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二百四十三章求婚(2 / 2)

“那這買花的錢就是你打球賺的?”呂靖聽明白了張青的意思。

“是啊,這是靠我勤勞的雙手掙的,沒有偷沒有搶。”張青挺了挺前胸。

“他們是在賭球,而你是在打野球,明白嗎?”呂靖說。

“這個當然知道啊,我也知道他們拿的大頭,而我們這樣的上場的隊員拿的都是小頭。但我已經很滿足了,這樣可以一點一點地攢錢給你買花買禮物,我覺得很有意義,而且輝哥說了,以後比賽的難度加大,他們賭的也就越大,而我們的提成也會更多的。”張青對這條路給予他的未來,充滿了美好的幻想。

“哼,輝哥他們也太欺負人了。”呂靖使勁拍了一下身後的牆壁。“這事我要找他談。”

“談?談什麼?”張青沒明白呂靖的意思。

“給這麼點錢,就讓我老公去給他賣命?門都沒有!要不漲錢,要不不做!我呂靖還真看不上你們掙的那麼點錢呢。”呂靖說道。

“靖,別這樣。我去打球雖然也是為了錢,但也同樣能讓我在這樣的比賽中,重新拾回我的信心和自尊。班級裏所有人都已經把我排斥在外了,可是我自己還是放不下對籃球的那份感情。畢竟刻苦訓練了那麼長時間,投入了精神,體力還有感情,我不想就這樣輕言放棄,我還想打球。”張青說得很動情,到最後居然還會有一點嗚咽。

“我明白你的意思。”呂靖突然一下抱住了張青。

“靖,你......”這一舉動顯然讓張青大吃一驚,條件反射般地推了一下呂靖,可是呂靖抱得更緊了。

“你喜歡籃球,我支持你,你想打比賽我也支持你,可是就算再喜歡再有感情,跟他吳建輝也沒有絲毫的關係,怎麼可以讓自己被他當猴耍呢?找他談,我是一定會去的,但我不會讓你放棄參加比賽。”呂靖說道。

看到這裏,相信有很多人都對剛才的對話會產生質疑,覺得我寫得很離譜,難道做為已經接受了六年義務教育的張青和呂靖二人的法律意識就這麼薄弱嗎?如果說張青為了錢而去打野球,這情有可原,因為他要幫他喜歡的人得到她最喜歡的東西,在家庭條件差,自己沒有經濟來源的前提下,為了利益而衝昏了頭腦,放棄了思考的少年不能說多,但比例說出來也會引人深思。張青打野球是一種另類的表現形式,最為常見的是搶錢,同校,同年級,甚至同班級的同學之間都會出現搶錢行為。再說呂靖,一個大姐大,應該是不愁經濟來源,就算她從來不會去騷擾其他同學,她不做,不等於她的小妹們(小弟)不做,做完之後,“孝敬”呂靖也是必不可少的,所以呂靖就是不差錢。而她做出了願意支持張青的選擇,是為了力挺自己的男朋友,希望他能夠開心,能夠做自己想做的事情,而她,呂靖,就是他最堅實的後盾。可是她卻沒有想到她的這個決定卻是害了張青。回想呂靖的自然狀況,人生路上缺少父親這一角色的管教,也沒有母親的指引,上課不聽老師講課,身邊接觸的都是一些對法律視而不見,也有的根本就是法盲的小混混一起,明顯不會知道賭球打野球是違法的,會被公安機關給予相應的懲罰(視年齡而定),更可怕的是很多打野球的地方都很不正規,在比賽中出現摩擦之後,有甚者當場就拳腳相加,血流成河,致傷致殘者不在少數。明顯從沒有涉及到這方麵內容的呂靖對這樣的問題估計不足,她隻想到了自己在男朋友最脆弱的時候,她一定要挺身而出,做他唯一的支柱,不管他做的是什麼。當然,當從張青的嘴裏聽說隻是打個比賽贏錢之後,心裏放鬆了很多,可是不曾想就是因為對法律的物質,在張青違法的道路上,呂靖無意中又推了他一把,加快了他的腳步。寫完這些,我想說,不要看輕少年,因為他們已經有了初期成形的獨立思想,也會有了自己判斷和抉擇,慢慢向青年邁進,更加成熟。但也不要覺得14,15歲的孩子都已經長大成人了,要給他們絕對的自由,其實他們的思想中還是有這樣那樣的漏洞,需要家長們及時發現,然後用一種柔和的方式去教育去填補。不要忽視對少年的正確教育和關懷,多陪陪自己的孩子,多溝通,多了解,不要一味地隻關心那麼幾個代表學習好壞的數字,要從多個方麵去幫助你們的孩子,因為這個年齡段才是他們人生路上真正意義的第一個岔路口。