠”與“應該”一詞之差,對整個語句的理解就相去千裏。孔子原意隻是說百姓不能夠“使知”,而隻能“使由之”,並不是說國家的政策、法律不應該被百姓了解,隻能驅使百姓去按照法律的規定生活。宋代大儒程灝就指出:“聖人設教,非不欲人家喻戶曉也,然不能使知之,但能使之由之爾。若曰聖人不使民知,則是後世朝三暮四之術也,其聖人之心乎?”這樣一來,我們可以發現,孔子實際上是說百姓可以按照道理去做,但是卻不能知道為什麼,這僅僅是一個事實判斷,而不是說百姓不應該了解聖意。
然而,即便是將“可使由不可使知”中的“可”作“能夠”理解,也依然不能避免非議。“不可使知之”似乎是在貶低百姓的理解能力,儒家認為“民者,暝也”,百姓天生就是冥頑不靈,愚昧無知的群體,他們天生追逐私利而忽視對道義的追求,因此,百姓在儒家看來是需要聖人教化的。對於這個非議,筆者認為應該分兩個問題去考慮,一是原文本身的含義是否存有爭議,二是對原文的正確認識和適當評價。對“民不可使知之”的非議在對原文的字義解釋上並不存在爭議,實際上是對這一句的認識與評價不同。就對儒家經典的理解而言,儒家確實認為民眾在對“道”的認知和理解方麵有賴於君子的教化之風,小人與君子在道德操守和智識水平上有差異,因此,儒家才會有“君子德風、小人德草”、“君子喻於義,小人喻於利”的言論。這些都是事實,但是,如何去正確評價儒家對民性的認識以及儒家所認識的這種君子小人的差別?這才是問題的關鍵。
首先,君子小人的差別是一種社會管理上的客觀事實,也是管理的現實需要。實現對社會的良好管理,需要解決兩個基本問題:一是人人各盡其職,各盡其力;二是使賢者在高位,使具有管理才能和品質的人居於管理者的位置。故而,治國經邦,乃是一些具有戰略眼光、高尚品質、過人才略的君子的份內之事,而種糧種菜,乃是經驗豐富的老農份內之事。這些原本都是基本的社會分工,並不存在高下、貴賤的區別。孟子所說“勞心者治人、勞力者治於人”也是在社會分工的意義上談的。據學者考據,“君子”一詞原指社會地位而言,是指社會的管理階層,而小人則是指田野市井之細民,君子、小人的區別原本也隻是在社會分工的意義上而言,並不含有現代語境中的歧視性意義。
其次,在儒家的思想中,君子與小人的區別並不是由個人的種族、出身等先天的因素所決定,而完全取決於個人的道德修養。故“子路問君子,子曰:修己以敬。曰:如斯而已乎?曰:修己以安人。”儒家所提倡的不是原本就已經居於社會管理階層的統治者宣揚“德治”來自我標榜自己具有統治者的君子之德,儒家所提倡的是讓那些有德之人成為“君子”,取代那些屍位素餐的無德的統治者。因此,在儒家看來,君子小人的區別絕不是天生形成且一成不變的,能夠以“君子之學”為自己終生實行的道理的人就可以成為“君子”。而那些隻知爭奪自己眼前利益而不顧百姓死活的君主在儒家看來就隻能是“喻於利的小人”。荀子將這一點表述的十分清楚:“雖王公士大夫之子孫不能屬於禮義,則歸之庶人。雖庶人之子孫也,積文學身行,能屬於禮義,則歸之卿相士大夫。”
最後,自孔子之後,“君子”就不僅僅是一種社會地位的指稱,而是與個人的道德修養緊密相關。孔子將君子的社會地位與個人德性緊密聯係在一起實際是在為古老的宗法製設立一項合理性的標準,乃是希望有道之君子成為國家社會的管理者。蕭公權指出:“故孔子之理想君子,德成位高,非宗子之徒資貴蔭,更非權臣之僅憑實力。前者合法而未必合理,後者則兼背理法。”從目的上來說,孔子的理想實際在於“為封建天下重新創造其統治階級”。如果以現代的法學理論去看,孔子所提出的“以德致位”的君子之治實際上是為現實的統治者確立一個正當性的倫理準則,孔子所關注的乃是權力的倫理問題。由什麼人指掌權力、指掌權力的人應該具有什麼樣的品質,甚至於國家製度本身所應具有的德性,這些話題是一個古今共同麵臨的問題,這些在孔子提出的“君子之治”的理想中都有體現。孔子的君子之治本質上是一種“人治”的思想,但是需要注意的是,這種“人治”思想與現代的民主法治並非水火難容,關於統治者的德性以及統治的正當性問題即便是在一個民主法治的社會裏也依然存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