著作權的時間限製1.開始期作品創作完成2.終止期I、原則:作者死後50年的12月31日Ⅱ、例外:A.無名的著作物———發表後50年B.法人或其他組織作品職務作品———發表後50年C.電影或以類似攝製電影的方法創作的著作物———發表後50年3.保護期限的計算方法:
著作者死亡之日、著作物發表之日、著作物創作之日所屬那一年的第二年的1月1日起開始計算。
這樣的保護期間製度,是以在一定期間內承認著作者的獨占權,確保了著作者的財產利益之後,將創作物向社會開放以推進文化發展為趣旨的。
ETS訴新東方侵權案
案情簡介
原告ETS是全球最大的非盈利性教育研究和考試機構,它主持開發了T0EFL考試、GRE考試,並使這些考試成為美國乃至很多英語國家錄取大學生和研究生的重要評判標準。與此同時,ETS還將其開發的T0EFL試題、GRE試題在美國版權局進行了著作權登記,並以“T0EFL"(文字)、“GRE"(文字)作為商標在中國核準注冊。
新東方學校總部設在北京,是我國規模較大的民辦英語培訓學校。新東方學校的拳頭產品就是開辦專門針對T0EFL、GRE等考試的培訓。要培訓就要有資料,對於考生來說,最重要的複習資料就是曆年的試題。然而,在2003年9月前,T0EFL和GRE等考試的曆年試題與複習資料從未在中國大陸授權出版。麵對大批準備出國留學的學生的強烈需求,在未經原告許可的情況下,新東方大量複製了上述考試試題,並將試題以出版物的形式公開銷售。此外,在被控侵權的新東方出版物的封麵上均用醒目的字樣標明“T0EFL"、“GRE"字樣。原告認為被告的行為侵犯了其著作權及商標權,故起訴要求原告承擔停止侵權、賠償損失、賠禮道歉等民事責任。
被告新東方學校辯稱:(1)作為T0EFL、GRE等英語考試培訓機構,必然以教學雙方獲得並使用該考試以往的試題作為教學的條件之一。對ETS而言,不論其對這些試題采取何種保密措施,在眾多的應試者參加考試而獲知試題內容後,在法律上應沒有權利要求禁止特定考試試題信息的流傳。(2)新東方學校是在無法獲得原告授權的情形之下,根據學生的數量和要求對以往考試的部分試題進行複製,以用於課堂教學。這種使用應屬於我國著作權法規定的合理使用,無需獲得原告的授權。(3)雖然原告在中國注冊了相關的商標,但是,新東方學校的這種使用,是在GRE,T0EFL已經成為某一考試專有名稱的情況下,為說明和敘述有關資料而作的使用,與作為商標的使用在目的和實際效果上完全不同。根據中國商標法的有關規定,不應被視為侵犯商標專用權的行為。因此,原告起訴的部分訴訟請求不能成立。
爭議焦點
作為中國外語教學的一麵旗幟,新東方的發展壯大簡直就是一個奇跡。在美國教育考試服務中心的幾次舉報下,北京市工商管理部門到新東方查抄了大量未經授權複製的ETS考題資料。新東方學校是在無法獲得原告授權的情形之下,根據學生的數量和要求對以往考試的部分試題進行複製,以用於課堂教學。這是否是合理使用是案件的焦點。
法院判決
一審法院經審理認為,新東方學校在未經得ETS許可的情況下,擅自複製ETS享有著作權的T0EFL考試試題,並將試題以出版物的形式通過互聯網等渠道公開銷售,其行為侵害了ETS的著作權;新東方學校在與ETS核定使用商品類別相同的商品上使用了ETS的注冊商標,構成對ETS注冊商標專用權的侵犯。故判令新東方學校立即停止侵權行為,在《法製日報》上向原告公開賠禮道歉,並賠償原告經濟損失人民幣577萬元及訴訟合理支出人民幣51.1萬元。
二審法院認為,一審判決在新東方學校侵犯ETS著作權問題上認定事實清楚、適用法律正確,但關於侵犯商標專用權及賠償數額的認定和處理有所不當,應予酌情糾正,故判決新東方學校賠償經濟損失人民幣8767486.1元及合理訴訟支出人民幣1.1萬元。