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院判決
認為,韓國奧林匹亞會社是“橢圓形0LYMPIA"美術作品的著作權人。王×受北京奧林匹亞責任公司委托創作的“橢圓形0LYMPIA與奧林匹亞"組合圖形的上部與韓國奧林匹亞會社享有著作權的“橢圓形0LYMPIA"美術作品在結構、特征等方麵均相同,故構成對韓國奧林匹亞會社著作權的侵權。根據著作權法第十七條“,橢圓形0LYMPIA與奧林匹亞"組合圖形的著作權屬於王×,侵權責任也應由王×承擔。北京奧林匹亞責任公司使用的是源於作品原件的著作權人王×的複製件,與韓國奧林匹亞會社無法律關係。但北京奧林匹亞責任公司有義務銷毀現存的“橢圓形0LYMPIA與奧林匹亞"組合圖形,並不得繼續使用。韓國奧林匹亞會社要求北京奧林匹亞責任公司賠禮道歉、賠償經濟損失的請求沒有法律依據,不予支持。依據著作權法第四十五條第(八)項,判決:(一)禁止北京奧林匹亞責任公司在生產、銷售的商品上或者在其企業營銷、宣傳等活動中使用“橢圓形0LYMPIA與奧林匹亞"組合圖形;(二)駁回韓國奧林匹亞會社其他訴訟請求。
韓國奧林匹亞會社不服一審判決,向本院提起上訴,理由是:北京奧林匹亞責任公司曾為我方奧林匹亞產品的經銷代理商,在其公司成立之前就已充分接觸了我方的產品及商標;我公司的產品在1995年即進入中國市場,王×的“橢圓形0LYMPIA與奧林匹亞"組合圖形不具有獨創性,是一種侵權行為,一審判決認定王×對這一組合圖形享有著作權是錯誤的;北京奧林匹亞責任公司的業務經理劉×與王×是朋友關係,且沒有書麵合同和付費憑證證明北京奧林匹亞責任公司委托王×設計商標。北京奧林匹亞責任公司服從原審判決。
爭議焦點
明知為商標圖案,仍委托他人設計相同圖案,並未經許可將其作為商標申請注冊,是侵權行為。
法院判決
一、撤銷北京市第二中級人民法院(1998)二中知初字第202號民事判決;二、北京奧林匹亞熱能設備開發有限責任公司於本判決生效之日起立即停止使用“橢圓形0LYMPIA與奧林匹亞"組合圖形;三、北京奧林匹亞熱能設備開發有限責任公司支付韓國奧林匹亞工業株式會社為訴訟支出的合理費用2000元整(於本判決生效之日起20日內支付);四、駁回韓國奧林匹亞工業株式會社的其他訴訟請求。
一審案件受理費2920元,由韓國奧林匹亞工業株式會社負擔910元(已交納),北京奧林匹亞熱能設備開發有限責任公司負擔2000元(於本判決生效後7日內交納);二審案件受理費2910元,由韓國奧林匹亞工業株式會社負擔910元(已交納),北京奧林匹亞熱能設備開發有限責任公司負擔2000元(於本判決生效後7日內交納)。
本判決為終審判決。
分析:
韓國奧林匹亞會社對“橢圓形0LYMPIA"商標圖案享有著作權,根據《世界版權公約》,其著作權受中國法律保護。
北京奧林匹亞責任公司明知“橢圓形0LYMPIA"為韓國奧林匹亞會社使用在其奧林匹亞牌鍋爐產品上的商標圖案,仍委托他人設計相同圖案,並未經許可將其作為商標申請注冊,目的是要在生產、經營中作為商標使用;其在取得商標注冊權後,又要求韓國奧林匹亞會社設在中國的企業不得再使用其商標,其行為已構成對韓國奧林匹亞會社著作權的侵犯。基於商標圖案無法署名、精神權利有限的特點,此種行為不宜認定為構成抄襲,而應認定為非法複製。北京奧林匹亞責任公司依法應承擔停止侵害的責任。一審判決沒有采納北京奧林匹亞責任公司在申請商標注冊前即接觸過韓國奧林匹亞會社商標圖案的證據,認定韓國奧林匹亞會社與北京奧林匹亞責任公司無法律關係、侵權責任應由王×承擔是錯誤的,應予糾正。
韓國奧林匹亞會社未能提供北京奧林匹亞責任公司已在產品上使用該商標圖案並給其造成損害的證據。實際上,韓國奧林匹亞會社請求賠償的是案外人延吉奧林匹亞加熱器有限公司為申請撤銷北京奧林匹亞責任公司已注冊商標支出的費用、為本案訴訟的開支(含律師費,公證、認證費)等,均非因北京奧林匹亞責任公司侵犯其著作權給其造成的損失,故對韓國奧林匹亞會社提出的要求北京奧林匹亞責任公司賠償其經濟損失的請求不予支持。
關××訴吳×等侵犯著作權糾紛案
案情簡介
原告訴稱,1990年夏,原告關××接受番禺縣政協的約請,同意撰寫《何賢傳》一書,該縣政協秘書長賀××負責聯係,退休幹部勞工協助收集資料。在撰寫過程中,原告多次赴番禺及澳門采訪。1993年底,該書初稿完成,共18章,約十餘萬字。當時打印後曾送交賀××分送給何賢夫人陳瓊及其子何厚鏵、原番禺縣有關領導及《澳門日報》副總編輯,以征求他們的意見。1995年秋,賀××通知原告關××該書暫不出版,書稿由關××自行處理。1995年12月,由廣州出版社出版了《關振東自選集》,其中一章“藝苑知音"就選自《何賢傳》初稿。1999年1月,廣州出版社出版署名吳×的《何厚鏵家族傳》,其中有關何賢生平的記述,基本上是剽竊、抄襲原告的《何賢傳》,這部分篇幅約占其全書的三分之二,構成此書的核心。此行為明顯侵權。請求判令:1.被告立即停止侵權,消除影響,在《羊城晚報》、《南方日報》上公開賠禮道歉;2.被告賠償經濟損失20萬元;3.被告承擔本案訴訟費用。兩被告承擔連帶責任。